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際慣例以及美方行為歷史,對危害船只正常航行安全的行為,對經警告仍然拒絕停止危害行為的一方,可以行使武力制止其危害行為,1988年7月3日美海軍文森斯號巡洋艦,在伊朗領海內發射飛彈,擊落了距離自己11海里的伊朗客機稱誤擊,事后僅表示遺憾并未道歉。
國際海上航行安全規則和通行的國際準則,兩方船只海上相遇,小型讓行大型,轉彎避讓直行,單船讓行船隊,根據這種通行國際規則,美艦馬斯廷號插入遼寧號航母編隊,顯然違反了上述全部規則,并在接到警告后,未當即停止危害我方編隊航行安全行為,而且對我方遼寧號等艦艇拍照挑釁,按照美方行為慣例對其開炮示警,也并不違反任何海上航行安全規則,最近美海軍也曾在波斯灣對伊朗海軍快艇開槍示警,因此美方的我方的示警方式也無話可說。
其實采取俄軍以戰機,對美艦超低空掠頂飛行的的強烈方式警告,也可以發揮很好的效果,如果在其附近再發生一些掉彈等“意外”,效果會更好,因為我編隊正在進行實彈演訓,是美艦故意進入危險區域,危害我方的正常作業安全,責任在美艦一方他們也無話可說。三年前美艦進入黑海克里米亞半島附近自由航行,挑戰俄軍安全,被俄軍蘇24戰機對其掠頂飛行,過程中美艦所有電子設備癱瘓,引發美艦恐慌趕緊落荒而逃——否則如果俄軍隨后而來的是實戰攻擊,他們就都得下海喂王八去!
然而這次讓美軍見識了我“飛鯊”的精彩著艦瞬間后,再以一艘補給艦一艘驅逐艦對其迎面驅離,又以全艦隊包圍火力同時覆蓋的威脅,讓馬斯廷感受到滅頂壓力的戰術動作,其實更有效更穩妥,既展示強有力的優勢又風險可控,更表現了我方不使事態激化的負責任立場,個人見解這種處理方式才是恰到好處的手段,歡迎各抒己見的評論探討。
應該像俄羅斯飛行員一樣,倒一噸航空煤油在他的軍艦上面。
應該開炮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