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學良
轉載:文化縱橫
【導讀】
2020年是大陸高校首輪“雙一流”建設收官之年,伴隨著近日專家評議、自評結果的公布,“世界一流大學部”再次成為社會熱議話題。輿論認為,大陸部分高校宣布進入世界一流大學部行列,凸顯了大陸教育發展的成績,但也要清醒認識到,與世界頂尖高校相比,我們在高等教育建設、科研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還有差距,
《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學部》作者、深圳大學部特聘教授丁學良教授認為,一流大學部的前提是具有規范完備的制度和相對獨立的自主權,大陸頂尖大學部的經費投入已經不輸給世界一流大學部,當前和今后應集中力量辦好兩件事:一是招聘到最好的教員,二是在最重要的研究領域購置好的科研設備,他認為,對于轉型期的大陸而言,第一件事尤為重要,即如何最大程度地克服潛規則,通過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規則延攬最好的教學人才,這是未來大陸高等教育仍須努力的方向。他指出,現在大陸有些大學部有很好的資源卻改進緩慢,一方面在于掌握大學部核心資源的人要么難免追名逐利、要么長于教學科研而短于管理運營,另一方面在于既得利益確實太強,如果公開公正的制度運作起來,就大大限制了某些握有實權者,其利益就會受到威脅。其實大陸辦世界一流大學部,除了花錢以外,更有必要學習值得借鑒的經驗制度,增強大學部自主性,規范化教員招聘、評審的制度規則,從制度上杜絕學術腐敗、學術造假、官而優則學等不良現象,
本文原載《21世紀經濟報道》,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位參考,
什么是一流大學部的體制?
▍大學部的自主性
問:請問一流大學部究竟應該是什么樣的制度?
丁學良:大學部本身作為一個制度(institution),有幾個核心的部分。首先,大學部應該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擔獨立的法律責任,不管它是私立大學部還是公立大學部,或是公私共建的大學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顯然,建立這樣的獨立機構之前,大陸必須有相應的法律;這就像沒有銀行法就不可能有現代銀行制度,沒有公司法就不可能有現代公司制度一樣,如果沒有“大學部法”或相關的法律,就不可能有現代大學部制度,
一個社會有了這樣的大法律環境后,創辦大學部的第一步,得有這所大學部自己的“憲章”。這憲章就是這所大學部的基本法,是不能隨便改動的;小改動都要通過嚴謹的程式。第二個文件叫“大學部章程”,它是在第一個文件下的具體化細則,規定在各級機構內各個委員會的設置、權利與功能、學位的設置等等,
第二步,從組織架構看,大學部要有校董會,政府辦的公立大學部也要有校董會,其成員有的來自政府或立法機構,但更多的來自社會賢達,還有一部分是本大學部的最主要的學術負責人。他們是本社會具有很高威望的公眾人物,或是取得了很高專業成就的人,校董會并不參與大學部的實際運作細節,但每年都要開多次正式的會議,對大學部的方向和重要舉措進行監督、指導和規劃,校董會不是政府某一部門的附屬,而是由具備社會公信力和學術界高等職位的人士組成的該大學部的監領機構,具有法律保障的獨立自主權限。
大學部的學術自由和學術自主,由法定的憲章保障,西方大學部體制中有一樣基本的東西,就是大學部的自主性。就像在現代市場經濟中,企業沒有自主性就不成其為現代企業、就不能持續發展一樣,大學部沒有自主性就不可能成為現代型大學部,就會缺乏生命力。這一點大學部與企業是共通的,
多年的經濟改革使人們達成共識:企業必須要有自主權;當企業還是“衙門”或“衙門”附屬品的時候,經濟沒有希望,我們同樣可以說,如果大學部是“衙門”或“衙門”附屬品的話,大學部沒有希望。
▍教員聘用的程式與規則
問:“公正合理”各人有各人的價值標準,不好談;“透明”、“嚴格”,從普通教師的錄用到大學部教職的評定,內地似乎不缺乏這些標準,問題是如何理解標準的“素質”?
