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惡性滅門案件?犯案原因是什么?

匪夷所思的香港洛克道葵涌警署滅門慘案,電影都不敢這么拍!因為原本它不應該滅門的,兇手莫名其妙的一通操作成了滅門案…

1987年4月7日清明節假期的一大早,粉嶺機動總署(PTU)后勤部警員黃某約了另一位同事鄭炳和去澳門游玩,然而到了約定時間卻始終沒有看到鄭炳和的身影。那個年代大家都沒行動電話,所以在他苦等1個多小時無果后就獨自一人去了澳門。第二天依然是放假,回到香港的黃警員前往親戚家串門,恰好對方不在家,于是在回來的路上他臨時決定順道去葵涌警署宿舍看看昨天失約的好友鄭炳和。

到達鄭炳和所在的警署宿舍B座5樓后他看到鄭家房門緊閉,叫了幾句沒人應答之后黃警員下意識地扭動了一下門把手,發現居然沒有上鎖,于是自己推開房門走了進去,由于他們住的已婚宿舍面積非常狹小,僅有27平方米一眼就能夠看到屋內的所有情況,因此四具高度腐敗并散發出陣陣惡臭的尸體呈現在他的面前:

一張雙層床上躺著鄭炳和10歲的女兒鄭婉雯和5歲的兒子鄭梓杰,兩人分別中了8刀和10刀;37歲男主人鄭炳和躺在旁邊的雙人鐵架床上,腳伸在床外,身中十幾刀;最慘的是30歲女主人李鳳鳴,她【俯趴】在露臺廚房門處也身中十幾刀,但臉卻是朝向天花板的…因為致命的一刀從咽喉處砍去,瞬間斬斷了喉嚨、頸椎,只剩下后頸的一塊皮連接著她的頭顱和身體…

這恐怖的場景令身為機動部隊警員的黃某都忍不住嘔吐了起來,隨后立即通知了警方。

接到報案后葵涌警署的警員率先趕到了現場,但屋內氣味實在太熏人警方燒檀香半個小時之后才得以進入…而進屋內后他們就在茶幾上發現一張紙條,上面寫有幾個字,翻譯成國語是:“鄭國明,欠高利貸不還,取你性命,放貸的包某殺。

咋一看,好像是死者欠了高利貸不還導致債主殺人泄憤?夫妻倆都身中數十刀,死狀慘烈,好像也印證了這一可能?然而警方卻不這么認為,因為:

第一,鄭國明是鄭炳和的小名,只有親屬和幾個非常要好的朋友才知道,放高利貸的人應該不太可能知道他小名吧?

第二,鄭炳和年輕時確實好賭還經常欠人賭債,但自從當上便衣后都戒賭十幾年了,因為表現出色積極上進還被調職到后勤部月薪近6000港幣,這在當年已經算很不錯了,擁有穩定經濟收入的他早已還清了賭債,近期更是中了一筆數額可觀的彩票絕無借高利貸的必要;

第三,從四具尸體的情況來看,兇手好像對女死者李鳳鳴更加仇恨?一刀都要將她頭給砍斷了…

第四,經技術部門鑒定,鄭炳和的床是被人做手腳通電后將其電暈才殺害的。放高利貸的債主如何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潛入屋內做手腳呢?這必須要熟人并且常來鄭家的才有機會吧?

第五,那張紙條是用毛筆寫的…首先放高利貸的都是粗人,哪有那么斯文還用毛筆的?另外現場都沒找到寫紙條用的筆和墨,說明應該是兇手事先寫好的,電影里面拍的不都是殺完人直接用死者的血留字么?還有先寫好字的?

結合以上種種情況,警方認為“討債殺人”一定不可能,兇手這么做就是為了迷惑警方,而Ta應該和死者非常熟,于是決定從受害人以及受害人身邊的親友開始調查。同時由于案情重大,這起滅門慘案被轉交給O記(OSCB,OCTB前身,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負責。

而這一調查,死者之一的李鳳鳴就進入了警方的視線。

據一位與鄭炳和熟識的同事何某稱,李鳳鳴嫁給鄭炳和之前曾做過洗衣工,后來到舞廳做舞女的時候認識了鄭炳和,兩人很快發展成戀人關系并準備結婚,但何某早就知道李鳳鳴不太檢點,和她保持關系的男人不計其數,他覺得李鳳鳴會愿意嫁給鄭炳和不過就是貪他的權和錢(鄭炳和曾經擔任警隊小頭目)便勸其慎重考慮,可鄭炳和最后還是和對方結婚了。而就在婚后不久,鄭炳和即告訴何某李鳳鳴在外面欠了數萬元高利貸要他幫忙償還,但到了最后的限定日期,兩人還是沒有湊夠數額,所以又去借了一筆高利貸來拆東墻補西墻,直到大女兒出生以后,鄭炳和才幫李鳳鳴還上那筆高利貸。

