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根本沒有房產之說,千百年來都是傳承,子子孫孫,大家對房產沒有概念 ,其實農村無所謂,即使對外出售也是什么都沒有,都是感情交易,什么問題沒有出過,大家都能信守承諾,買賣也是兩個人一說,多少錢,交錢房子就是你的了,我們就是這么簡單,這就是農村獨有的方式。
雖然不允許一戶多宅,但是現實農村很多一戶多宅的,有的是兄弟長期不在家,還有的是叔父在外地工作,這種情況總不能回收吧,你能保證人家不回來了嗎?很多都是有家人代管,有的不回來了就是他們的了,這種情況很多,暫時沒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一般都是默許。
至于一宅多戶的問題,根本不用解決,誰的都不是屬于集體的,如果辦房產證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現在房產證沒有對名字有限制,寫多少個都行,這樣大家都有份,這樣說最公平的,千萬不要讓一個人做主,最后鬧矛盾,無法收場。
既然是一宅多戶,那就寫上所有人的名字,切不可選代表,這樣最后出問題,萬一最后不承認不就麻煩了,為了公平起見這是最好的辦法,只有這樣大家才會無怨無悔,大家說對嗎?
一宅多戶的情況一般不會分割,真分割了什么也辦不了 ,最后只能買個一個人,大家分錢,如果半畝地分6份,告訴我這六個人干什么,最后只能望地興嘆,矛盾更大,可以采取抓鬮的方式,這樣更公平,誰抓住誰要,這是好辦法,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