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寫這篇文,起因是看到我的心理咨詢師在探討“父母皆禍害”小組時說:
“對虐待孩子的父母,要該判刑的判刑,該道德譴責的道德譴責,讓一個人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后果并承擔責任,是對他靈魂的尊重。能對父母做到這一點,才是真孝,比臥冰求鯉什么的高級多了,”
最近這兩年,“孝”被黑得很慘,總是和“愚孝”、“媽寶”、“婆媳矛盾”、“父母皆禍害”聯系在一起。
批判“孝”的時候,難免要扯上傳統。不過,這不都是傳統的鍋。
《孝經·開宗明義章第一》:“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于后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大雅》云:無念爾祖,聿修厥德,”
這講了孝的幾個層次,最終落在立身與修德上,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個人成長。
《孝經》的作者是個懸案,不過以其流傳之廣,可以部分說明古人對于孝的觀念,后來到了《二十四孝》就跑偏了,成了子女無條件滿足父母的需求。
有意思的是,這些需求很多時候和吃有關,這體現了當時大陸的貧困,還是大陸人的性壓抑,還是那些任性父母的人格普遍停留在口欲期,還是別的,見仁見智。
不管是古代和現代,當“孝”給人造成道德壓力時,總是不知不覺和“順”聯系在一起,比如父母以心臟病/高血壓/睡不著/焦慮/傷心,威脅孩子回老家/結婚/分手/考公務員,孩子無奈之下只能聽話。
更溫情脈脈一點,是報喜不報憂,不讓父母操心,乃至努力奮斗,光宗耀祖。
這種“孝順”,把“孝”的定義中個人成長的部分刪掉了,只剩下滿足父母,看起來處于父母的位置上會很爽,
不過,滿足父母需求,避免他們焦慮,真的對他們好嗎?
好的標準是什么?
想象一下,如果我是個父母,讀了《二十四孝》,肯定會很生氣,心想:“你什么意思?你以為我們當父母的都是吃貨,挺大個人了,這么沒追求?”
以為父母都喜歡吃,努力滿足父母吃的需求,是看扁了父母,
那么引申一下,不讓父母擔心,乃至努力光宗耀祖,是不是也看扁了父母呢?
在滿足父母這兩種需求時,已經在內心假設:他們作為成年人,無法獨自承擔焦慮,所以需要我來做些什么避免他們焦慮,他們是要人照看的寶寶。以及,父母乃至祖先,對于自己的人生意義無法負責,也沒有能力去實現,只能通過后代,獲得人生的意義,讓自己的存在有點價值感。
這到底是尊敬父母和祖先,還是黑他們不獨立和無能?
有人或許會說:“我的父母確實沒有更高的追求啊,并且無法改變,所以只能要么服從,要么哄騙,要么逃避。”
父母年紀大了,果真無法成長嗎?
其實未必。
在我大約60次的心理咨詢個人體驗中,有個重要的議題,就是怎么對待我媽,
我曾經覺得,我媽是個長不大的小孩兒,小時候有三個哥哥讓著她,結了婚我爸讓著她,等老了還有我照顧他,這輩子一點都不操心,也不像個當媽的樣子。最近幾年,因為轉行的事,她想幫幫我,我還覺得挺不習慣的,怕表現出需要幫助,會讓她擔心。
咨詢師對我說:“好像你媽在試圖承擔起當媽的責任時,你并不想給她這個成長的機會,是為什么呢?”
因為我不相信她會成長,以為她這輩子就這樣了,
這涉及到對人的基本假設是樂觀的還是悲觀的,人本主義心理學認為,在適宜的環境中,人自然會成長,都有自我實現的動機,
對于這一點,我將信將疑。既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媽會不會成長,為什么不給她一個機會試試看呢?于是我接受了她的幫助,也不再報喜不報憂,而是凡事實話實說。
當我不再認為她永遠是20年前的樣子時,忽然發現,這些年來,她已經變化了很多,
我和一個同學,都想轉行當心理咨詢師。最初我們的父母都強烈反對過,理由也很充分,畢竟讀了大陸最好的建筑系,時間長(五年)又辛苦,跟醫生一樣,建筑師的行業壁壘很高,轉行很可惜,后來把對心理學的愛好、建筑師的職業現狀、當心理咨詢師的意義與職業前景都擺在他們面前,他們也就同意了。
我們都感嘆:原來父母沒有我們以為的那么固執啊,他們還是講理的,可以接受新事物,
怎樣才叫對父母好?
以前我的觀點是,不用聽他們的話,去做自己的事,只要把好的一面給他們看就行了,不讓他們擔心。
現在的觀點是:像尊重一個成熟的人那樣尊重父母。根據皮格馬利翁效應,這會有助于他們成長,這才是真的對他們好。
上“一年四季家庭治療”培訓班時,有個精神科醫生問孟馥老師:“對已經出院的重癥精神病患者進行心理治療有用嗎?我很懷疑,總覺得他們以后還是會復發的,”
孟馥老師說:“如果你認為他們一定會復發,他們在這種投射下,就會認同你,一定會復發,”
由此我想到:很多人覺得父母不會改變,到底有多少是父母的固執,有多少是自己給父母的限制?
一個成熟的人,應該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不需要孩子來實現人生的意義;可以承受痛苦和焦慮,反思過錯,并從中成長;情緒穩定,不強迫他人來承擔自己失控的情緒;有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常常依賴他人解決問題……
所以孩子真正對父母好的方式包括:不幫父母實現人生理想,他們想做什么讓他們自己去做;拒絕父母用身體和心理的痛苦來脅迫自己,拒絕他們傾瀉大量的不良情緒,讓他們明白痛苦要自己承擔;父母錯了要指出,給他們改正的機會;讓父母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不幫他們養弟弟……
總之,劃清責任界限,不替他們承擔本不該自己承擔的東西。
即便父母真的不會改變,也應該這樣對待他們——
我尊重你,相信你作為一個人有成長的潛能,至于你是不是配得上我的尊重,你隨意,
如果一個孩子,從小生長在溫室中,在父母的過度照顧下,一輩子都沒能成長為可以經歷風雨的、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是不是很遺憾?
同樣的,如果有的父母人到中年依然不成熟,在孩子的過度順從下,任性了一輩子,都沒能成為一個合格的成年人,是不是也是一種遺憾?
這個想法對于總是對父母心懷愧疚而不得不聽話的孩子或許好用——
我事事順從你,其實是看扁了你。
我不聽你的話,才是真的對你好。
人只有一生,如此寶貴,不應該只走一半,就坐下來打滾耍賴不走了。這一條對孩子適用,對父母也一樣適用。
作者:朱丹,前建筑師,心理咨詢師,寫作/圍棋/玄學愛好者。文章轉自公眾號:銀河系生活指南 DanZhu_N,
(責任編輯:姜文晶_NN3211)
說的太有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