丁學良:大學部的運作,要相對獨立于政府機構,也要相對獨立于工商財界,即便大學部的資源主要來自政府或財界。因此在大學部憲章中,必須有嚴格的條款,規定大學部運作的規則與程式,必須強調學術標準主導而不是其他標準主導,
舉例來說,若要聘一個全職的教員——不管等級如何,從最起步的助理教授開始,都一樣。第一,為了保證招聘過程的公正、透明和富有競爭性,招聘的廣告須由“招聘委員會”開會討論,逐字逐條定出對應聘教員的學術要求,是資淺還是資深的?研究方向是什么?等等。因為這牽涉到你把門朝誰開?開多大?而且要講清楚本校對應聘教員的期待是什么。第二,該招聘廣告須用英文、中文同時刊登,要列出刊登廣告的報刊必須有地方性的和全球性的。
這么做的重要性在于,盡少地使招聘新教員的過程受到既得利益的干擾,盡可能地把招納人才的大門開得既透明又廣闊,
這幾年來大陸內地有幾所大學部花了很多的錢,宣傳得那么熱鬧,要招聘什么樣什么樣的人?大陸幾所大學部已經聘請到的那些人,其中就包括了幾位在學術水準和資歷上欺騙公眾的人,基本原因就在于他們招聘的過程不透明、不公正,程式不合理,
如果招聘過程是透明、公正、合理的話,就可以把欺騙的情況大大限制,
比如我到一所大學部講學,聽說有海外歸來者把自己的學位說成Post Master,國外的確有Post Doctor(博士后),但絕對沒有Post Master這一說。所以如果招聘程式是公開的話,很容易查出這樣的偽證,查出來他就要負法律責任。尤其是在大陸這樣一個廣闊的國家,有著巨大的資訊不對稱,有很多人在國外留學,其中有不少人在外國混日子,混真假不明的文憑。如果沒有一系列的相關制度作保證,那你怎么去舍假取真呢?
現在內地很多大學部的教員在抱怨,說自己沒有到國外拿過學位,而那些不管在國外什么地方喝了點洋墨水的人,似乎一回國就天然地比土博士們高級。我非常同情這種批評和抱怨,怎么樣才能減少這種情況呢?這就要把招聘的程式和標準制定和實施得透明、公正和合理。“黑箱作業”一定會導致假冒偽劣盛行,
現在大陸少數幾所大學部已經有了那么多的錢,請問用這些錢聘請的教員中間,有多少人經過公開、公正的競爭遴選?如果大學部聘用教員的程式和標準不合理的話,一切問題都會產生,因為一所目標一流的大學部,可以在其他方面二流三流,但它的教員隊伍必須是一流的,它對整個大學部的品質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教員評鑒與外部評審制度
丁學良:招聘教員是第一步。如果大學部不對教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評鑒的話,就會養了懶人、混混兒,在大陸的大學部里,包括那些資源很豐富的院系里,教員做了多少有水平的研究?外界同行不甚明了。這就是說,雖然沒有錢很難辦成一所好大學部;但有了錢,沒有一個好制度,照樣辦不成好大學部,
問:我相信內地的大學部一定也有學術資格的評鑒程式,問題在于評鑒的標準和程式究竟是怎么制定和操作的,
丁學良:香港科大評鑒教員的學術資格也不是本校說了就算數。國際上著名的院校,像哈佛大學部都有標準的做法,就是看重外部評審。香港科大把外部評審的分量放在不少于50%,有時大大超過50%。
等到教員在本大學部里工作了幾年以后,要從合同制轉成“終身教職”。這在美國的大學部里是最重要的一關,通過這一關以后,除非你在法律上犯了嚴重過失,或者經常不履行你的教學職責,否則拿你沒辦法。過這一關非常不容易,要看你過去那些年里的研究成果和教學表現,在國際上、全國和本校里,相對而言做的成就大小,
程式上最重要的是讓你選擇幾篇自己認為是最好的論文(或專著),包括還沒有發表的,代表你研究方面最好的成果。
