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虐待動物到虐待人,背后有著共同的心理基礎


10月19日,山西太原一男子劉某用開水澆一只懷孕母貓,視訊在網上迅速傳播,其中惡劣的虐貓行為引起網友的批評和憤怒。

而如果我們稍有關注便會發現,虐待動物事件在這些年層出不窮。2002年,一個大四學生劉某用硫酸將北京動物園內的黑熊、棕熊灼傷;2019年,成都一名研究所虐殺流浪狗,并將其肢解;2020年,山東理工大學部一名在校生對流浪貓進行電擊、火燒和剝皮……

此類事件在互聯網上反復出現,根據相關的問卷調查顯示,將近60%的民眾曾經親眼目睹過虐待動物或本身就曾經有過相似的施虐行為,面對這些令人反感的事件,除了引起人們的不滿和憤怒之外,也促使人們開始討論對虐待動物行為的相關立法,以及對這些虐待動物者的心理、精神和道德等方方面面展開討論和爭議。

而其中一個最基本的問題便是“為什么他們要虐殺動物?”虐殺動物心理的背后,與人與人之間更普遍的暴力行為,有著什么樣的共同基礎?

撰文丨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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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為何成為最容易受傷的群體?

這些問題的背后其實隱藏著一系列未曾言明且大都已經形成某種普遍的社會、道德與情感共識。如對于弱小事物與人的善待、不可傷害、虐待或是殺害他人、以及對于人類所擁有的共情能力的培養和注重,雖然這其中的許多共識大都存在于人與人之間,但伴隨著對動物權益以及地球一體化生態的注重,對其他生物的關注與相關保護意識的誕生,也使得這些普遍性的共識被進一步擴大,因此才會出現現代動物保護以及權益等相關研究和社會運動。對于虐殺動物的行為會引起人們普遍的反感和憤怒,因為在這背后牽涉著人類社會以及個體生存中的許多十分普遍且基礎的情感與道德共識。

對于那些施虐者,人們一方面對其行為感到憤怒和厭惡;但另一方面也因為他們的行為觸及了存在于社會與個體中的共識,成為需要被警惕之人。在主流的道德和情感范疇中,這些施虐者是異類,而他們的行為以及導致其產生的心理和情感狀態也便成了人們探究的領域,這其中人們首先能想到的,便是施虐者往往欺辱和傷害弱小之人。而如果根據魯迅的洞見——“怯者憤怒,抽刀向更弱者”——在人類與動物所組成的日常生活中,后者顯然處于更弱小的狀況,也正因此,它們往往是遭受虐待和傷害最多的存在,

當網上一些評論指出,傷害的既然只是動物而非人,因而可有稍有寬慰時,我們其實小看了這一行為背后的心理本身所具有的連貫性以及對建構個體心靈、道德和情感等范疇的影響,

在虐待動物事件中,重點始終有二,一是虐待動物本身所造成的傷害,這一傷害不僅僅只是因為它們是動物就可以被輕視,尤其當我們提出動物權益時,虐殺行為本身就是對此的冒犯和犯罪;二是與這一虐殺行為共生的虐殺心理對于這些施虐者自身人格的塑造,當他進入社會以及與其他人交往時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我的朋友是殺人狂》電影劇照,

后者并非聳人聽聞,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相關研究指出,暴力傷人以及殺人案件的許多作案人在實施犯罪前——一般在其青少年階段——大都會有虐待動物的行為。2002年由杰瑞米·雷納主演的電影《殺人狂》和2017年羅斯·林奇主演的《我的朋友是殺人狂》兩部電影講述的都是美國上世紀末著名的連環殺人“密爾沃基食人魔”杰弗里·達默(Jeffrey Dahmer)的故事。達默在青少年時期虐殺動物的行為一方面是為了發泄其快感,另一方面也正是這一行為塑造和強化了他的變態心理,而最終使其把虐殺動物的手段使用在了人身上,


美國上世紀末著名的連環殺人案件“密爾沃基食人魔”案犯杰弗里.達默(Jeffrey Dahmer),

2

虐待動物與虐待人,

都在尋求暴力快感

達默以及其他類似犯罪者的事件或許屬于頗為極端的特例,但與虐殺動物相伴而生的虐待心理卻普遍地存在于我們日常的社會生活之中。這并不是說有虐待心理之人總在某個階段有過虐殺動物的行為,而是說無論虐待動物還是虐待人,在很大程度上,它們都分享著十分相似的虐待心理,也正因此,人們才會在虐待動物的行為中對施虐者的心理感到不安,企圖去破解和把握。它在某種程度上滲透在我們每個人的生活之中,無論是家庭環境、親密關系,還是社會交往以及政治參與,甚至國際關系和沖突之間。

