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奸淫幼女現象!

13歲的珍珍一直在學校學習,今年年初經人介紹認識了17歲的男孩王。他已經討厭珍珍急于找到回家的路的感覺,當天,他帶著換洗的衣服來到王的臨時住處,雙方住在一起,但令驚訝的是,王因涉嫌強奸一名14歲以下少女而被起訴,事發后,王被拘留。陪著王的父母兩次去看守所給王送錢,

13歲的英英和珍珍有著幾乎相同的經歷,然而,當公安機關要求了解案情時,立即告訴了犯罪嫌疑人常,當昌聽到這個訊息后,他逃到成都一個親戚家,以“妻子”的名義給昌寫了十多封情書,寄托了他的思念。

珍珍和英英不知道他們是犯罪行為的受害者。

記者從閘北區法院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法院受理的強奸幼女案件數量大幅增加,是去年的1.3倍,在這類案件中,被害人和被告都是未成年人,大多數被告都是國中畢業不久就輟學的無業人員,收入來源靠父母;大多數受害者是12歲左右的女學生,她們不理解甚至不喜歡司法當局處理這類案件,他們認為老師、父母和其他成年人不再了解他們這一代人,雖然他們很年輕,但是他們所想所想肯定超過了成年人對他們的了解。

16、18歲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和14歲以下的少女一樣,不知道罪與非罪的界限。很多未成年被告人供認自己國中讀書時談過“戀愛”,和女朋友偷過禁果,卻不知道禁果難咽。

根據一份檔案顯示,青少年的性成熟時間明顯提前。一些專家認為,流行書籍和電視中的曝光鏡頭,尤其是視訊產品,“激發”了兒童的性意識,刺激了兒童的“性早熟”,然而,一些12歲的女孩對性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較差。

華東政法大學部教授肖建國認為,對青少年的保護主要是對外界的保護,從青少年利益與壽命長短的關系來看,父母是保護青少年的第一責任人,應該發揮主要作用。社會環境對家長提出了新的要求,講道理填知識的教育方式不容易被青少年接受,

據記者與部分家長的交談,很多家長自身法律意識不強,不知道偷禁果罪與非罪的界限。此外,學校的法制教育還存在一些問題。

肖建國認為,雖然上海的中國國小已經開設了法律教育課程,但缺乏具體性和生動性,青少年在學習時總是感到抽象,沒有充分達到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的效果。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會長徐健教授認為,雖然青少年中“早戀”的盛行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兒童的早熟有關,但主要是由于社會不良文化的深刻影響,一方面,一些成年人的思想和行為很容易讓好奇和模仿的青少年盲從,另一方面,目前對青少年的性教育僅局限于性知識,而忽視了性道德教育,很多青少年認為性是兩個,因此,我們必須讓他們知道,性不僅僅是兩個人的自由,它涉及到責任、法律等諸多問題;而且,過早的性關系對尚未完全發育的未成年人,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理上都有很大的傷害,

小資料

《刑法》第236條第2款:“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第十七條第一款:“年滿十六周歲的人,應當負犯罪的刑事責任,”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暫無討論,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