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古代兵器:斧、鉞、錘的實戰使用


斧、鉞、錘應該是大陸最為古老的武器了。舊石器時代使用的砍砸器其實便是斧鉞的祖先,而石球和木棒則是錘的祖先,至新石器時代,石斧產生,而在石斧的基礎上,新石器時代末期一種大陸特有的斧類兵器——鉞便出現了。鉞與現在世界上其他地區的手斧不太相同,鉞的刃非常平整而輕薄。在同樣重量下,鉞的斧刃面積遠遠大于石斧,它相對于石斧,材質更為精良,工藝也更為考究。因此《說文解字》中稱:“大者為鉞, 小者為斧,”其實,鉞就是一種放大的斧, 但是鉞同斧又有些不同,其裝柄方式繼承了新石器時代末期鑲嵌法的技術,利用筋繩將寬大而輕薄的鉞面固定在留有凹槽的木柄之中,便形成了鉞最原始的形態。


斧鉞

在大陸兵器中,鉞和斧是分不開的,人們習慣地把它們統稱為斧鉞。鉞又稱“戉”, 漢《釋名·釋兵》曰:“戉,豁也,所向莫敢當前,豁然破散也,”可見鉞在戰陣中多用于突破之用。《史記·周本紀》記載,牧野之戰后,武王攻占朝歌,到了紂王宮內,此時紂王和他的嬪妃已死,武王命人用黃鉞斬紂王頭,用玄鉞斬其嬖妾頭,次日除道、脩社,周公旦執大鉞,畢公執小鉞,分左右侍衛武王,在這里,鉞既是刑具,也是護衛兵器、儀仗器,可見在商代早期用于實戰的斧鉞,在商代末期便已經逐漸轉變為禮器和刑具了。

當然,這并不是說商之后的周不重視鉞,《尚書·顧命》云:“一人冕,執劉(即斧) 立于東堂,一人冕,執鉞立于西堂,”這是鉞用作儀仗器的記載,《尚書·牧誓》:“王左杖黃鉞,右秉白旄以麾。”而黃鉞在這里則是王權的象征,此外,天子還可以將鉞賜予諸侯,以表示授予殺伐權力,


《禮記·王制》說:“賜斧鉞,然后殺。”陜西寶雞出土的虢季子白盤,體形碩大,盤心鑄有111 字的長篇銘文,記載了當時的天子周宣王“賜用鉞,用征蠻方”。君王詔令將軍出征前, 要在太廟授鉞,《淮南子·兵略》描述為其過程是:“凡國有難,君自宮召將……之太廟,鉆靈龜,卜吉日,以受鼓旗,君入廟門,西面而立……親操鉞,持頭,授將軍其柄。曰:‘從此上至天者,將軍制之。’”可見仍以鉞代表專殺之戚、用兵之權。直到戰國時,河北平山中山王陵出土之鉞的銘文中還說“天子建邦”,作此“以警厥眾”,鉞之尊貴尤為世人欽重。時代更晚的漢代也持這種看法,并將它用于儀仗,

《續漢書·輿服志》說:“(乘輿大駕)后有金鉦、黃鉞,”黃鉞即黃鉞車,也就是在車上立大鉞,它是皇帝鹵簿中的后從之車,而縣令以上公卿以下者出行時則以斧車為前導,斧雖比鉞小,但斧車之狀當與黃鉞車相去不遠。在漢代的沂南畫像石及四川成都、德陽等地出土的畫像磚上都能看到這種車。遼寧遼陽棒臺子屯漢墓壁畫中也有載斧之車,其斧特別大,有學者認為它就是黃鉞車,《后漢書·郭躬傳》載:“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帝曰:‘軍征,校尉一統于督,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人乎?’”不過這里所謂“既無斧鉞”云云,只是在援引典故,因為“命將授鉞”的做法漢代已經不再當成制度執行了,

斧鉞用作刑具的時間很早,商代金文中就有用鉞砍殺人頭的形象,《國語·魯語》中“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的語句,便是斧鉞用作刑具的證據,漢代也繼承了這點,一般以斧鉞為刑具。孝堂山畫像石的戰爭場面中,于對立兩鉞的兵器架上懸人頭,即表示用它行刑之意。斧鉞不僅用于斷頭,而且用于腰斬,《墨子·魯問篇》:“斧鉞鉤腰, 直兵當心。”腰斬時以椹質承斧鉞,《公羊傳·昭公二十五年》何休注:“斧質,腰斬之罪。”所以漢代記述中凡提到斧質,總是和腰斬相聯系,《漢書·英布傳》說的“伏斧質淮南市”,《王傳》說的“已解衣伏質”,均是此意。斧鉞用作刑具,一方面是尊崇傳統,另一方面是其工具屬性的必然結果。在青銅時代,厚實而堅固的斧鉞,更適合處刑犯人,而不必擔心會因為使用過多而導致武器損壞,這也是其作為刑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圖)《武經總要》中宋代斧類武器木刻圖,1.大斧;2.蛾眉斧;3.鳳頭斧;4.剉子斧,

據《周禮·考工記》記載,周人在很早以前,便對武器重量在行軍后勤方面的影響有著深刻的理解,因此輕量化的戈在商周中原民族戰爭中成了當之無愧的主角,而在上古便誕生的斧鉞就此沉淪,不再作為主要的格斗武器出現,而轉為權力標志及專用的工具。

在后世的戰爭中,因盔甲技術的進步,斧鉞這種重型武器依然有著一定的用武之地,在唐代,斧鉞仍作為重步兵的格斗兵器而廣泛出現于壁畫中,同時因為重量因素,斧鉞對使用者力量要求較高,這也限制了其在戰陣普通士兵中的普及度。在宋代的應用中,斧鉞也多為守城戰中使用,因此在實際戰爭中,斧鉞更多是以用于防御的專門兵器的姿態出現,而在火器大規模裝備后,其價值便徹底地消失了,


