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敲詐13名公職人員372萬,判13年罰500萬,陳昱霖敲詐吳秀波3700萬,判3緩3罰10萬,同樣是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后敲詐錢財,人和人之間的差距怎么那么大呢?】
【這372萬真的都屬于女輔警以敲詐的手段拿到的嗎?一個年輕女孩跟一幫中年男人發生性關系,圖啥雙方誰心里不清楚啊?當初這幾個男的都是打著白嫖的心思嗎?】
最近一份被公開后被撤回的一審刑事判決引發熱議: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與包括灌南縣公安局副局長在內的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人民幣 372.6 萬元,一審獲刑13年并被處罰金500萬元。
這案子曝光后引發的爭議比較大,各種聲音都有,連新華社都驚動了,有不少替這個女輔警喊冤的,“十幾二十歲的女孩剛參加工作就和領導發生性關系,這是性敲詐還是潛規則?”也有人說“一群西門慶把潘金蓮給告了,潘金蓮坐牢,西門慶挨處分?”……
這案子到底有沒有問題?為什么公開后引發熱議又從網上撤回去了?這事兒有什么玄機?我們來分析一下!
根據判決書顯示案情是這樣的: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的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后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孫某、朱某乙、寇某、陳某甲、關某甲、蘭某乙、徐某甲、林某、劉某乙等人共計人民幣 372.6 萬元。
目前消息是女輔警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本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還未生效,之所以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后又被撤回去,也是因為這是一份未生效的判決,所以,這次撤回并沒有問題,只是不知道當初這份判決是因為有人失誤上的網還是有什么故事上的網,謎!
言歸正傳,說說我對這個案子的看法,以一個法律人的角度根據目前公開的資料,我個人感覺這案子二審無罪的可能性極小,但是在犯罪數額和犯罪情節上確實有討論的空間,二審有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一審判決中對被告人的辯護是這么描述的“被告人許艷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同時認為其是自首,其辯護人發表了被告人許艷具有自 首、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很明顯一審時被告人一方采取的是“認罪認罰”的思路,爭取以“好態度”換取輕判。這種辯護思路通常是開庭前當事人和律師溝通后一致決定的,但顯然一審判決下來,被告人這邊認為沒輕判,所以上訴了,
既然認罪認罰沒輕判,二審被告人一方很可能會調整思路,怎么調整呢?根據目前看到的資料,我認為本案有兩個爭議點:罪與非罪的爭議和敲詐數額的爭議。所以,二審的辯護思路通常也就從這兩個點出發了。
我之前聊過一個觀點:“以目前的司法實踐,包二奶、出軌發生不正當關系、情人之間贈與錢物都不構成犯罪,”所以,本案罪與非罪的爭議關鍵就在于她是以敲詐的方式脅迫這些人給錢,還是因為情人的關系讓這些人自愿給錢?
如果是前者,構成犯罪,如果是后者則不構成犯罪。當然,后者不犯罪但也不合法,給付的錢如果是贓款可以追繳,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可以要求返還。但那是另一層法律關系,并不能因此追究女輔警的刑事責任,
上面是判決中概括的具體敲詐事項,坦率地說,就本案來講我個人感覺所有這372萬都是自愿給付的可能性不大,大概率法院卷宗里存在女輔警敲詐其他人的證據的,所以我覺得二審改成無罪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一審判決認定的敲詐數額不排除有問題的可能,上述372萬的數額,是否每筆都有足夠的證明女輔助“敲詐”的證據?是否相應地都有比較明確的“不給我錢我就如何如何”的意思表示?這是一個問題!
尤其是那個先是派出所所長后升任副局長的劉某乙,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當所長時“被敲詐”了20萬元,然后告一段落,可他升任副局長后在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又繼續和女輔警發生關系,然后被敲詐了108萬元。這情節不符合敲詐案件的常識呀,先上當被敲詐一次,過幾年再吃一次鉤,這種錯就算普通人都不會犯,一個公安機關領導竟然干得出來?
就算后面的108萬是敲詐的,那20萬真的也是敲詐的嗎?
再進一步說,其他的那十幾筆敲詐數額中都有足夠的女方敲詐的證據嗎?有沒有自愿給付的?
畢竟一個年輕女孩跟一幫中年男人發生性關系,圖啥雙方誰心里不清楚啊?當初這幾個男的都是打著白嫖的心思嗎?
以吳秀波跟陳昱霖的案子為例,兩人交往期間吳秀波給的錢法院沒認定是敲詐,即使是兩人分手后女方一共向吳索要了5100萬,拿到手的有1400萬,法院也只認定后來那3700萬屬于敲詐!
認定敲詐必須附帶足夠的“恐嚇、要挾、威脅”的手段的證據呀!女輔警2019年被拘,目前追究的案件是從2014年到2017年這幾年發生的事兒,敲詐的證據除了口頭陳述,有多少短信、微信、錄音之類的客觀證據能經得起二審的驗證?這是個問題,我等待二審解答吧,
而且這樣一個案子,一審法院判決那500萬的罰款也有點讓人難以理解,370萬認定是贓款要追繳,除此之外再罰款500萬,女輔警有這么多錢嗎?如果有,這些錢又是從哪里來的?如果沒有,一個馬上要服刑十幾年的女子,將來拿啥交罰款?對比陳昱霖那10萬元的罰款,這個數額是否真的合理?這個也要看二審給大家答案了,
總的來講,我個人感覺這案子罪名可能是成立的,但認定的犯罪數額是否準確是個問題,這個問題也同樣影響到量刑是否過重的問題,希望二審給出有說服的力的判決吧!
結語:不管怎么說,這個案子公開出來對社會是件好事兒,尤其是對公職人員來講更應該廣為宣傳,讓大家增加警惕心、增加抵抗力,面對誘惑時應該能少犯點錯誤!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責任編輯:亢蕾_NS7195)
分析的不錯,坐看下一步發展
公職人員也挺有錢,敲詐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