當阿Q使用“精神勝利法”來安撫自己因實力弱小而無法對抗的羞辱與傷害時,我們也不要忘了他以同樣的手段去傷害比他更弱小的小尼姑等人。阿Q的虐待心理與其本身所遭受的虐待和傷害緊密相關,而也正是在這里,我們能看到虐待心理產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即權力(power)的獲得。

通過虐待我們能夠傷害、能夠控制其反抗的弱小者,因而獲得擁有權力的快感、幻覺以及真實性,無論是虐待動物者還是阿Q,在傷害比他們更弱小的動物和人時,所獲得的快感大都來源于權力,即一種掌控和掌握他人生死的能力,而在這隱秘的快感中所出現的權力,一方面可以被看作是幻覺,即它無法由此形成實在的物質或是利益;另一方面它也是真實的,即在那一刻施虐者確實擁有了掌握他人的能力,無論是對其羞辱、傷害還是虐殺,

但也正是在這里,我們會發現,通過施虐而獲得的“權力”(快感)其實更多是暴力(violence),漢娜·阿倫特曾在其《論暴力》中詳細地區分了暴力和權力。在她看來,人們一貫以為的“暴力是權力最臭名昭著的形式”這一認識是有問題的,暴力和權力屬于兩樣不同的東西:暴力具有極強的工具特性,是一種個體性的存在,記憶體于個體的自然屬性之中,而其目的便是為了使其自然力能夠得到增強。簡而言之,暴力是個體所擁有的自然體力所形成的屬性;而權力“不但應對于人類行動的能力,而且對應于人類一致行動的能力。權力從來不是個體的屬性;它不僅屬于某個群體,而且只有在群體團結在一起的時候,它才會保持存在,”如果根據這一區分,我們就會發現施虐者所獲得的并非權力快感,而恰恰是每個個體都擁有的暴力快感,

也只有當我們揭露這一本質時,才會發現在虐待心理中的暴力本質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獨裁模式。這一點在親密關系中表現得十分鮮明。藏族女孩拉姆被其前夫用汽油燒傷致死的事件,讓人們再次關注親密關系以及婚姻中的家暴和虐待行為的同時,也似乎再次忽視了拉姆前夫的虐待心理。根據報道,在拉姆幾次遭遇家暴且報警無效之后選擇離婚,但即使如此,其丈夫依舊對此糾纏不休并且一方面未能有任何行為的改正,而且還變本加厲,最終殺死了拉姆,


藏族姑娘拉姆。

當許多討論涉及在《反家庭暴力法》已經實施四年的當下卻依舊出現如此多的家暴和虐待事件得不到有效處理時,我們也不能忽視拉姆前夫的虐待心理與行為為何無法修正或被阻止的原因,在某種程度上,就如虐待動物一樣,家暴同樣是一種有預謀的行為,施暴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給對方帶來的身體與精神傷害,以及通過這一行為得到泄憤的快感,并且由此建立起自身的統治地位,到頭來還不必為此受到懲罰。

因此,在由暴力所支撐和塑造的虐待行為和心理便成為個體所依賴以及所掌握的最有效武器,利用其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在男性群體內部,這一看似古老實則潛流不止的性別氣質始終存在,即以暴力作為權力和權威的外在表現,而由此塑造出霸權性男性氣質,而由于其內涵中存在著強烈的暴力傾向和統治欲,便使其輕而易舉地可以轉變為虐待心理和行為。


美國電影《煤氣燈下》劇照。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照,

也正因此,我們便會發現在相似的情況下,男性施暴者遠遠多于女性。在1944年美國電影《煤氣燈下》與2001年的國產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前者的丈夫采取各種細微的手段來營造出一種可怖的生活環境,以此折磨妻子的身體和神經,最終使其瀕臨崩潰而能夠為其所控;后者的丈夫則家內家外兩張面孔,外面的“好男人”與家內對妻子施暴的虐待者形象完美地融于一體。

