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建議
一要以立法形式,保障家長對學生的教育責任與義務。隨著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修訂與完善,義務教育全面推行,但在落實到具體責任和義務時,往往偏重于學校,忽視了監護人的作用。面對農村留守兒童面臨的種種問題,有必要以立法形式,來確保家長對學生的教育責任與義務,使家長無后顧之憂,學生身心得到健康發展。如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父母雙方不得同時遠離家鄉打工,必須確保一人在家履行監護人責任。
二要加大財政投入,保障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在校生生活水平。在農村各學校,學生營養餐與醫療補貼明顯不足,不僅造成學校教師的壓力,更讓農村孩子輸在成長的起跑線上。因此,國家財政應針對農村基礎薄弱現狀,免除在校生生活費,或提高生活補貼標準,讓家長不擔心,政府有向心力,讓學生能在公平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三要社區學校家庭聯動,促進道德建設。由于客觀區位因素限制及城鄉二元化問題存在,農村學生在德育教育上存在明顯缺失,社區、學校、家庭之間應聯合創建農村精神文明家園,挖掘傳統優勢,推進傳統家風建設,培育德育新風。
四要建立農村青少年活動中心,推動素質教育。農村教育師資力量匱乏,老齡化、職業倦怠嚴重,學生綜合素質低于城區學生,音樂、美術基本無專業教師,因此,應建立農村青少年活動中心,讓農村學生接受美體訓練,提高綜合素質。
五要健全合法培訓機構,提升農村學生知識能力。農村留守兒童的知識能力培養遠滯后于城區,教育部門應及時調整政策,允許農村合法培訓機構組織存在,幫助農村兒童提升知識水平和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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