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的男孩迎娶14歲女孩 是合理之行還是違法之舉?

編輯:趙藝慧

婚姻的開始不僅僅意味著一段新的生活,更意味著家庭的責任,所以這份沉甸甸的行囊需要兩個成年人攜手完成。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法治觀念和意識不斷提高,很多人都知道婚姻不僅僅是你情我愿的,更需要將感情的知性變成理性的程式,此時結婚就需要滿足法律的規定,符合公序良俗,


近日,廣東的一門婚姻引發全網的熱議,根據官方通報廣東一名18歲的高中生與14歲國中生在未領結婚證情況下結婚。

11月28日,網曝廣東某區一名18歲高中生迎娶一名14歲的國中生。29日凌晨,某區發布回應稱,當事人男女屬于自由戀愛,男方17歲,已退學,女方13周歲,已休學,因為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目前,某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友回歸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并勸導其復學,

很多網友對于這類案件的發生不能理解,認為現在是法治社會怎么還可能出現這種事情。其實不然,在一些經濟落后,思想守舊,資訊閉塞的地方“早婚早育”的案件不少見。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樁婚姻是無效的。

根據大陸《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同時,根據第八條規定,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在本案中,結婚男孩不滿十八周歲,女孩只有十三歲,均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系未成年,即使二人去民政局登記也不能獲得結婚證,所以二人的婚姻無效。

當然,很多人也會提出這樣的質疑,婚姻是自由為什么法律要加以規定呢?沒錯,結婚是自由的選擇,但是婚姻不僅僅是個人的選擇更是家庭組成的單位,它涉及到社會的穩定,未成年身心都不健全,從生理和心理上都沒有成熟,均達不到組建家庭的能力,此時如果將他們推入婚姻的殿堂究竟是幸福還是深淵我們誰又說得準?

除了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無效外,我們在生活中還要注意其他三種無效婚姻的情況:第一種是重婚的;第二種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第三種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同時根據這個案件,筆者在這里溫馨提示,在此類案件中容易涉及到強奸罪名的認定,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同時根據2013年最高法等四部門就曾專門出臺《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明確了“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護”的指導原則。該《意見》還規定,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實施強奸犯罪的,或者采取暴力強制手段實施奸淫幼女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而在《刑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強奸罪實施的行為人年齡為已滿十四周歲以上的人均可處罰,

所以,不知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但是無知卻需要我們社會反思。希望每個孩子擁有七彩的童年,享受天真浪漫。

2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鬼也怕結婚了

  2. 沒事閑的,又沒有強迫,很多地方為了物質強迫童婚咋不關注關注?貧窮的地方法律也照不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