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任性,誰來管管


近日,13名驢友(網路語言,指戶外旅友)違規穿越秦嶺“鰲太線”遇險、一人遇難事,引發各方關注,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梳理發現,隨著戶外運動興起,近年來一些任性的驢友違規“探險”,不但使自身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脅,一旦遇險,救援力量的介入,也消耗不少公共資源,

一直以來,對進入未開發或違規進入未開放區域“探險”遇險的驢友進行施救,基本是以地方政府和景區提供無償救援為主。

任何救援形式都會產生費用。其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參加旅游活動,地方政府和景區對驢友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履行無償救援義務,對此爭議不大。

但是,明令禁止情況下驢友一再以身犯險,組織者、同行者需承擔什么責任?相關部門、搜救團隊救援費用該由誰買單?如何規范戶外探險行為,讓驢友不再任性?


▲ 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清涼峰鎮的黨員公益救援隊隊員利用空余輪班時間,在附近的山道上進行日常巡邏 徐昱攝/本刊

文 | 李松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瞭望”(ID:OutlookWeekly1981),原文首發于2021年5月19日,原標題為《瞭望 | 驢友任性,該怎么管?》,原文首刊于《瞭望》2021年第20期,標題為《如何讓驢友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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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以身犯險惹眾議

5月3日,在陜西寶雞太白縣秦嶺,13名驢友非法穿越“鰲太線”期間,1名江西籍驢友失聯。

網友提供的視訊顯示,在陡峭崎嶇的山路上,多名驢友身著登山裝備,披著雨衣,頂著寒風徒步向前。天空下著冰雹、刮著大風,山路遍布石塊,地面覆蓋了雜草和積雪,現場環境較為惡劣,

事發后,當地公安部門、救援隊介入開展搜救,

5月6日下午5時許,參與救援的陜西曙光救援隊負責人羅先生向媒體表示,失聯的江西籍驢友已確認遇難。

羅先生介紹,五一期間他們參與了3起救援,除江西驢友事件外,來自湖北一驢友團隊的2名50多歲女性驢友走散迷路,好在她們及時向救援隊尋求幫助并發了定位坐標,這2名女性驢友隨后獲救并安全下山,

在另外一起事件中,一位女性驢友在與其他三位驢友一同徒步時,同行者中有二人決定繼續前行,留下一男子陪這位女性驢友下撤,但在下撤過程中,過太白河時,該女性驢友被卷入河中,不幸遇難,

算上遇難的江西驢友,這3起事件造成了2人遇難,

縱貫秦嶺兩個主峰鰲山與太白山拔仙臺的“鰲太線”,因地形復雜、氣候多變,素有“死亡線路”之稱,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至2017年,短短5年時間,“鰲太線”就累計走失、失蹤、死亡驢友多達46人。

盡管一樁樁慘痛的事件一再敲響警鐘,但是為何仍有這么多人突破禁令,前赴后繼地以身犯險?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梳理發現,“鰲太線”屢屢發生的驢友遇險事件,暴露出不少驢友安全意識淡薄、組織單位管理不規范等一系列安全漏洞。

以穿越“鰲太線”為例,發起者大都是先通過網路發帖召集,然后驢友自發報名組團前行,這種隨機性的組團,隊友之間大都是陌生人,談不上默契,裝備配備、路線確定等準備更缺乏專業指導,進一步增加了“驢行”風險。

大陸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員黃璜認為,絕大部分驢友并非專業的探險家,挑戰極限和追求風險也并非他們的首要出游目的,“他們大多是普通民眾,戶外徒步的首要目的還是親近自然、強身健體、欣賞美景。”

“大陸長期以來重視點狀封閉式景區開發,尚未建成連線成網的綠道(Trail)體系,長距離戶外徒步線路發展不足,廣闊的生態空間可進入性不強,驢友有親近自然的需求,又選擇非正規道路強行進入,極易引發安全事件。”黃璜說,

私自探險、遇險求助、政府救援、繼續探險……幾乎成了一個怪圈。相關部門動用公共資源實施救援,支付的相關費用也越來越多。

也因此,這次13名驢友遇險事件發生后,輿論除了對遇險驢友擔心、譴責外,對任性的驢友如何追責,也引發了情與法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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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格處罰冤不冤

公開資料顯示,秦嶺山脊至太白山之間的直線距離為40多公里,實際穿越行程在120公里左右。整個穿越中,海拔也由起點太白縣的1740米上升至鰲山標志塔3475米,經太白梁3523米最終到太白山主峰拔仙臺3767米,需要6至7天,大部分行走在無人區。