先前我們說到錘與棍棒之間的聯系,也提到錐在古代被統稱為“椎”。“錐形木棒”是“椎”的本義,也是其原始形態,在西周和之后的春秋及戰國時代,它便有了新的發展變化,長桿的“椎”在與鈍刃結合后逐漸演變為殳及后世的棒類武器,而在宋代又演變出諸多形制,之后明代的刀棒或大棒也屬此類。另外,短柄的“椎”則演變為后世的錘、骨朵等武器,在戰國時期,錘并不常用于戰陣,但是卻有諸多使用記錄,筆者便將其中最著名的兩個例子記載如下,

其一,竊符救趙。

《史記·魏公子列傳》記載:信陵君利用屠戶朱亥,用鐵錘誅殺了晉鄙,方才取得了軍權救援趙國。“魏安釐王二十年,秦昭王已破趙長平軍,又進兵圍邯鄲,……至鄴, 矯魏王令代晉鄙。晉鄙合符,疑之,舉手視公子曰:‘吾今擁十萬之眾,屯于境上,國之重任,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欲無聽,朱亥袖四十斤鐵椎,椎殺晉鄙,公子遂將晉鄙軍。……得選兵八萬人,進兵擊秦軍,秦軍解去,遂救邯鄲,存趙。”

其二,錘擊秦始皇,

《史記·留侯世家》記載,秦滅韓,韓人張良為韓報秦仇,悉以家財求客刺秦始皇,“得力士,為鐵椎重百二十斤,秦皇帝東游,良與客狙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上圖)1、2、3為戰國蒺藜形銅棍棒頭及其復原圖,4和5為戰國銅流星錘及其復原圖。

可見當時錘這種武器比較沉重,可以揮擊也可以投擲,都是非身強力壯的勇士不能使用。不過因為殺傷威力過剩,直到隋唐之前,錘并不運用于軍中為制式武器。但是在唐代,《唐律疏議》記載的“獄官令”中則出現了類似于帶頭短棒的刑具。而在五代時期,因盔甲技術的升級,同時受到北方游牧民族入侵的影響,打擊類武器開始大行其道。最早出現“骨朵”記載的是宋代宰相曾公亮編纂的《武經總要》:“蒺藜、蒜頭骨朵二色, 以鐵若木為大首,跡其意,本為胍肫。胍肫,大腹也,謂其形如胍而大,后人語訛,以胍為骨,以肫為朵(其首形制不常,或如蒺藜,或如羔首,俗亦隨宜呼之)。”

從史籍和考古資料來看,兩宋時期,不單是宋朝,遼、金、西夏也都使用這種兵器,因為它本來就是草原牧獵民族自上古便常見的格斗兵器,最適合騎馬作戰。同時骨朵也常作儀衛兵器使用,《宋史·儀衛志》:“凡皇儀司隨駕人數,崇政殿只應親從四指揮,共二百五十人,執檠骨朵,充禁衛。”河南禹州白沙北宋1 號墓,以及內蒙古、遼寧或其他地區的遼、西夏、金墓壁畫中,也都有手執骨朵的儀衛形象。在戰場上,錘雖非制式兵器,但作為雜式武裝,也多有士兵和將領使用,如《宋史·岳飛傳附子云傳》中記載:“每戰,以手握兩鐵椎,重八十斤,先諸登城。攻下隨州,又攻破鄧州,襄漢平,功在第一。”這段記載在后世也被小說、戲曲等采用并有諸多改編,如著名京劇《八大錘》等,

宋、遼以后的蒙元,錘、骨朵是騎兵擅用的兵器,近戰肉搏,得心應手,此時錘的形狀多為瓜形,六棱或八棱,明清兩代仍沿用元代的瓜錘,有銅制的,也有鐵制的。同時也把它作儀仗使用,裝長柄,錘首鎏金鋈銀,稱之為“立瓜”或“臥瓜”,


(上圖)《卻坐圖》中持骨朵的武士

除了用于普通肉搏外,就如《史記》記載的兩個故事一樣,錘還可以用于投擲,因此也派生出一個變型。這種錘形狀呈球形或方體,與骨朵大同小異,但沒有裝木柄的銎孔,而在球體的頂端或方體的一側鑄有半環形鈕。通過環鈕系上繩索,投擲擊殺敵人,時人形象地稱之為“流星錘”,也叫作“飛錘”。流星錘一般多作暗器使用,對于戰國時代只能擲出無法收回的缺點,也通過增加繩索進行改進。

明天啟年間茅元儀編纂的《武備志·軍資乘·器械三》中記載了其使用方法:“錘有二,前者為之正錘,后面手中提者為之救命錘。”意思是使用時, 前面的錘用于擊敵,后面的錘則用于防備。前一擊不中,便用后面的錘以防不測,這種流星錘在先秦的鄂爾多斯草原牧獵兵器中也可以見到,有的呈球形,外面突出乳丁,有的作多面體,還有的呈秤砣狀,不論其形狀如何,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有一個鼻鈕,它們既可以穿上繩索作流星錘使用,還可系短索,索上之后再接短柄,作鏈錘使用,若甩動起來,其擊打力度比普通骨朵更強,元朝的蒙古騎兵也使用這種鏈錘,錘的形狀多呈六角形,而在明代火器普及后,錘的作用和大多數的打擊兵器一樣日漸式微,盡管清代仍有使用,但多是充作表演或者禮儀所用了。

本文摘自《大陸古代實戰兵器圖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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