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有哪些為了美不要命的神操作?


作者:我方團隊張嵚

比起那些古代歷史上,中外各種“愛美”的“小花樣”,在“為了美不要命”這事兒上,首先值得一說的,卻是“魏晉南北朝老爺們”的一項震撼操作:食玉之風,

在大陸古人的“崇拜”里,對“玉”的崇拜一直有極高的位置。名貴的美玉不但是至高的寶物,更是財富與權力的象征,發展到魏晉南北朝年代,愛玉愛到骨頭里的“魏晉精英”們,終于開始流行起一個奇特的風潮——愛玉,就要把玉吃下去!“食玉之風”從此流行。


可這玉雖然美麗動人,但到底是冷冷的石頭,怎么能吃得動呢?這可難不住那群“精英吃貨”們,磨成粉屑當飯吃,就成了“玉屑飯”,還可以搗成米粒大小,用酒泡著喝,就成了“玉液”“玉酒”。好些“聰明人”還不斷加佐料,比如可以用“無心草木和之”,簡直成了“有有草”的“大餐”,放開肚子大吃。

為什么會有這奇特風氣呢?原因當然很多,在那個文化雜亂社會動蕩的“魏晉南北朝”時代里,這些出身“門閥家族”且衣食無憂的“社會精英”們,日常卻常深感空虛寂寞冷,外加那時代瘟疫橫行,即使他們這群特權階層,有時也,而這“食玉”行為呢,傳說中既能“一生無疾”,甚至還能“之不傷,百毒不死”,簡直吃成金剛體質,不知不覺就“乘煙霞而上”,實現成仙愿望,但同樣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愛美”,

魏晉南北朝這個時代,是個出名的“看臉”時代,特別是魏晉精英們,幾乎個個追求“美姿容”,擁有一身如玉一般潔白絲滑的肌膚,那更是多少“魏晉風流人物”們的愿望,那如何擁有呢?當然就是“食玉”嘍,以當時人們的看法,“食玉”可以“潤心肺,助喉嚨,滋毛發”,簡直是“越吃越美”。南北朝學者陶弘景更鼓吹說:有人“食玉”之后就死掉了,結果死了三年面容栩栩如生,丁點沒腐爛,這“美容效果”,簡直死了都管事。


既然“死了都管事”,那么這群“魏晉南北朝精英”,為了追求青春的姿容與動人的顏值,當然是往死了吃。可這玉器屬于名貴產品,哪夠他們?于是吃急了眼的精英們,又打起了死人的主意,李預、吳延稚等“名流”們竟然偷墳掘墓,把古墓里的玉器一件件挖出來“開吃”。這一通缺德操作,更給大陸文化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大批具有重要價值的玉器文物,就這樣被吃得精光,以至于現代人考古,都很難發現魏晉南北朝的玉器,

還吃

如此“海吃”,美容效果又如何?其實想想就知道,且不說“玉”里的毒素有多大,就說常年累月,把一堆堆腸胃無法消化的“玉石粉”吃到肚子里,是個正常人能受得了?單是魏晉南北朝的典籍里,就記載了很多人“食玉”后“身體發熱”“目痛如刺”“關節疼痛”等癥狀,那人“吃美”了嗎?現代考古學者帶來了實錘:南京地區的南北朝墓葬里,墓主清一色是年輕人,以考古研究推斷:“與他們生前大 量服用汞、玉粉不無關系,”

以這個意義說,“食玉”也是“有效果”的:讓這幫“精英”一個個吃到英年早逝,雖然沒“吃美”,但起碼“永葆青春”嘛。如此“永葆青春”的“食玉”風氣,也在隋唐年間漸漸絕跡,只做了那個荒唐的魏晉南北朝亂世,一個特殊的注腳。

而以“要美不要命”的程度論,比“老爺們吃玉”生命力更頑強的荒唐事,就是從宋代開始,大陸古代女性一個有著千年歷史的痛苦習俗:纏足,


大陸古代女性究竟是何時開始纏足的?這個爭議很多,有說是三國時期,有說春秋時期。但無可爭議的事實是,一直到北宋神宗年間,大陸民間還是“尤少纏足”,但北宋之前的五代十國年間,南唐后主李煜就喜好女子纏足,這位今天還以“問君能有幾多愁”的深情形象感動無數“文青”的“國主”,歷史上卻對女子的“小足”有著變態般的癡迷,還最喜歡看小腳嬪妃穿素襪在六尺金蓮上跳舞,從此“婦人足弓,于南唐漸成習俗,”