“鰲太線”危機四伏。山下風和日麗,但山上可能就是狂風大作,風口處的大風能直接把人吹跑,突然的降溫帶來的失溫還會導致身體機能的降低。以前在開放期間也常常發生安全事件。

鑒于“鰲太線”的兇險,加之處于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早在2018年10月,當地政府發布了禁止“鰲太穿越”的公告,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處,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因非法穿越活動造成的人身傷亡等事件,責任由組織開展非法穿越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然而,禁令仍擋不住一些驢友的步伐,盡管部分進入“鰲太線”的路口均有監控和人員值守,為躲避檢查,有些驢友便從野山路上去,躲避監控和值守卡點,有的還讓當地村民帶領穿越。

如何看待驢友違規進入未開放區域行為的法律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除因教科研需要且經相關部門批準等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和核心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二、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三、經批準在自然保護區的緩沖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多位受訪者認為,驢友若無視法律法規和景區警示,違規進入未開放區域“探險”遇險,即使沒有造成損失,也要依規處罰。如果造成生態破壞,宜更進一步明晰法律,視情節增加懲罰性罰款,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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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償救援費該不該

此次穿越“鰲太線”事件,也引發“救援費該由誰來承擔”的爭議。

據報道,救援隊在救援前曾與其中2名驢友的家屬溝通,救援不收取費用,但是向導費、車費等需要家屬負擔,家屬同意每輛車付500元油費,38名隊員進山搜救一天后,失聯者電話報了坐標,搜救隊安排就近山民接應,20多小時后將驢友帶出,事后,家屬承諾的每輛車500元油費只同意按200元結算,并讓隊員到7小時車程外領取。

家屬的這一做法,引發輿論幾乎一邊倒的不滿,

對于這類擅自進入未開發地域、明令禁止入內的驢友遇險,誰來承擔救援費?

大陸政法大學部副教授朱巍分析,要依據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和大陸旅游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旅游法第八十二條,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

“雖然有權利請求旅游經營者、當地政府、相關機構進行救援,但在接受救援之后,旅游者有一個必要的義務,即應當支付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有一些費用不需要驢友來承擔,但有些費用是因個人原因造成的,此類特殊費用需由個人去承擔。”朱巍說,

據專家介紹,誰為搜救買單應視情況而定。比如在開放景區,應當由景區管理方承擔;在一般非景區開放區域,政府有責任承擔;在明確警示不允許進入的區域,驢友擅自闖入造成后果的,應當由驢友本人承擔。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旅游法沒有明確驢友具體承擔的范圍和承擔的標準,被救助方與救助者可以事先確定費用承擔,但如果被救助的驢友與救助者就救援費用發生爭議,救助者首先要證明其主張的救助費用未超過合理必要范圍,然后由相關機構進行判定。

上海市德尚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凡律師認為,上述2名驢友家屬,雖自行發現了驢友位置并進行救援,但事先他們已報案救援并確認了救援費用,救援隊也已做好準備且實際出動,驢友家屬應當支付相應費用。

“這種救援是由旅游者的違法行為造成的,”黃璜說,“政府的公共救援資源應用于社會公共利益與公共服務,不應為一小部分人的過錯買單,按照驢友過錯程度承擔救援費用,既體現了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也是對旅游者過錯行為的一種懲罰。”

“人跡罕至的自然區域往往危機四伏。比如有毒昆蟲、猛獸、懸崖、沼澤等等。每次險境救援往往興師動眾、投入巨大,每一場救援的背后,不僅是受困人員與死神的搏斗,救援人員自己也面臨著巨大的風險,”黃璜說,“如果對遇險驢友實施無償救援,不僅擠占了寶貴的公共救援資源,更難以體現對救援人員付出和犧牲的尊重。”

有輿論認為,“對不支付有償救援費用的旅游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可將其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同時啟動司法程式,由相關的法律機關來追收救援費用,”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韓玉靈教授認為,“支付有償救援費用,并不意味著免除驢友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不少受訪者表示,完善法規對驢友探險進行規范,從源頭上避免驢友的任性犯險行為,顯得尤其迫切,

為了更好地維護游客生命財產安全和景區生態資源安全,韓玉靈建議,一方面,完善旅游保險,特別是完善高危探險的保險制度;另一方面,政府應積極介入對高危探險活動組織者的監管。有關專家指出,宜吸取國外保險與救援相結合的做法,建立民間公益救援和政府公共救援合作的救援組織或機制

“此外,建立高危探險旅游線路申報制度。”韓玉靈說,“明確進行高危探險活動必須具備的資質及相關費用,以書面形式告知風險及義務,將高危探險活動的線路、常見災害情況、求救電話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這樣既有利于降低高危探險的安全風險,亦方便緊急救援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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