這些論文送給外部評審人去評審。外部評審人不是找一兩位,香港科大一般都是找7人,甚至9人,都是國際上的資深學者,但不告訴你他們是誰,匿名“審”你,
香港科大選擇外部評審人時有“六不準”:外部評審人不可以是你原來學位論文的指導教授們;不可以是與你共同發表過論文、論著的人;不可以是與你共同主持一個研究項目的人;不可以是你過去單位的同事;不可以是你現在單位的同事;當然不可以是你的親屬。
有了這“六不準”,當然不能100%地保證不出問題,但它會大大降低我們所謂的“貓膩”成分,
當然這個程式的成本很高,也不是說這個程式以后不需要改進了,程式永遠需要改進,沒有任何制度是沒有毛病的。但在我看來,這個程式本身比現在內地任何大學部所適用的程式,都要更透明、公正、合理、嚴格得多。
如果大陸內地有三五所大學部試一試這個辦法,我相信,憑著他們現有的經濟資源,他們趕上世界一流大學部的步伐就會快得多、穩得多,我們大陸的大學部的未來就會更加有希望!這是我在作有關“如何創辦一流大學部”報告中多次強調的,也是我作為一個大陸知識分子特別期待的,
▍學術腐敗的根源
問:為什么內地有些大學部有那么好的資源卻改進緩慢呢?
丁學良:現在掌握著內地大學部資源的人,有兩類值得注意:
一類是對學術沒有興趣的人,大學部對他們來說不過是個當官、逐利的“名利場”,他們當然不會考慮提升學術標準。這類人占的比例越大,改革就越難,
第二類人是有希望的,他們相對地對國外情況比較了解,在國外進修過、甚至拿過學位。但他們絕大多數都沒有在國外研究型大學部里做過較長期的教學研究工作,他們在國外當學生的經驗,對大學部的管理和運作還相距甚遠,對像聘請教員這樣的核心環節不甚了了,
除此以外,就是既得利益太強,因為只要公開、公正、合理競爭的制度運作起來,就大大限制了某些手中握有實權的人,他們的利益就會受到威脅,
學者并非圣人,他們在分析國企毛病的時候,可能會很透徹。可一旦他們自己成為某個大學部或院系的頭頭,往往就會把分析國企毛病時所表現出的那種尖銳和透徹,打80%的折扣。這就是利益牽制頭腦,這是政治經濟學的普遍規律,
問:也許這項制度太缺乏靈活性了吧?我們知道大歷史學家陳寅恪在國外游學20多年,只求學問,不取文憑;錢鍾書甚至連碩士學位也沒有。另據張五常介紹,經濟學芝加哥學派的領軍人物之一A.Director(系M.Friedman的妻兄)學歷不過本科,著述不過10多頁紙,按照您主張的那套招聘和評鑒教員的制度,這些人恐怕到好大學部當教員的希望為零。
丁學良:首先我要強調,任何一項制度的制定,目的不是考慮個案,而是考慮通例,尤其是在規模比較大的社會,通例對社會發展的影響遠遠大于個案。在任何社會,如果沒有管通例的制度存在的話,會出現什么樣可怕的后果呢?
在一個社會里面,如果沒有對90%以上的人適用的普適性的制度管理的話,其后果也一定保護不了少數的天才。一個出不了數量眾多的人才的環境,必然不利于少數天才的出人頭地,
第二點,我們要針對當今大陸的具體現實說話,現在全國上下,包括政府和民間都急切希望辦好大學部,特別是縮短大陸幾所頂尖大學部和世界一流大學部之間的距離,
可是,由于內地大學部教員的招聘和晉升的評鑒制度漏洞百出,太不嚴格,太不透明,太不公正,造成很多教員和大學部生怨聲載道;造成很多教員濫竽充數,很多教員多年來重復講義,從來沒有新的內容補充進去;造成很多所謂的研究論文是通過搞關系、送錢、開后門等腐敗性的辦法發表的(甚至剽竊);也造成了大陸社會假文憑的泛濫,并且由于學術資歷的不可靠,造成學術騙子的春風得意、四處橫行。
基于這樣的現實,我覺得今天的大陸社會恰恰是亟需一部比較公正的、透明的、合理的而且是對于90%以上的人普適的大學部制度,當前首先應該解決這些普遍性的問題,以提升整個大學部教育的素質,
▍如何利用留學人才?
