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李芬芬這個決定,對身為家中獨子的34歲丈夫劉剛(化名)來說,無疑是個重磅炸彈

結婚五年,31歲的衡陽女白領李芬芬(化名)懷孕的時候正趕上升職的機會,她選擇了悄悄打掉,李芬芬的決定對她34歲的丈夫劉剛(化名)來說無疑是一個“重磅炸彈”,劉剛是家里唯一的孩子,作為“準爸爸”,他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與她離婚,賠償精神損失,

  妻子為升職偷偷流產

“這孩子是兩個人的,你為什么背著我把我們的孩子打掉!”10月14日,在法庭上,面對被告席上的妻子,劉剛怒不可遏。

劉剛說他和妻子李芬芬結婚五年了,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唯一的遺憾是他沒有孩子。

讓劉剛一家興奮的是,他的妻子李芬芬幾個月前懷孕了,而劉剛中年出生的柯崗喜出望外。夫妻關系不錯,懷孕后,劉剛給了妻子想要的一切,甚至跑到商場給未出生的孩子挑選衣服。

然而,就在家人為即將到來的孩子們歡呼雀躍的時候,他的妻子李芬芬卻給大家投下了一顆炸彈,說她要競選執行董事一職,想把孩子們帶走,以后再生,

劉剛,快樂而有活力,沒想到老婆會說出這樣的話。他當場拒絕了妻子的要求:“老婆,你工作壓力這么大,還是先辭職吧,我們老師會在孩子之后說,你不工作。我也養你和孩子。”對于丈夫的建議,妻子李芬芬沒有接受,這一次,他們不歡而散,

劉剛覺得妻子可能只是說說而已,沒想到兩天后他老婆突然告訴他孩子不見了。原來他老婆背著劉剛去醫院打胎,完全激怒了劉剛!憤怒的劉剛將妻子李芬芬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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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索要精神損失費

法庭上,面對丈夫劉剛的起哄,李芬芬為自己訴苦。

“我正在準備今年競賽單元的執行總監一職。這樣的好位置對我來說是必然的,孩子將來可以再生,但機會會失去一次。”在法庭上,李芬芬反復強調自己的地位對自己的重要性,但丈夫并不理解她,“我發現自己懷孕了,我讓他暫時不要這個孩子,他堅決反對,我忍不住悄悄殺了孩子。”

當李芬芬的話音剛落,就引來了丈夫劉剛的反駁,“我三十多歲了。我知道身為父親的感受,你知道我父母年齡大嗎?你感受不到他們的心情嗎?我不明白你懷孕后我們家是怎么對待你的,甚至我孩子的衣服都被買走了,”

劉剛認為,妻子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權。協商不成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3萬元,

最后法院在多次調解失敗的情況下裁定雙方依法離婚,但法院并不支持劉剛的主張,即其妻子李芬芬因其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而要求損害賠償,案件宣判后,雙方均送達,未上訴。

  法官:不要輕易作出決定

記者隨后采訪了該案的主審法官李,了解了該案宣判的原因。

李法官說:“本案中,被告一直強調執行董事的職位對其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強調現代女性要有獨立的人格權和事業,不能為了生育而回到家庭,事實上,《婚姻法(三)》的司法解釋實際上確認了“終止妊娠”是妻子的權利,這也是為什么法院不同意丈夫的賠償請求,是否要孩子由女方決定。但同時也為男方提供了一個救濟條款,即男方有生育意愿,女方不同意且有重大分歧時,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

李法官說,法律保護女性公民,但她也希望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照顧丈夫和其他家庭成員的感受,不要輕易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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