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它的拆除并會分城市還是農村的。只要定性為大棚房,就必要拆除的。在關于大棚房的主要整頓是在2018年左右,對于整治大棚房的原因主要是違法使用土地資源的問題。估計有些網友對于這個大棚房的基本定義也不是很了解,接下來我就與大家簡單科普一些大棚房。
▲標準的大棚房,必須拆除
大棚房的基本定義
對于大棚房來講,它是以建設蔬菜大棚的名義,在耕地上由個人或公司的建設的一些別墅、莊園、商品房,農產品加工廠以及最氣人的建設一個民房,旁邊扣個大棚。而這些都是屬于大棚房,并且都是屬于違法建筑的。為什么這么說呢?是因為你這個大棚房的建設已經改變了土地基本的性質和用途,也就說土地不在是進行農業生產的功能,它也觸碰了保護18億耕地保護的基本底線。必定是屬于違法的建筑。
▲拆除大棚房
還有有一點需要注意的,為何單獨這么問農村的哪些大棚房。對于這一點我確實不太理解的,而大棚建設主要是占用的耕地。而作為耕地來講,主要就是分布在農村。你看看一線的大城市里面哪有耕地啊,只是北京有一個比較特殊的地方,在三環邊上一個實驗的農田,它主要是進行育種的工作。
▲違法建筑必須拆除
而大棚房的主要是占據的耕地,用來建設一些其他的商品房等等,用來出售或出租的。還有更可氣的一點,就是打著建設蔬菜大棚的名義,建設一點蔬菜大棚,其他的建設全部是房子。也就是你租房,可以種植蔬菜大棚。對于樣的事情,以前北京郊區這邊的路邊小廣告經常看到這樣的宣傳。
▲拆除超標耳房
對于實際蔬菜大棚建設中,也有一定的標準,不然超標的情況下就需要進行整頓了。蔬菜大棚建設中主要是耳房的建設存在一些超標的問題,對于這個大概的標準如下:蔬菜大棚想配套的“耳房”或“看護房”在整個處理的過程出現了一刀切的情況,對于我們設施農業發展帶來不小的影響。
▲標準耳房
如今自然資源部的最新《通知》,明確“看護房”繼續執行“大棚房”整治整改標準,即南方地區控制在“單層、15平方米以內”,北方地區控制在“單層、22.5平方米以內”,其中嚴寒地區控制在“單層、30平方米以內”(占地面積超過2畝的農業大棚,其看護房控制在“單層、40平方米以內”)。
總結:只要被定為大棚房的情況下,無論你是什么建筑,都是會被拆遷的。就算是你在農村的大棚房也是一樣的,這個部分地區,只是看你是否是屬于大棚房,是否是違法建筑。因為一定耕地就是用來進行相關的農業生產的,保障的是人們最基本有飯吃的。糧食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物資,必須要保障有地種,有糧食生產。
城里空房子也不少!請問你們怎么不去
亂占用土地,應該拆除
搞養殖的不知道算不算大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