問:大陸正處于轉型期,許多制度也在慢慢演進,
丁學良:一個制度不成為傳統就很難有效,因為必須有相對的穩定性,才會影響社會行為,而且我們講的是一個活的傳統,并非說幾百年前定下的制度不能改變任何一部分,而是說這個傳統好的部分應該隨著時間的延續越來越穩定,不合理的部分能夠以較低的成本、較快的速度被淘汰掉,這才是一個好的傳統或者好的制度。
的確,大陸處于轉型期,我們不能指望在一天、一月或一年,能夠把大部分重大問題都解決得很好,但是,我要特別強調,改革開放多年來,大陸是全世界送出去留學生最多的國家。在這么多留學生中間,能夠作出按照國際標準來說出色成就的人,雖然不是很多,但也還有一些。
假定大陸三五所頂尖的大學部真是要瞄準國際上一流研究型大學部的目標邁進的話,就應該把制度建設的環節開放,充分利用大陸幾十萬的留學生人才,而且還包括從臺灣、香港出去的留學生人才。
他們中間很多人愿意回國服務和為國服務,這么龐大的人才資源是資訊資源、經驗資源,也是制度建設的資源,如果這個資源不用的話,能怪誰呢?嚴重的問題在于,內地大學部在制度建設的過程中,對他們能夠發揮的作用沒有提供常規的渠道,這還不是一個非常緊迫的問題嗎?
這個問題不解決,大陸政府和社會不管給高校多少經濟資源都辦不好大學部。
問:我感到,大陸辦世界一流大學部有個優勢,就是人才資源豐富,學生素質比較高,
丁學良:大陸學生的素質在全球是名列前茅的,學生人多,腦子也靈。而且在大陸不用像外國辦大學部那樣,用很多錢支付后勤、輔助的人工費,大陸辦一流大學部不用跟西方大學部一樣花那么多的錢,
我以為,大陸幾所頂尖的大學部,現在有了那么多的錢,應該集中辦好兩件事:一是想辦法招聘到最好的教員,第二是在最重要的研究領域里,購置好的科研設備。第二件事純粹是技術問題,容易辦到,關鍵是第一件事:如何通過合理的規則招聘到并留住最好的教員?
現在內地三五所頂尖的大學部,政府和社會給了那么多錢,如果還不趕快把國際一流研究型大學部的教員招聘和評鑒制度,學習過來、適當調節、堅持下去的話,給多少錢也沒效果,
問:現在內地呼吁留學生回國效力,但也只是在專業人才極缺的技術領域內;其實,最重要的是讓留學生回到內地的大學部去效力。大學部素質對大陸經濟持續發展的影響和作用越來越大。
丁學良:對!大陸的留學人員要回國,應該首先回到大學部里去,只有把大學部辦好,其他的研究所、科學院等等才能辦好,因為人才是大學部培養出來的,企業界、社會各界的應用型人才也大部分靠大學部來培養。
大陸的大學部教員必須面向國際招聘,只有在國際上招聘,才能把標準提高,這就像大陸的產品一樣,在鄧小平改革之初,如果大陸產品只是瞄準大陸市場的話,大陸的經濟永遠不可能達到今天的水平,因為產品的品質、花樣和風格,只要能在大陸賣掉就行了,那就永遠不會朝著國際水平的目標改進,我們看到,今天大陸人穿的服裝和使用的器具如此多樣化,這是經濟面向國際開放的結果。所以,當務之急是要把鄧小平關于教育“三個面向”的思想,落實到大學部發展上。
▍國際一流大學部的籌款制度
(一)“學而優則仕”
丁學良:大陸的儒教傳統講“學而優則仕”,我看今天的西方發達國家,倒把這個傳統“落實”得不錯,像2001年獲得諾貝爾獎的Stiglitz,他當年為什么能做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和第一副行長?因為他是美國名牌大學部研究做得出色的名教授;而不是因為他本來是“官”,跑到名牌大學部當教授。
所以,在今天的知識經濟社會里,“學而優則仕”應該是重要的規章,要反對的是“官而優則學”,我不是說行政官員不能當兼職教授,而是說行政官員中間那種沒有專業知識、不能常規地講課的人不能當兼職教授。
