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小題大做,更不是理所應當,純粹是無理取鬧。
注意:不是說“讓子女跟母親姓”是無理取鬧。而是“爭”冠姓權是無理取鬧。
為什么?
因為女性如果想要子女的冠姓權,根本不需要“爭”啊。如果想讓子女跟自己性,那就出彩禮出房招男方入贅,那孩子當然跟你姓啊。要是沒錢或不樂意,也有更簡單的解決辦法——直接生孩子但不結婚,那孩子自然也是跟母親姓啊。
明明存在如此簡單高效穩定的獲取冠姓權的途徑,卻堅決不用,一定要去和想要冠姓權的男人“爭”冠姓權,這不就是無理取鬧嗎?
不是小題大做,更不是理所應當,純粹是無理取鬧。
注意:不是說“讓子女跟母親姓”是無理取鬧。而是“爭”冠姓權是無理取鬧。
為什么?
因為女性如果想要子女的冠姓權,根本不需要“爭”啊。如果想讓子女跟自己性,那就出彩禮出房招男方入贅,那孩子當然跟你姓啊。要是沒錢或不樂意,也有更簡單的解決辦法——直接生孩子但不結婚,那孩子自然也是跟母親姓啊。
明明存在如此簡單高效穩定的獲取冠姓權的途徑,卻堅決不用,一定要去和想要冠姓權的男人“爭”冠姓權,這不就是無理取鬧嗎?
你也知道女性要孩子冠姓權要出彩禮出房招男方入贅啊,
男方出彩禮就把孩子的冠名權買斷了?是誰告訴你的?
爭奪冠姓權的女性是真的不聰明。女人十月懷胎生下孩子,母子關系本身就很牢固。何必爭呢!而冠父姓一定意義上時時刻刻提醒父親盡責。就有案例,女人非要爭奪冠姓權,后來老公和公婆迫不得已同意了,但是夫家那邊從此不再關心不再重視這個小孩。
那種結婚時候三無人員(無車無房預存款)的老公,是不是沒有理由讓孩子跟他姓???
根據法律相關條款規定,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屬于婚前贈與行為,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原則上可以在離婚時不予退還。不過法院可以根據各地習俗判予退換。同時,法律規定,大陸公民的姓氏可隨父也可以隨母。所以,無所謂,誰說得過誰,就跟誰唄。
婚姻法和傳統的碰撞
不至于吧,還扯到房子車子彩禮,我女兒跟我姓,還是我老公主動說的,取好名字,我爸媽也沒說什么。
男人出彩禮就有冠名權?那么多不愿出彩禮的,罵人家是賣女兒的也沒有說讓孩子姓母姓啊。
敢放開單身生育,單身生育的女人自然會越來越多!比如瑞典!問題是敢嗎?
你那意思沒要彩禮的女人生孩子就可以隨女人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