女子為上位,給男子下迷藥?

女子看上一個男人,為了上位,她給男人下了迷藥發生性關系,懷孕后經常到男人單位里鬧,最后在登上時被男子推下了山崖,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而原本是受害人的男子也因殺人而將自己送上了不歸路,不得不說這是一起悲劇,


陳某,四十多歲,這個人并不一般,是某大佬的孫子、某銀行董事、某大學部副教授三個響亮的頭銜。

一次朋友晚宴上,一個看上去氣質非凡的三十多歲女子陸某,引起了陳某的注意。陸某也在悄悄注意陳某,晚宴進行到最后時,大家相互敬酒,可是陳某不抽煙不喝酒,于是陸某走到陳放面前,遞給陳某一杯可樂。

當陳某醒來時,發現自己躺在了陸某身邊,自然知道昨晚發生了什么。后來,陸某便陸續向陳某借款100多萬,不久陸某還告訴陳某自己懷孕了,陳某畢竟是有家室的人,于是就給陳某租了房子,并雇了保姆,

可是,陸某并不滿足,其真正目的是要上位,于是經常到陳某任教的大學部鬧事。陳某看出這個女人的險惡,于是,在一次登山時,陳某將陸某推下了山崖,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作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陸某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的條款,將猥褻婦女改為猥褻他人,“他人”當然既包括婦女,也包括男性,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

關于本案中,陸某是否涉嫌強奸罪的問題,根據大陸刑法規定,強奸罪的對象只能是女性,而女性對男性的強奸不構成強奸罪,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對于婦女強奸男性的行為,無法被刑法評價,因此,不構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婦女對男性的強奸及其他性侵害行為,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

陸某給陳放喝的可樂中投放了致幻藥,任陸某對其擺布,強行與陳放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問題是,本案中,陸某已經死亡,因此陸某應當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或終止審理,


陳某涉嫌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陳某將陸某推下了山崖,為殺人行為,陳某明知道將陸某推下山崖會導致其死亡,仍為之,很明顯具有殺人的故意,也就是說陳某涉嫌了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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