問:大陸大學部愿意聘請官員當教授,可能跟大陸大學部的知識老化有關,在改革時期,政府官員處于改革前沿,掌握很多材料和資訊,而大學部希望得到這些資訊,所以把他們聘為兼職教授,這種情況很多,
丁學良:國外的大學部也經常請工商界的高層管理人士或政府官員作報告,有時給報告人很高的酬勞,但作報告是一回事情,授兼職教授頭銜是另外一碼事。不能把兩個范疇給混淆了。
舉例來說,曾任哈佛大學部校長的Lawrence Summers,原任美國財政部長,此前他還擔任過世界銀行的首席經濟學家和副行長,2000年哈佛大學部遴選新校長時,也有人提名克林頓(總統職務即將卸任)和副總統戈爾,但哈佛大學部聘任委員會很快就把這兩個人排除在外,
哈佛大學部解釋說,像克林頓、戈爾這樣的人可以領導一個大國,但不一定能領導好一個大學部。領導大國和領導大學部是兩回事,領導第一流的大學部必須有豐富的學術背景,而克林頓和戈爾不具備。哈佛校方還解釋,Summers被挑選為新校長的原因,主要不是他當過財政部長,而是他在經濟學研究方面做得第一流,是國際知名學者。你想想,領導一個大國的總統不能領導一個世界一流大學部,這句話就夠了,你就知道世界一流大學部意味著什么。
教授,包括兼職教授,是一種專業職稱,并非一個官員去作一兩次報告就能成為兼職教授。內地有些商人給大學部捐了點錢,也弄個兼職教授,在國外,對于捐款的商人,大學部對他也有感謝,但不會把教職送給他,因為這是兩回事,
像醫院一樣,如果是一所好醫院,即使有人出于慈善之心給醫院捐了錢,醫院能聘他當兼職醫生嗎?
(二)“講座教授”與基金制度
問:內地一些大學部授給一些人兼職教授,也是為了獲取一些社會資源吧?
丁學良:為了獲取資源,你可以用其他方式給他回報。像香港科大,你看到很多建筑物、演講廳上都印有捐款人的大名,這是一種方式,在西方大學部里還有比這更好的方式。海外華人捐款喜歡捐建筑,因為建筑放在那個地方,看得見,猶太人捐款就較少愿意放在建筑上,而是設立一個講座,冠以他的名字,
像我在哈佛大學部的導師Daniel Bell,是“亨利·福特講座教授”,是福特家族捐的大錢,這樣,講座聘請世界上著名的學者,就把捐款人的名聲傳播世界,而且代代相傳。
問:內地也有相似的做法。比如北大光華管理學院,先由君安證券出錢設立了“君安講座”,后來改由慧聰公司出錢,又成了“慧聰講座”,
丁學良:這是一種較好的方式,比把捐款的人聘來當兼職教授好多了。但這只是一個“論壇”,而不是我所講的“講座教授”,這種體制大陸內地大學部似乎沒有,它必須是有永久性的一筆大錢,成立基金,放在那里生息。這就要求有基金和信托人制度。現在香港也遇到這個問題,有些公司、富商向大學部捐錢,大學部今年明年就把這100萬或200萬用掉了,以后這“名”也就沒有了,這就不能成為永久性的“講座教授”制度。
在西方,捐款設“講座教授”要談條件。這個錢是永久性地給大學部,大學部不是一次性地用完,而是投入基金。投資基金回報的一部分用來支付講座教授的工資,一部分返回基金再用作投資。這個講座將幾十年幾百年地存在下去。
捐款人在如何用錢方面可以提條件,比如,他可以提:這個講座必須放在歷史學科或是生物學科,但他不可以干涉大學部聘任該“講座教授”的過程,那是大學部自己的事,必須按照該大學部的學術標準去做,
(三)獲取捐款的規則
丁學良:法治國家有一整套的制度對付賣文憑之類的丑聞,舉例來說,牛津大學部一個比較窮的學院,曾牽涉到準備收錢以降低入學標準的丑聞。
有記者裝作一位有錢的家長,說他準備給這個學院捐很大一筆錢,但他有兩個青少年,學習成績不一定能夠達到該院的入學標準,在這種情況下,這個學院是否可以考慮靈活一點?