不過好景不長,由于一次出警任務中作為小頭目的鄭炳和害同事受傷,他被降級了,一家人的日子也開始緊巴了起來,李鳳鳴更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她不僅又聯系上了那些婚前和自己曖昧不清的情人,還曾帶著他們回家偷情被抓個正著,最令人吃驚的是那次她一下帶回去3個…所以夫妻倆一直關系緊張,到最后更是長期分居,從案發前一年開始,李鳳鳴跟一位24歲廣東惠陽男子黎新來同居在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一廉租房內。而之所以李鳳鳴這樣都沒有離婚是因為香港房子實在太貴了,幾年前警署給鄭炳和分配了這套27平米的已婚宿舍來之不易,如果離婚就會被收回,因此只能這么將就分居著…

另外何警員還曾應鄭炳和要求找到黎新來(何警員是負責人口登記的警局文員),黎新來卻警告鄭炳和帶走李鳳鳴,因為他說是李鳳鳴纏上自己的,而這個女人實在是有點“精力旺盛”…自己根本就無法滿足她的欲望,早就受不了她了,甚至為了躲避她還辭去了舞廳保安的工作…

(這究竟是什么樣一個女人啊…真的把我給看傻了)

所以這個黎新來會不會知道些什么呢?或者他會不會和案件有關呢?得到何警員提供的這些線索之后,專案組決定先去會會這個黎新來。

到達黎新來住所后警方發現此人并不在香港,4月7日離境返回廣東老家了,而4月7日不就是發現命案的那天么?同時在黎新來的住所警方還發現了部分“疑似作案工具”,他這是畏罪潛逃嗎?于是港警立即向廣東警方發出了協助請求。4月18日下午4點25分,黎新來經由入境處民警轉交給香港警方。

不過黎新來并不承認自己和案件有關,他說回廣東是掃墓、探親,至于家里所謂的“疑似作案工具”,那都是再正常不過的廚房刀具,其他問題則一概不予回答…

由于警方也的確拿不出任何實質證據去指正他,黎新來得到了保釋候訊的機會;4月24日,黎新獲準延長保釋;5月1日,黎新來被無罪釋放但仍不允許離開香港;5月2日,專案組對外宣稱逮捕了5名男女,因為懷疑他們才是警署滅門案的真兇。

原來抓錯人了啊?他真的和案子無關啊?不不不,就在黎新來被釋放后的第三天(5月3日),一位女記者來到了黎新來位于青衣島楓樹窩的住所對他進行了采訪,談了很多內容,我就摘抄一些重點吧:

問:黎先生,你平常都有些什么愛好?

答:多數是看電視,偶爾寫寫字

問:寫字?毛筆字嗎?

答:

問:你認識她(李鳳鳴)時,知不知她是有婦之夫?

答:她對我說已與丈夫離婚,后來才知道她騙我

問:你是如何知道她騙你的?

答:是她丈夫告訴我的

問:她丈夫告訴你的?就是男性死者嗎?

答:嗯,鄭國明

“毛筆字”、“鄭國明”,這是不打自招了啊…而這個女記者不是別人,她是O記派出的“臥底記者”,就是想來套他話的…與此同時,警方還找到了其他證人,有位岑姓女子指證4月4日,見到黎新來大腿有刀傷,這正是法醫推測的案發時間段,很有可能是在和死者搏斗中留下的刀傷;另外兩位證人則向警方坦白說黎新來曾炫耀警署滅門案就是自己做的而不是那5名男女所為,還聲稱警方無能(5月2號宣布抓到嫌疑人只是警方故布疑陣好讓黎新來放松警惕自己上鉤)…

掌握了這些資訊以后,警方立即對黎新來進行指控,1988年4月27日的庭審非常啰嗦,我就直接說結果吧,總之在大量的證據面前,黎新來承認了警署滅門案就是自己所為,但犯罪過程、動機卻讓人聽后驚掉了下巴…

1987年三月案發前一個月,黎新來就和李鳳鳴分手并在家人的介紹下找了一位深圳女友,但李鳳鳴依舊時不時找上門來令他苦不堪言,突然有一天李鳳鳴告訴他要想徹底斷絕關系就必須幫自己把丈夫鄭炳和殺了,黎新來也沒多想滿口答應了下來并決定4月3日實施計劃。

