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執法像打獵,反抗就射擊,為什么?

美國警察使用槍支是有規定的,但是,美國警察的槍是用來自衛和中止可能給警察或者是它人造成傷害的,而且,由警察自行判斷是否需要使用槍支。需要說明一點,美國法律對警察使用槍支是采取包容態度的,有點寧可錯殺,也不能讓執法者受到傷害的意思。警察代表法律,給美國民眾留下了要尊重警察,聽從警察命令,面對警察的執法要乖乖的,按照警察的話做,否則就是藐視法律。

在美國,大人小孩都會做一件事,遇到警察執法時,雙手抱頭,等待警察執法。例如,你開車被警察攔截,停車后不能大大咧咧的下車,嘴里嘟囔著去掏煙,也不能表現出很激動,否則就會“叭叭”兩聲。你要坐在車里,雙手放到方向盤上,然后按照警察的要求做,取證件時最好告訴警察一聲,讓警察看到你的手,一定要動作溫柔,因為警察的一只手就放在手槍上了。美國警察可是危險職業,是否開槍不用請示,也不允許鳴槍示警,直接就干,而且是雙擊。據美國警察基金會調查美國七個市的警察開槍事件,43%是對沒有攜帶武器的人開的。如果美國警察用槍指著你,千萬不能和他們講講道理,談談影響多不好,指責他們不尊重人權,自由,美國就是這個樣子的。

美國警察執法和用槍都有哪些規定呢:口頭警告!約束控制!擊打行為人!化學劑!使用非致命沖擊武器擊打行為人!致命強制力!6種手段。注意兩點:第一個是這6種手段并不是必須順序進行的,到底用那種警察自己決定。第二個就是,行為人不一定就是罪犯,也不一定就有罪,也不一定就是有錯誤。警察不管行為人是否有罪有錯,那是法院的事,警察只管執法,不管定罪。

美國警察開槍前不允許鳴槍示警,否則警察會受到嚴厲批評,會扣分。那美國警察什么情況下可以開槍呢?美國《警察手則)是這樣說的:“當警察或他人正在面臨可能危及生命或嚴重傷害的不法攻擊行為時,警察可以開槍”。注意“可能”這兩字,不法攻擊種類很多,不一定持槍,拳頭也算,這就是前文我說的一定不能亂動,要乖乖的原因。

美國警察開槍打哪里呢?是否朝大腿開槍呢?非也!美國《警察手則》是這樣說的,必須向致命部位射擊。打幾槍呢?美國《警察手則》是這樣說的,必須“雙擊”,也就是打兩槍。當然,如果打不著,可以繼續打,然后警察紀檢部門會去查查該警察在警校的射擊考試分數,如果射擊不咋地就沒事了。

美國警察開槍后需要向警察局“內部事務組”提交報告,相當與警察局內部的紀檢部門,都是由實戰經驗豐富的警察精英組成,(注意“實戰經驗”這幾個字)他們評定警察是否應該開槍,這個機構只向局長負責。如果警察開槍不當,屬于過度使用武器,本警察局、甚至警校都有可能承擔法律和賠償責任。該警察局的獎金沒有了,這就是為什么美國警察暴力執法后很難被定罪的原因。

美國警察有90多萬人,1.8萬個執法部門,聯邦警察、州警察、市縣警察、校園警察、公園警察等等互不隸屬,各管各攤,各有各的上下級關系。美國警察都有執勤區塊,采取網格化管理,三班倒,上班后就去負責的區塊巡邏,不存在出警一說,在崗就是工作。他們權力很大,什么都管,兩口子吵架都管。警察執勤都攜帶武器,槍械不統一管理,警察自己保管。

警察開槍射擊,美國法律偏向警察,例如,美國警察向沒有攜帶武器的人開槍,判定警察開槍有正當性,無需承擔責任。美國模范刑法典規定:警察由于輕率或者過失對無辜者造成傷害,不能以此為正當理由對警察起訴。什么情況下可以起訴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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