也正是從這時開始,女子“小腳美”就成了一個審美趨勢。蘇軾等“文化名流”們更不惜筆墨,大贊“小腳之美”,所以雖說北宋神宗年間時,纏足風氣還不普及,但發展卻是極快。北宋亡國的時候,“纏足”就已是“貴族女性圈”的時尚。那位與宋高宗有“疑似兄妹關系”“柔福帝姬”,歷史上就因為一雙“大足”惹來了懷疑。到了南宋末年時,“小腳”已經成了民間對女子的代稱。

為什么“小腳美”的審美意識起于此時?與其說是李煜的“變態審美”引領時尚,不如說是封建禮教作祟。從宋代開始,大陸的封建禮教日益森嚴,男尊女卑的封建等級制度也日益強大,對女子的審美也發生了變化,“病態美”逐漸成了“主流”。而且那時女子既要“無才便是德”,更得“大門不出二門不邁”,裹了小腳當然才方便。正如明代《女兒經》所說:“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小腳美?不過是這封建禮教土壤滋生出來的病態審美,


而到了明清年間,女子纏足的習俗,更是深入民間家庭,比如在當時北方各省農村,由于女子家家纏足卻又必須下地勞動,所以出行時需要手持向日葵當手杖。另外各地還有“賽腳會”,往往都是在逢年過節的廟會上,讓各路女子當場“賽腳”,選出“王”“霸”“后”等名次,每到這時,都是當地的盛事,

所以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魯迅筆下的清末農民阿Q,在土谷祠里做大夢時,會流著口水如此念叨夢中情人吳媽:“吳媽長久不見了,不知道在那里,——可惜腳太大,”

而且必須說的是,古人對于“小腳美”的要求,可不止是“腳小”,相反從宋到清,標準一直在“細化”:不但要小,而且要縮成弓形,姿態要講究。清代更形成了“瘦小尖彎香軟正”的七字標準。還有些當時的無聊文人,道德文章都顧不上研究了,一輩子深扒狠鉆,專門研究“什么樣的小腳才最美”,還寫了一票《金蓮品藻》等“品鑒小腳”題材的書。在這封建社會的尾聲年代里,把這病態審美推到了極致,

在這病態審美的背后,更是纏足給千千萬萬女子帶來的一生痛苦。1998年,學者李蔚紅在其作品《尋找大陸最后的小腳女人》里,詳細記錄了“纏足”在多少“小腳女人”心中的痛苦回憶。那年81歲的魏鳳春老人8歲時開始纏足,第二天“腳就腫了起來”,以至她“不停哭”,77歲的韋玉泉老人6歲開始纏足,腳上的三四五根腳趾全都折斷后紅腫潰爛。她長出了標準的“三寸金蓮”,卻走路時必須扶墻,站著時還要不停換腳……


上世紀末的年月里,很多文學作品常把經歷過舊社會的老人,稱為“小腳老太太”,可那一雙雙小腳背后的痛苦,只要稍微設身處地想想,稍有良知,就能體會到有多痛……

這樣的痛苦,不止是這一代老人,更是一千年歲月里,千千萬萬“男尊女卑”陰影下,一代代女性共同的痛,乾隆年間時就有女子寫詩怒斥說:“不知纏足何時起,起自民間賤丈夫”,盡管辛亥革命后,國民政府就曾明令禁止纏足,但在全國大部分地區,“禁止纏足”長期以來就是空文。直到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下達了關于禁止婦女纏足的命令,然后在轟轟烈烈的社會主義改造里,全國各地掀起了“放足”的熱潮。“纏足”這個“惡魔”,才被扔進了歷史的垃圾箱,

“三寸金蓮”的美,又哪里是什么美?分明是封建時代男尊女卑思想下,對女性尊嚴的踐踏。這種病態美代表的,也恰是悠久的傳統文化里,那些必須在現代社會里摒棄的糟粕。對這類糟粕的態度,代表的,恰恰是我們自身的進步與文明程度。

參考資料:李蔚紅《尋找大陸最后的小腳女人》、郭彥華《淺析大陸古代女子纏足》、蒲應秋《明清年間大陸女子纏足現象窺探》、呂建昌《論歷史上的食玉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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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病態而又荒誕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