3

“非人化”,

是虐待人與動物背后共同的心理

就如美國紀錄片《面具之內》所指出的,具有強烈侵略性和暴力性的霸權性男性氣質就像一張面具,每個人都必須戴上,才能在主流的性別制度中占據有利的統治地位,而要達成這一點便需要把面具內化的同時也漸漸排斥那些被認為是低下和女性化的性別氣質。因此,當這些男性開始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欲望時,剩下的也就只有他們一直被強化和鼓勵的暴力手段,通過最原始的個體的自然力來獲得自身的欲求,而這一行為自始至終都被看作是正常的、是一個“真男人”該有的樣子,從而失去了反思和改變的力量。

正是這些制度性的結構,使得我們其實不必再去尋找“魔鬼”,在最普遍且日常之人的身上,就可以被塑造和規訓為施虐者而行魔鬼之事,在菲利普·津巴多教授所做的“斯坦福監獄實驗”中,不正是揭露了環境對個體所能產生的影響和形塑能力嗎?即使是謙謙君子,在普遍且特定的環境下都可能行虐殺之事,傳統性善性惡的預設在此也失去根據,而讓我們發現施虐者可能正是每一個普通人。因為傷害弱小者一方面不需要復雜的謀劃或能力,另一方面也因為不會因此受到懲罰,使得它成為滿足私欲和進行自我膨脹的最簡易手段,

與此同時,在虐待心理和意識中,對于被傷害者的“非人化”也使得施虐者不會為此受到道德和情感——超我(即作為社會規范的大他者)始終監視著每個人——的制約和愧疚,更不要說當他們虐待的是貓狗這些本身就非人的動物時。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作者: [美] 漢娜·阿倫特,譯者: ,版本: 譯林出版社 2017年1月

在納粹搜集、運送、處理和殺害猶太人時,我們發現他們所使用的語言都在把猶太人“去人化”,即利用諸如雜草、貨物與經濟行為等方式來對其物化,最終使得殺害他們——就如鮑曼在其《現代性與大屠殺》中所指出的——就好似除去花園中的雜草般,不會引起或造成任何的心理、道德與情感上的不適,發生在各個集中營中的羞辱、傷害和虐待也便大面積地出現,而當那些納粹在戰后回答檢察官質問為什么時,他們其實已經對這個問題本身失去了理解能力。阿倫特在其《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便指出,當傳統的律令“汝不可殺人”變成“汝必須殺人”時,前者便成了非正常狀態,


紀錄片《關塔那摩之路》劇照。

就如在2004年美國爆出的阿布格萊布監獄的虐囚事件中,朱迪斯·巴特勒便以“脆弱不堪的生命”指出當那些被關押于此的囚犯在失去了“人”的資格后,對其的羞辱和虐待本該產生的道德與情感上的制約便會消失,也正是在這里,巴特勒讓我們注意“誰是‘人’”且能得到承認這個問題背后所隱藏的霸權和暴力,在“我們”與“他們”的區分中往往存在著隱秘的“非人化”傾向,而使得對后者的傷害變得名正言順且可被接受,也更不必再提同情或是對他人痛苦感知的能力,而由此撕開在普遍人性和人權之下的局限與陰暗之處,以及我們情感能力所受制的框架與模式的封閉,

虐待和虐殺動物,因為它們非人,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被寬宥?

但其實它與虐待和虐殺人之間有著緊密的意識形態聯系,即“非人化”。而也不正是因為覺得傷害“非人”的——如動物等——是可被接受的,而出現了肆無忌憚的暴力和虐殺嗎?即使在親密關系中,共情能力的匱乏以及對對方的“非人化”貶低而使其憤怒、不滿、私欲和暴力變得為所欲為,而當外界對此或是冷眼旁觀、或警察以“清官難斷家務事”而搪塞瀆職,以及主流性別制度中有害的男性氣質被鼓勵和彌散時,便會導致這些虐待心理和行為不僅無法得到禁止和改正,還可能變本加厲,最終造成對受害者的更大傷害,

在評論虐殺動物時,人們常常強調施虐者的道德素質低下,情感——尤其是共情和理解他人他物痛苦能力——的匱乏,但無論是道德還是情感,都并非先天之物,而是誕生于個體成長的家庭、社會和國家之中,施虐和暴力或許是個體的行為,但我們卻不得不追索導致這些個體行為誕生的更為多元且復雜的原因,因為虐待——無論是對動物還是人——中潛藏著更為社會性的系統問題,從個體的成長與教育到家庭、兩性關系與性別制度,作為群體的社會人際和生活,以及國家的政治文化和國際交往中的種種摩擦與沖突,

本文為獨家原創內容,作者:重木;編輯:走走;校對:趙琳,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歡迎轉發至朋友圈。歡迎轉發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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