接電話的兩個人是該院負責招生的資深人士。他們表示很有興趣考慮這件事,但請他不要把這件事泄露。就這樣,學院的兩個人上了圈套,
這個事情還沒有做呢!只是記者設下的圈套,看看這個學院有沒有可能做這種事情,但這條消息在報紙上捅出來后,該學院那兩位負責人辭職,
從法律意義上講,剛才那兩個人還不到判刑的地步,因為他們還沒做事呢;但從學術操守上講,他們作為學院主持招生的高層人士,已經表明了有這樣的意圖:降低入學標準,以便獲得家長捐款,這就不行,他們就得辭職。
可是,在大陸內地,一些大學部賣學位、賣文憑的丑聞,報刊披露那么多,現在又怎么樣了呢?
所有的大學部都想從外面獲得捐款,但獲取款項的方式不能沒有規章制度,越是好的大學部,在外面獲取捐款、爭取資源的程式越是要嚴格,否則就會敗壞學校幾十年甚至數百年積累起來的聲譽,
再舉一例。我在哈佛大學部念書時,學校一個研究中東問題的中心的主任被迫辭職,因為他獲得中東一個產油國捐助的幾百萬美元。他并沒有把這筆錢作私人用途,這筆錢還沒拿過來呢。當時我們這些學生很驚訝,因為美國社會有“種族歧視”現象,而這個主任又是少數族裔,所以很多人有疑慮。
哈佛大學部校方解釋道:哈佛大學部建校近400年來,對于怎樣爭取、接受外面的捐款,有嚴格的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向哈佛大學部(不管是系、中心或學院)表示捐款意圖的時候,這些單位不能跟捐款一方馬上進入交接過程,而必須首先報告校方。在校方認可后,才能跟對方談判:捐錢作什么用途?有無附加條件?等等,
但前面講的那個中心主任,在對方表明捐款意圖的時候沒有報告校方,而是在把這筆錢基本談妥之后,才報告校方,這就違反了哈佛的規章,
為什么這個規章很重要呢?校方解釋說:中東地區產油國想向哈佛捐款幾億美元的人有的是,但哈佛非常謹慎,因為中東這個地方戰火紛飛,沖突的各方生死仇敵,如果哈佛接受捐款而不考慮款項的來源背景或可能的后果的話,接受了甲方的捐款,乙方就會認為哈佛關于中東問題的研究成果,是被人家拿錢收買的,這就會破壞哈佛的聲譽。其次,如果哈佛大學部的教員、學生到中東地區開會或做研究的話,就有可能被敵對方當作人質,危及生命安全,僅這兩點考慮,就足夠解釋對那位主任的處理了。
現在大陸的一些大學部,也是在外面籌款、拉錢,請問規章制度是怎么樣的?
要強調,不僅在捐款來了以后,在使用上應該公正、透明,在捐款拿來之前,就應該有規章制度,因為這會影響學校的聲譽啊!
是建設一流大學部……
“世界一流大學部”……真的達到世界一流水平了么?
科學是玩真的,有點難[驚嚇]
不可能有這么多一流大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