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產權主要包括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農村產權改革是近年來國家在解決三農問題上的重要措施,但對于農村產權包括哪些?申請轉出和受讓需要什么材料等問題還是有許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下。
一、農村產權包括哪些?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二、農村產權申請轉出和受讓需要什么材料?
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可采取協議、掛牌、拍賣、招標、網路競價等方式,以及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如果是申請轉出或者是受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轉出:
1.轉出申請書;
2.轉出方身份和標的物權屬證明;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轉出方的,需提供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轉的證明文書;
4.土地經營權、林地經營權等用益物權再次流轉交易的,應提供原產權權利人同意流轉的書面文件;
5.委托代理的,應提交授權法律文書;
6.涉及不同交易品種,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讓:
1.受讓申請書;
2.受讓方身份證明,委托代理的,應提交授權法律文書;
3.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工商資本作為受讓方的,需提供從事農業、林業、養殖業等相關生產經營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4.涉及不同交易品種,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哪些情況下不得組織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1.權屬不合法、不明晰或有爭議的;
2.有關部門認定受讓方不具備資金條件、從業資格或經營條件的;
3.司法機關已對標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限制產權流轉的;
4.用益物權類農村產權未經原產權權利人同意、擅自再次流轉交易的;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流轉交易的。
以上就是關于農村產權,以及轉出受讓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當然在不同區可能會有出入,所以一切當以當地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上述介紹只能作為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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