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建國時,美國各州之間的聯合是非常松散的。“邦聯沒有固定的首都,沒有統一的軍隊,沒有統一的法律,也沒有統一的稅收和貨幣。”因此當時杰斐遜所說的“我的國家”,是指他所在的弗吉尼亞州而不是整個美國。因此美國的政治體制是一種“以州為中心的聯邦體制”,而非“以國家為中心的聯邦體制”。
因此美國的政治結構在大陸人看來是非常奇怪的。比如美國各級政府之間并沒有大陸人所理解的上下級關系。“地方政府之間不管大小,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不存在上下級的隸屬關系。”美國的縣、市、鎮等,都是獨立于州政府之外的,與州政府沒有從屬關系。大陸人說“官大一級壓死人”,而在美國,總統管不了州長,州長管不了縣長,縣長也管不了鎮長。一個鎮的鎮長,只有一個上級,那就是本鎮的選民。
大部分國家只有一部憲法,而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憲法。美國各州都享有自已的立法權,可以制定或修改法律。因此美國各州之間法律大為不同。同一種行為,在這個州是合法的,在那個州就變得非法了。如果有人在首都特區以醫療為由取得大麻是合法的,但到鄰州馬里蘭或弗吉尼亞就是非法的。因此一個州的執法人員,是不許跨州去行使權力的,所以才出現了專門處理跨州案件的聯邦調查局(FBI)。
大陸有句古話,“蛇無頭不行,人無主自亂。”還有一句話,叫“統一指揮,一心一德”。而美國的政治結構,在大陸看起來簡直是一團亂麻,豈不是天天要在動蕩和糾紛中度過。其實也不然,美國各政府之間雖然沒有上下級關系,但是遵守著一個共同的游戲規則,那就是法律。各州政府的法律不得與聯邦法律相悖,也就是說,當各州法律與聯邦法律與相抵觸時,州法律必須服從聯邦法律。同樣,地方政府也受到州憲法和法律的制約,所以,地方政府不能“無法無天”;但在遵守州法以及聯邦法的前提下,各個地方政府要想怎么做,不必得到聯邦政府以及州政府的同意,只要經過本地居民的贊同,就可以“為所欲為”。就這樣,美國在地方自治和整體國家間找到了平衡。
不同的文化決定了不同的環境
太平天下,無傷大雅;紛亂一起,原形畢露。
充分的自由,帶來了平等。
說白了就是部落制!最原始的管理方式!
全都要聽議會的
這不稀奇,大陸的周朝就是這種做法。
所以美佬想建個穿越全美各州的高鐵,比蹬天還難!😊😄😨
從效率的角度上說,這樣非常不科學,在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將制約國家的進步,美國走下坡路已經是必然了,現在的美國還是吃經濟霸權的老本兒,如果跟大陸進行同等條件的競爭早就被甩遠了。未來屬于大陸!
有上下級關系就容易結成幫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