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的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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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按:

在日常生活的討論中我有時候會陷入某種尷尬的處境:在周圍人紛紛選擇立場和站隊的情況下,我總覺得這兩方都不盡如人意,無法完全代表我個人,到最后,我往往選擇放棄。放棄站隊當然是個人的自由,但代價多少有些讓人想起德國信義宗牧師馬丁·尼莫拉的處境——你沒有為別人說話,別人也不會為你說話——不過這是一種非常極端的情況,

“開放社會需要不包容不包容”,這句話說起來有些拗口,但卻道出了公共社會場域中的某些實質,互聯網中刺耳的聲音和觀點太多,雖然有很多不值得認真對待,但其狹隘極端的表述本身正在影響著更多缺乏獨立思考的人。

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可能是最懷才不遇的現代哲學家。他的著作為當下許多重要的社會問題提供了研究視角,比如假新聞、反科學運動,以及關于權力、宗教、種族和性別的各種爭議,這些議題無不深刻影響著今天的世界,

毋庸置疑,他最著名的作品是有關科學哲學的討論,盡管我無意為他思想的廣度正名,但我必須說,他的主要論點通俗易懂而且意義重大:

我們能且僅能證偽。

我們永遠都不能將某一理論稱為“真理”,我們能做的只有無休止地質疑它、檢驗它、觀察它的預判是否與實際相符。如果不符,那么理論就是錯誤的。如果相符,我們也只是為證明該理論可能是正確的增加了一些證據。


卡爾·波普爾(1902-1994),© Adam Smith Institute

這是所有科學理論的基本缺陷,所有對科學的邏輯一無所知或者持反對意見的人都可以用這個邏輯來質疑它,今天,在公共領域提出的許多非科學的論點正是采用了類似的范式,“證明你的觀點,否則我將以你的證據不足為證據證明我是正確的,”波普爾對此批判道,科學理論的絕對力量在于它所能夠承受批評的程度。科學看似探討的是絕對真理,但實際上僅僅是一堆“可能沒有錯”的證據,

波普爾更鮮有人知而同樣重要的一部分著作是關于如何打造一個寬容的社會的基礎。我們要如何建立一個能夠包容每個人及其觀點的共同體呢?在波普爾生活的20世紀中葉,“包容”(inclusive)暫且還不是一個人人信手拈來的詞語,但我認為波普爾所討論的寬容(tolerance)其含義與我們今天理解的包容(inclusivity)更為吻合,而不是聽起來略顯居高臨下的“寬容”一詞。

尤其是在今天關于包容和尊重每個人的身份、信仰和言論自由的現代語境中,波普爾的思想并沒有得到充分的討論。波普爾認為:

開放的社會需要不包容不包容

亦即“寬容的悖論”(Paradox of Tolerance),就是說不包容的行為,無論其受到何種價值追求的肯定,都應當予以堅決的反對,以此維護包容性的社會,重要的是要強調最后一點:不包容的行為不應根據其潛在論據的價值,或者排他的一方是否占據了道德制高點進行判斷,對于這類行為必須因其排他的本質屬性而直接予以打擊,

社交媒體在我們的不包容中掩護了不包容,

我很好奇波普爾會不會從這樣的角度看待我們21世紀不包容的話語體系的媒介。這是我們維持包容性社會的一個重要的新挑戰,

近來,一些公開發表的談話在我看來很成問題。從最可怕的歧視性言論到一些鼓勵包容的觀點,其中最洪亮的一些聲音實際上是將不包容深深嵌入了今天的大眾話語體系。

不參與一向是我的對策,而代價就是我的意見也無法在公開場合充分表達,同時我也沒辦法為我非常支持的觀點搖旗吶喊。盡管帶來了很多苦惱,但我還是相信這樣做是比較好的解決方法:既能夠對我想要改善的周邊環境施以影響,又不至于將我拖入公開的論戰,一場從本質上就是排他的吵架比賽。當每個人都拿著一個大喇叭,這樣的圓桌會議是無法展開對話的。

愿你我永遠不必選邊站。

——J·J·Goldman

最近我讀到一篇探討洛雷塔·羅斯(Loretta Ross)教授和她鼓勵更多人“進場”而不是“下場”的文章,引起了強烈的共鳴,洛雷塔教授也認為我們應該以親近友好的態度而不是公開羞辱的方式更好地推動人與人的相互理解和社會變革。

讓我吃驚的是,很多我私下熟識甚至欣賞的朋友,我發現他們在多種形式的媒體上公開塑造的形象卻常常粗魯無禮。有人可能認為,以凝練的文字自白才能表露一個人真正的靈魂。但是,我愿意堅定地相信我們面對面見到的那個人才是他最真實的自我。每個人的觀念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受到他們過往生活經歷的深刻影響,若要拋開背景不談,往往會讓人們看起來不可理喻,難以同情。

(www.nytimes.com/2020/11/19/style/loretta-ross-smith-college-cancel-culture.html)

“寬容的悖論”常常把我和我想要支持和幫助的人們放在對立面,因為我不得不和公開的羞辱和欺凌作斗爭,否則就是和我奮力追求的包容的社會漸行漸遠。

再者,我們能做的事情還有很多,這些永遠都不是在社交媒體上發發帖就能推動的社會進步。事實上,我的活動范圍可能反而更廣,正是因為存在偏見,我從來不在社交媒體上闡釋我的觀點。在一個并不十分有助于培養最佳溝通技巧的環境中生活和工作,我還學會了更多時候要根據一個人的行為(而不是言論)做出判斷。

在我看來,那些為了我們的世界變得更好而不斷努力的人都是無名英雄,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都沒有出現在公眾視野里——他們可能根本無暇顧及周遭媒體的泛濫。

而令我感到遺憾的是,如今他們大部分精力都被挪用了,只是為那些純粹由惡毒的公眾話語造成的傷害抹平傷痕,而不能致力于從根本上改善文化和社會基礎,我必須每天提醒自己,保持對行動的信任和語言的偏見,并使我的目標建立在真正具體的、有形的、同時很遺憾,很大程度上是不能說的結果之上。

文/Vincent Vanhoucke

譯/溪溪

校對/兔子的凌波微步

原文/aninjusticemag.com/the-paradox-of-tolerance-99f5ad3da1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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