當天,李鳳鳴趁丈夫帶著兩個孩子外出游玩之際將黎新來引入住所,兩人在家中布置了一張“電床”,打算先將其電暈后再殺害。晚上鄭炳和與兒女回來吃過晚飯后孩子們很快就睡下了,李鳳鳴借口說想要出去吃夜宵,于是鄭炳和便陪著她出了門,而這時候,已經配好一把鑰匙的黎新來悄悄潛入并給“電床”通上電后就躲在露臺等待時機。

李鳳鳴和鄭炳和吃完夜宵回來已是零點過后,他來到床邊一屁股坐下去就準備脫鞋入睡,豈知立即觸發了通電機關并瞬間暈了過去…看到丈夫暈厥后李鳳鳴招呼躲在露臺的黎新來,兩人對了一下口供(內容是謊稱12點有兩名放高利貸的男子前來要債,鄭炳和叫李鳳鳴下樓買煙,上來后發現丈夫已死,而兩名男子不見蹤跡)后就將事先準備好的紙條放在茶幾上并用一把鐵錘壓著,隨即黎新來舉起了屠刀瘋狂刺向鄭炳和…

那為什么本就只打算殺死鄭炳和一人卻連兩個小孩也殺了甚至幕后主使李鳳鳴也慘死刀下呢?

用兩個詞來形容就是——誤會、巧合…

原來就在黎新來殺死鄭炳和準備拆除“電床”的通電裝置時睡在一旁的鄭炳和小兒子突然喊了一聲“媽媽”,這實際上就是小孩子的夢話而已,可黎新來誤以為他看到了自己行兇過程(但李鳳鳴知道兒子睡著了),于是啥話都沒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刀結果了這個5歲小男孩的命,甚至李鳳鳴都還來不及阻止…眼看已經殺死小兒子了,黎新來突然覺得干脆把他們的女兒也殺了算了,于是又對10歲的小女孩舉起了屠刀,李鳳鳴剛喊出一句“不要”卻見黎新來的屠刀已經落下,就這樣兩個孩子莫名其妙地也死了…呆在一旁半天沒有回過神來的李鳳鳴轉身走進廚房,黎新來不知道她去干什么以為是傷心過度想要緩解一下,于是準備過去安慰,豈知走到露臺廚房門邊時李鳳鳴抽出一把菜刀轉身揮向了黎新來,雖然及時躲開但他的大腿還是被砍中,而就在躲避的那一霎那或許由于人類的潛意識吧,黎新來也揮出一刀想要躲避(或格擋或還擊),然后李鳳鳴的頭就差點掉下來了…

事后為了掩人耳目(都嫁禍給“放貸人”),所以黎新來還在一家四口身上各補了數刀并洗了個澡…之后才離開鄭家。

謀殺案就是在這些巧合、誤會中升級成了滅門案,不過也有猜測說黎新來答應她殺人的原因是李鳳鳴稱殺死鄭炳和后就跟自己結婚(認為之前分手是因為李鳳鳴不愿意離婚),所以才會痛下殺手將她的兩個子女也殺了,否則自己做繼父負擔不起啊?只是李鳳鳴沒想要殺死兩個子女所以雙方發生了分歧才最終被殺…但這個猜測也和一些事實比較不符,有庭審證人李某某稱兩人確實3月份分手了并且黎新來也確實找過了一位女朋友;另外何警員不是說當初黎新來還“求”鄭炳和帶走李鳳鳴么?這些“證據”都說明應該黎新來的證詞比較靠譜吧?

其實不管什么原因,可以確定的是提出殺人計劃的肯定是李鳳鳴,否則黎新來如何布置“電床”?如何得知一家四口的行蹤(那個時候李鳳鳴暫時回警署居住)?幕后真兇被自己雇傭來的殺手“誤”殺,自己滅自己門…真的聞所未聞!

9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黃蜂尾后刺,蝮蛇口中牙。

  2. 警方還是聰明的,也只能說明他傻,一下就套出話來了

  3. 文章開頭的時間沒看懂!

  4. 這刀兇殘…

  5. 現在是2021年,副處級工資竟然沒他高!

  6. 前面說戒賭十幾年了,又說最近剛中了大獎還了高利貸,前后矛盾吧

  7. 故事情節不錯 可身中十幾刀和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刀太矛盾了[捂臉]

  8. 一刀斃命的兩個孩子,又為什么分別身中8刀和10刀呢?

  9. 這個橋段怎么沒有香港編劇改編拍成電影呢?非常具有可看性[捂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