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即是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最早始于東漢明帝,又一說是北周宣帝,在金朝與元朝普遍實施,明代則實施得最著名。
明代的廷杖的有它特定的執行程式,行刑的前一天,由皇帝發出“罰單”,記載被責打大臣的名單和責打的杖數,并由刑部給事中簽押登記。行刑時,由侍衛和太監將受刑的大臣捆綁、押至午門外。先由司禮太監宣讀皇帝的詔書,然后行刑的錦衣衛將受刑者按倒在地,用麻布把受刑人的肩膀以下綁起來,只露出臀部和腿部。
廷杖是由受過專門受過訓練的錦衣衛執行,為了保證廷杖的效果,打五棍后就換人,幾十棍之后,受刑者的臀部和腿部就成了一堆爛肉,血肉模糊,場面血腥殘暴,慘不忍睹。受刑者接受廷杖以后,僥幸沒有死的,也可能在日后留下終身的殘疾,而嚴重者當時就可能被打死在杖下。
明代的廷杖始于明太祖鞭死開國元勛永嘉侯朱亮祖。朱亮祖父子作威作福,多為不法,罪有應得,但朱元璋卻開了廷杖大臣的先例。此后明成祖永樂時期廢此不行,但朱棣死后十幾年,明英宗就恢復了廷杖。
明代廷杖制度涉及官員眾多,處罰最重,也最為人熟知的廷杖有兩次,
一在正德十四年(1519年),皇帝朱厚照要到江南游玩,群臣紛紛上諫勸阻,惹得皇帝大怒,結果舒芬、黃鞏等146 位大臣受到廷杖之刑,有11名官員被當場打死,
另一次是嘉靖三年(1524年),初登皇位的皇帝朱厚熜,欲追封其生父興獻王為帝,群臣認為不符合禮儀,極力勸諫,100 多名官員跪在左順門前日夜哭諫,皇帝下令施廷杖懲罰,當場打死17人,這就是著名的“大禮儀”之爭,
廷杖分“用心打”和“著實打”,至于采取何種打法由監刑官按皇帝的密令決定,如果監刑官腳尖張開,那么就是“著實打”,可能會導致殘廢,而如果監刑官腳尖閉合,那么就是“用心打”,則受刑的大臣必死無疑。大宦官劉瑾就曾在午門杖死過23個大臣,
萬歷想立鄭貴妃的兒子為太子,但遭到大臣們的極力反對,當時太子又叫國本,因此,這次斗爭又稱為國本之爭。最后萬歷被激怒了,上疏干涉皇帝“私生活”的禮部尚書洪乃春(禮部祠祭司主事盧洪春才對)被拖到午門外廷杖60,
這以后廷杖幾乎成了萬歷對付那些對他和鄭貴妃之間的關系敢于置喙的大臣們最主要的手段了,明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御史臺,值他御史觸上怒,將廷杖,諸御史詣政府乞伸救,輔臣以上意為辭,”
“國本之爭”前后爭吵達15年,使無數大臣被斥被貶被杖打、萬歷皇帝身心交瘁、鄭貴妃悒郁不樂、整個帝國不得安寧,直到福王赴洛陽就藩才算告一段落,但萬歷悲痛欲絕,他感到自己雖貴為天子,而終被群臣所制,讓愛子離京而去,
清人入關之后,就逐漸廢除了這項廷杖制度,
滿人入關后 直接殺頭比庭杖更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