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為什么統計農村不動產產權問題?

政府啟動對農村房屋測量的目的,是對大陸農民住房現狀做初步普查,其普查周期大約在10年一次,但是,這一次的大普查有著特殊的意義,是為國家城鄉一體化建設政策的推動輔路。  

在此項政策推動中,政府除了鼓勵農民進城外,對于那些仍然需要在農村定居的村民,集中建設新農村,棄掉以前星羅齊布的散居房,統一在靠近公路、鐵路、大馬路等交通便利的地方集中蓋小樓房,讓老百姓都住上新的樓房,原來的老房子推掉之后用于耕地。  

在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有可能會涉及到某些產權糾紛和經濟補償,所以,政府需要對現有房屋進行測量備案,防止少數別有用心的村民鉆政策的空子,乘機建房,漫天要價。  

現在國家規定,在規劃新農村的地區,不再審批農村宅基地,凡未經審批私自建筑房屋,在執行政策時作違規建筑拆除,國家不給予任何補償。

不動產登記實施對農村房產的影響: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城里人來說,不動產統一登記,最直接的是房地統一。我們經常說房地產,其實房產、地產是兩碼事兒。按國際標準,只有地產,沒有房產,所謂的不動產是指地產及其上面的建筑物。因為在物理世界,只有土地是“不動”的。因此,不動產登記,讓土地管理部門“牽頭”做,還是有道理的。

大陸情況特殊。按憲法,大陸城市土地是國有制。我們的普通商品房,房子是所有權,土地是使用權。大家知道,國有土地使用權有70年期限。所以我們就犯嘀咕—這不就成了租用嗎?對。但經濟法上有說法,無限期或非常長期的使用權,就相當于所有權了。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原則上規定住房70年后,土地使用權自動延期—盡管缺乏細則,也不清楚是不是免費。 《物權法》的規定相當原則,有待具體的細則。我們已經等了7年。在物權法各項細則中,有前提意義的就是《不動產登記條例》(現在加上了“暫行”二字)這部條例,就是要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當然包括房產與地產的統一。 有房子的人,都特別珍惜自己的房產證,但從法理上說,“地產證”更牢靠。沒有“地本”的房本,那是相當虛幻的。

為了老百姓切身利益著想,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就是要落實物權法要求,包括推動房產與地產統一,就是變成一個本本。這就是法學家們經常說的“不動產登記核心要件是登記簿”的意思。 農村才是不動產的“廣闊天地” 憲法規定,大陸農村和城郊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

由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限制,大陸農村集體土地在流轉、交易、抵押等方面市場空間尚未打開。相對于城市房地產,農村土地可交易性差,自然在“價格”上沒優勢。 但價格上沒優勢,不影響價值上有絕對優勢。物權法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在法律上界定了農村不動產的范疇,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海域等,就是山水林田湖。英國人認為,只有鄉村地產才是真的不動產—某種意義確實就是這樣。 您會說,可是農村不動產交易性太差呀。對,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就要改變這一點。

以農村承包地為大頭,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改革,會使農村土地“活”起來,使農民獲得更多財產權。而這些改革的前提,就是明確的權屬關系,也就是不動產統一登記。

就是要明確這塊玉米地是誰家的,把權屬證書發到承包經營權或使用權人手里,這塊地才能更順利、完整地流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才談得上清晰分離。土地流轉、農地“入市”就具備了前提條件。這樣,農村不動產就值錢了。

2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從善如劉作者好帥氣!

  2. 違章建筑面積要收一茬。[耶][耶][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