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繁榮之下,潛藏危機
眾所周知,自北宋建立以來,各地經濟開始逐漸自唐末五代的混亂之下逐漸恢復,工商業也隨之繁榮,兩宋城市經濟也在此勢頭之下開枝散葉。根據記載,僅北宋初年十萬戶以上的城市就有四十余個,東京開封作為首都,更是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經過不斷地改建、擴建、移民,開封就由戶數二十余萬,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
以開封為代表的城市繁榮,使得城市格局也發生了改變,以往各代城市規劃功能區十分鮮明,居民區與集市區相互分離,及至宋代這種隔閡逐漸放松,商人可以在原來的居民區內開門營業,逐漸出現了市坊融合的新型城市規劃,
商人們終于可以在城市里肆意馳騁他們的商業神經,在大街小巷擺攤開鋪,好不熱鬧,還以宋代東京為例,商鋪、糧店、茶樓、飯館、客棧各種買賣穿插其間,就連皇帝家門口的”御廊”都允許商人在其間販賣貨物,
御街向南,過了州橋,街道兩側除了民居,便是張家酒店、王家包子、李家香鋪、曹婆婆肉餅、李四分茶,這可不是杜撰,乃是東京夢華錄的記載如是,僅僅一看便饞出了口水,仿佛字里行間都飄著飯菜香味,
不僅如此,我們在現代社會中常見的早市、夜市更是在宋代就已出現。
早市賣的就是早點,我們現在早起上班出去買早點是因為我們的經濟能力足以支撐起我們的”懶惰”,省下做早飯的時間多睡上那么一會是如此的幸福,而宋代就出現了這樣的商業模式足以想見當時的城市經濟繁榮程度,市民是可以支撐起早上出去吃早飯的開支的,
夜市的出現更是宋代經濟繁榮的強有力證據。街巷之間茶坊五更時分就”點燈博易”,衣服、畫作、飾品無所不有,反而到拂曉時分就關門歇業,時人稱之為”鬼市子”好不形象,要是手間沒有幾兩閑錢,宋代市民怎舍得大半夜跑出來消遣購物,享受夜生活呢?
商業繁榮的背后必然是人口數量的龐大,由于宋代政府對商業采取非限制態度,導致商業人口大量增加,其中流動性相較以前也是大大增加,往來客商進出城市,讓東京開封人口峰值一度達到一百五十萬人左右,北宋徽宗末年十萬戶以上的城市就增加到了五十余個,
龐大的人口也使得文娛業花樣百出,這也是鄉村生活中無法出現的場景,農業人口種地都來不及,哪會有這么多空閑時間出去找樂子呢,而宋代以前娛樂活動往往帶有特權化的色彩,只有達官顯貴可以享受,但宋代普通市民也可以有多種娛樂活動可以消遣,酒店門樓張燈結彩,瓦舍飯館其樂無窮,宋代市民仿佛要比現代人更會享受,
但是這一切的繁榮之下,就有一個嚴重的問題不得不面對——消防安全。
二、東西南北,皆有火情
宋代的城市發展程度勢必會讓市政治理難度大大提高,管理一旦松懈出現疏漏,就會有大問題,火災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根據文獻記載,僅崇寧元年(西元1102年)紹興府人口將近三十萬,住宅擁擠,且多木制房屋,但有大火,一家火起三家遭殃。如此無論是城市治理者還是上層的統治階級,為了保證政權的長治久安就必須將火災事宜提到朝廷大事上來加以應對。
翻看宋代文獻,我們會經常性看到這樣的字眼:某年某月,內酒坊火,酒工死者三十余人;王宮火、宗正寺火、東宮門火、成都火、臨安府火等等。諸如此類從北宋建國的建隆年間到南宋滅亡,幾乎每年每地、或大或小都有火災發生,甚至有時一年內多次著火。
與其他自然災害相比,火災在時間上有顯著的不確定性,年頭到年尾,隨時隨地都可以著火,空間上北到幽燕、南至海南、西達蘭州、東臨東海,哪都著過火,且絕大部分都發生在城市之中,這其中又有絕大部分發生在宮殿、府衙、廟宇、倉庫、街道,
如明道元年八月,文德殿修成后當夜起火,火情蔓延到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延慶、崇徽、天和、承明八處宮殿;太平興國七年八月,益州西倉庫起火;天圣三年二月丁卯,薊州榷場貨物起火,
其中倉庫大都是戰略物資的儲藏地,往往成為敵人偷襲放火的首要目標。另外,宋代皇帝將道教人物奉為自家祖先,有些還尊崇佛教,多次在宮中外宮外建造道觀、廟宇,上有所好,下必從之,民間百姓業紛紛修繕廟宇,這些都成為火災頻發的地區,
三、究其原因,防患未然
但有火災,追其源頭必然離不開人、物、技術三種因素,從消防的角度來看,人為因素往往是火災發生的重要原因,宋代火災的發生業多是認為用火不慎,或疏于防范造成的。
