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選舉背后有財團支持,為什么財團不自己做總統僅是支持?
依據美國憲法,只要是美國出生的公民,年滿35周歲,并且居住在14年以上,沒有不良記錄,任何人都有權競選美國總統。至于各大財團的頭頭,只要你愿意,而且也有這個實力,是否參選,客觀講有這個自由。但實際操作起來,不僅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更要有超強的人脈關系,厐大的競選班子,而真想竟選美國總統卻并不容易。因此才會看到美國總統選舉背后有財團支持,但并不等于財團頭頭放棄了竟選總統的權力,無論川普還是布希哪個不是財團的頭子?。
通常情況下,美國是民主黨與共和黨,兩黨爭奪天下。先在自己黨內竟選總統候選人,勝出者,再去競選美國總統。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也就是選民在美國總統大選日進行投票時,不僅要投票給選擇中的總統人,而且還要選岀代表50個州的眾議員和參議員人數535名,另加哥倫比亞(首都所在地)特區3個選舉人名額,共計538名,組成選本團。當選、選舉人團的人,必須宣誓:在選舉人團投票時,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總統候選人。這就不難看出,實際上在大選當日,基本上也就能確定了美國下屆總統。
從美國總統大選程式看,個人參選難度明顯高于政黨的總統人選舉,因此大財團頭子,只耍能被自己所在黨推舉成總統候選人,明顯優于自己做總統候選人。因此也就看不到財團頭子自己做總統競選人,明知不可能,何必不自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