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基金報 泰勒
明星們的噩夢來了,
P2P網貸全面清退后,存量風險處置工作正在加速推進,6月1日,銀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期監管重點工作,
其中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表示,對已立案的999家網貸機構,依法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快審理進度。加快追贓挽損,依法追繳高管獎金和明星代言費、廣告費,
代言P2P的明星們請注意!
銀保監發聲追繳代言費
6月1日,銀保監會舉辦新聞發布會,為大家介紹近期監管重點工作的開展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其中頗為引人關注的一點是,銀保監會明確表態,要追繳明星代言費、廣告費!
其中提到,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取得積極進展。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持久戰,銀行業保險業風險持續收斂,
一是穩妥有序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已接管的“明天系”6家保險信托機構運行平穩,一批城商行、農商行風險化解取得積極進展,部分高風險信托機構得到妥善處置,
二是持續拆解高風險影子銀行,大力整治“名不符實”的金融產品,前4個月,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凈減少5499億元。
三是加強信用風險防控,一季度銀行業處置不良貸款4632億元,超過去年同期。一季度末,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3.6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89%,較年初下降0.02個百分點。
四是配合地方政府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做好高風險地區的債務風險應對,有序化解存量風險,
五是穩妥推進網貸機構存量風險處置。截至3月末,存量業務尚未清零的停業網貸機構1387家,未兌付借貸余額7161億元,比去年末減少79家、1046億元。
其中,對已立案的999家機構,依法協調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快審理進度。加快追贓挽損,依法追繳高管獎金和明星代言費、廣告費。引入征信系統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提高追償專業化水平,
1月29日,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布公告稱,部分網貸機構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聘請知名演藝人員、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利用其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上述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作出不實宣傳,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上述公告的發布,意味著明星代言的P2P平臺爆雷已有定性,即明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哪些明星要哭了?
自2014年以來,先后有e租寶、中晉資本、理想寶、團貸網、網利寶、愛錢進、有利網等十幾家平臺爆雷,一度涉事代言的明星包括黃曉明、范冰冰、汪涵、杜海濤、王寶強、唐國強、楊迪等人。
這也引發了關于“明星是否該為代言的P2P產品負責”的討論,
不過,從此前的報道來看,多數明星在代言平臺出現違約事件后,盡管卷入了輿論風波,但多數都不了了之。
2016年,知名藝人張鐵林為之宣傳的鑫琦資產因涉嫌非法集資爆發危機,有大量網友在微博表示:“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必須負連帶清償責任”,然而張鐵林始終未對此發表看法。
隨后,e租寶、東虹橋金融、理想寶、團貸網先后爆發兌付危機,讓李湘、黃曉明、唐國強、范冰冰等明星陷入代言泥淖。2016年,e租寶被認定為涉嫌詐騙,金額高達700億,
為大眾所關注的還有知名主持人汪涵代言“愛錢進”被聲討事件,去年7月,在愛錢進產品傳出兌付困難消息后,多名投資者舉牌喊出“愛錢進詐騙汪涵退代言費”的標語,一度登上微博熱搜,
多位受騙的投資者表示,當時是看了汪涵的廣告,相信他才購買涉事理財產品,強調汪涵需要為此負責,隨后,汪涵就代言網貸平臺一事向監管部門進行情況說明,并公開道歉,
汪涵道歉后不久,湖南臺主持人杜海濤也因代言P2P平臺網利寶引發爭議。
一名網利寶理財APP的投資者稱,他17年至18年期間看到了杜海濤代言的理財APP廣告開始投資,目前損失了120多萬,
杜海濤姐姐在直播帶貨時,有網友在彈幕中刷屏”你弟代言的網利寶把我們害這么慘”。
似乎是影響到杜海濤姐姐直播了,她直言:”就沒說法,咋地了?愛看看,不看出去,就這樣,愛咋咋地”,說完便認真擦起手來。
隨后屏幕外助理的聲音響起”我只想說,最應該給個說法的是你們自己,沒有人強迫你們去做。你這件事情都是你自己決定,跟海濤無關,人家海濤沒牽著你的手說你必須給我簽……”。
助理說完,杜海濤姐姐連著說了兩個”你活該”。
2020年7月11日,杜海濤工作室發布聲明稱,“網利寶”曾在2018年通過廣告代理商與其進行拍攝中插廣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簽過代言合同,合作前其審核了相關經營資質還注冊使用過產品,廣告合作早已結束,未再發布過此產品資訊,
不過也有例外,2020年,因曾經代言的“中晉系”投資理財產品爆雷,上萬投資者被套牢,“九球天后”潘曉婷可謂深陷風波里,一度被投資者起訴要求賠償,裁判文書顯示,在“中晉系”爆雷后,潘曉婷已主動配合公安機關退還所有代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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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曾發風險提示
今年4月22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第二期風險提示,提醒金融消費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實防范金融陷阱,
銀保監會稱,金融產品資訊不對稱性高、專業性強,代言人自身如果沒有辨別代言產品資質、不了解產品風險,可能產生宣傳誤導風險。目前,明星為各類互聯網平臺或金融產品代言種類繁多,常見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種:
一是為P2P平臺代言,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臺爆雷,導致參與者資金受損,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資的產品,如“中晉系”集資詐騙案已導致萬余名投資者遭受資金損失。
三是為互聯網金融平臺代言,網路平臺操作更便捷,但也容易存在風險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問題,消費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風險告知事項,
四是為金融產品、平臺站臺。如“泛亞有色”曾邀請某學者出席活動,利用名人光環對公眾造成消費誤導。
五是為銀行保險機構某類產品或整體品牌代言。如明星擔任銀行信用卡推廣大使或宣傳大使,
此外,部分粉絲無底線追星,為明星集資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一些集資亂象。還有的利用名人效應過度營銷宣傳誘導過度消費和超前消費,有可能引發過度負債、暴力催收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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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理的審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