首先正如上文所說,宋代城市人口眾多,住所十分接近。根據學界研究,宋代人口大約一億左右,居住用地尤其是城市內的居住用地可謂十分緊張,就算是規模宏大的京城首府也是如此,
宋代都城是在后周的基礎上改造完成,在建國初期,蕩平外部敵對勢力的過程中,如荊南高繼沖、南唐李煜、吳越、西蜀等割據政權,凡是攻陷或歸順一處,其妃嬪家眷盡皆前往東京開封,將他們放在皇帝的眼皮子底下進行監視控制,永嘉南渡后的情形大致類似,
另外,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不能白白讓權臣交出手中力量,于是允許其大興土木,廣納財富,京城便是他們的上佳之選,在京的豪華住宅庭院大都是王公貴族的私人宅邸,而他們手下的產業及仆役家眷也需要占地安置,于是人口越發擁擠,
其次,宋代建筑材料并不耐火。不僅宋代,整個大陸古代的建筑材料多是土木,少有磚石,民間多是茅草竹木,星星之火即可讓整間房屋頃刻之間灰飛煙滅,宮廷亦然,即使用來修建宮中建筑的木材都是各地優質木材,可終究是個木頭,遇火也燒,興許還能燒的更旺,
不僅是居住區,宗教建筑也逃不開厄運。宋代皇帝總結先前諸次滅佛運動認為,佛教終究不可滅,不如因勢利導使其成為思想統治、安撫百姓的工具。于是眾多寺觀禪院紛紛興起,加上年節多有香火供奉,不僅是寺廟,連城市都籠罩在香火之中,從景祐年間到寶元年間不到十年,玉清、上清、壽寧、開寶、興國等七宮兩寺燒得連灰都不剩,也算是別開生面的滅佛運動了,
最后也是最為嚴重的人為因素就是故意放火,這里就有戰爭原因,尤其是宋代,火藥已經開始應用于軍事,為取得戰爭勝利而蓄意縱火,為了防御侵略而進行的堅壁清野,還有為了炫耀戰績而縱火焚城的事情數不勝數,
如開寶四年(西元971年),在攻滅北漢的戰事中,北漢就將財寶宮室盡皆焚毀,雞犬不留,意圖宋軍入城后不能久守只能退兵,又如太平興國四年(979年)進攻太原的戰事和攻滅南唐的戰事中,守軍都出現過這種情況,如此戰火不僅是簡單指哪燒哪,這種財庫重地易燃之下,必然波及包括民居在內的全部城區,導致大量財富付之一炬無比可惜,
四、聯防聯控,杜絕火災
那么如何防火呢?
宋代法律規定,如果是人為縱火,主管官員需要按時查辦案件并將罪犯抓捕歸案,否則就會受到嚴厲懲處,所以經常出現十分滑稽的一幕,地方百姓為了報復本地官員對其的欺壓,常常自焚房屋,無有兇犯,事后官員自然查辦不利,只得受罰。
軍中防火更為嚴厲,因擅離職守而導致火災的要對擅離職守者處以極刑,另外如若起火,營內士兵不得來回奔走呼號,因為這很可能導致不明原因的炸營或軍隊嘩變,凡是自亂陣腳者軍官有權將其當場斬殺,
宋代法律通常在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量刑標準,但對縱火犯,全國的態度出奇的一致,宋太宗曾在雍熙年間明令凡是殺害三人焚燒房屋波及百間的,即使不是實行重刑之地,也要用重典治之,南宋也規定,凡是縱火即使沒有造成巨大損害也要以強盜罪論處。
重典之下,宋代還將保甲法與消防相互聯系。保甲法本是居民之間相互聯結進而相互監督的地方管理辦法,在之后又加上了對火災的聯防聯控機制,若是有火情而隱瞞不報者,按照保甲制度實行連坐,以最大限度的杜絕火患,
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對于用火還進行嚴格的管制辦法,
在宵禁之時,如果有人還未熄燈,衙役便會進行記錄,如果當晚發生火災,此家便是重大嫌疑,京師火禁尤其嚴厲,宋仁宗時規定”夜分即滅燭”,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全城熄滅燈火,如有必要如喪葬祭祀需要點火,需要向官府報備,以防被冤枉為火災,
此外,宋代還設立了類似于現代消防隊的專門防火機構——潛火鋪。
這種專職的防火機構首次出現于北宋時期,該機構會在城市內設置望火樓,建在城市高處以邊觀察全城火情,且望火樓的建筑要求十分嚴格,高三十尺,上方五尺,下方一丈一尺,根據度量衡換算為現在的九米多高,足夠讓全城盡收眼底。
望火樓下建有數間房屋,每處屯兵百人,如遇火情,便會抄起家伙前往滅火,且會分人前往殿前司、開封府報警,各領軍士前來滅火,百姓自在家中即可,同時設置軍巡捕屋,城內街道每三百步設一軍巡捕屋,其中有兵丁五人,晝夜分班巡視全城,如此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消防治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