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新法規呼之欲出,明確限制違法藝人,鄭爽躲過一劫?

3月16日,國家廣電總局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征求意見稿)》,對于大多數普通觀眾來說,該文件中有兩個地方特別值得關注,


一個是廣電總局要求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對未成年人開設專門頻道、專門時段、專門節目和青少年模式等,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的內容。這對于廣大家長來說,無疑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


另一個則是明確“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這個規定對于普羅大眾來說基本上可以解讀為“凡是有違法行為的藝人,他們參與主創的電視節目可能就真的無法順利播出了”,

針對廣電總局的這個新文件,我們還可以多方面研究并且延伸閱讀一下。


一、該文件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征求意見稿)》是一個征求意見的文件,大體意思是廣電總局準備在全行業搞一個法律法規性的東西,現在將原始文件公示,希望大家提提意見,如果沒有原則性需要調整的地方,這個文件可能就會通過相關流程轉換成正式的法律法規,那時候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所以,這個文件可以用“呼之欲出”來形容,


二、文件適用范圍

該文件第七十九條明確指出了適用范圍:廣播電視節目包括廣播節目、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等,廣播電視節目中的電視劇片,包括電視劇、電視動畫片、電視電影、電視紀錄片、網路劇、網路電影、網路動畫片和網路紀錄片等,

請注意,這里面并不包括電影,可能有人想問,那電影歸誰管?


看2019年以后的電影公映許可證的新龍標落款你就知道了,電影行業目前歸國家電影局管,隸屬于中宣部,已經不是廣電總局下屬了,


同時,多說一句,2021年2月份大陸演出行業協會也有一個類似的針對劣跡藝人的管理辦法,不過那個文件適用的是現場表演,如相聲、話劇、演唱會等表演形式,那個協會的管理辦法管不到電視、網路和電影。

也就是說,廣電總局制定的這個文件主要適用范圍就是電視機和網路上的節目和電視劇。


三、文件生效日期

由于這個文件屬于征求意見稿,因此還遠沒有到達何時生效這個階段,當文件正式通過變成法律法規后,才會有一個正式生效期。


四、對一些相關藝人的影響

2014年9月,機構調整前的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曾下發過一個被外界稱為“劣跡藝人封殺令”的文件—《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制作傳播管理的通知》。

筆者估計,由于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已經進行機構調整,因此很多文件的適用范圍可能也需要調整,所以才有了這次的征求意見稿,一般來說,法律法規的法律效力肯定要大于“管理辦法”,因此,對于被2014年的“劣跡藝人封殺令”封殺的一些藝人來說,他們也許會迎來新的復出希望?

問題的關鍵在于,廣電總局怎么給新的法律法規進行時間設定,如果繼續保留之前的“管理辦法”,那就需要國家電影總局一起確認該文件的適用時間。

如果電視、網路和電影分開管,那么一旦這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變成正式法律法規,由于2014年的“劣跡藝人封殺令”涉及的劣跡藝人也確實違反法律法規了,因此兩個文件并不沖突,那些被封殺的劣跡藝人依然不太可能有復出的機會。


五、鄭爽是否會逃過一劫?

2014年的“劣跡藝人封殺令”將劣跡藝人確定為“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而廣電總局最新的“征求意見稿”里也將明確限制的藝人規定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符合“劣跡藝人”的先決條件是違反法律法規,這也就可以理解,為什么在春節檔的電影《人潮洶涌》里會出現王學兵的鏡頭,因為他當年只是涉嫌涉毒,公安機關曾經給他做出書面決定:無證據證實王學兵犯罪,他不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也沒受到行政處罰。也就是說,人家王學兵沒違反法律法規,當然不屬于劣跡藝人了,

同理,被外界傳為“被封殺”的鄭爽也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也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也沒受到行政處罰,她當然也不屬于廣電總局規定的“劣跡藝人”或“違法藝人”的行列,

那么,隨著廣電總局相關法律法規的逐步健全和公布,劣跡藝人和違法藝人的認定將變得有法可依,這是否意味著鄭爽最終還是會逃過一劫呢?


筆者認為,有希望但有困難。也許在法律層面上,鄭爽確實不屬于劣跡藝人,廣電總局也不會限制她主演的電視劇和參與的綜藝節目播出,但是,在現實層面上,由于種種原因,鄭爽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對她來說,唯一的利好就是,個別想找鄭爽索賠的劇組將變得無法可依。

畢竟,咱們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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