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的初夜奉獻習俗

第一種把第一夜的權利獻給了神圣的物體,古埃及人崇拜“金牛座”,所謂的“金牛座”是一只身體上有特殊標記的黑色公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西里斯的化身。祭司們小心翼翼地舉起“金牛”,四個月后送到“金牛殿”,金牛座到廟后40天內,男人不能去,廟里只給女人裸體供奉,女生紛紛把自己的下體給金牛座,這是她們的宗教責任,

雖然這個習俗在當時是神圣的,但對女性來說是不是太殘忍了?一個很危險,好好想想,一頭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發生關系了。就算有人幫忙,也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第二,開始了人與動物的亂倫,女人第一次會和動物交配,所以女人和當地人和動物性交是很自然的,但一個是神圣的,一個是不神圣的。但是,它告訴人們,人和動物可以性交。在歐洲的黃色電影中,這種人與動物性交的場景比比皆是。我記得我第一次看到這個的時候,我很害怕,但現在我知道這是歐洲人的一個古老習俗,

http://www .搜狗.com把初夜的權利獻給上帝的方法是由僧侶和牧師來表演的,因為他們是上帝的代表,古印度國王婚禮后三天內不準與新公主接觸,交給最高僧和公主一起睡,如果國王還是這樣,人民能怎么辦?

從這個角度來說,確實是神圣的,但還是有矛盾和錯覺,僧侶是上帝的代表,這種習俗是由這些僧侶推行的,如果你真的相信上帝,沒關系。不然這不是騙局嗎?可見,貞操和不忠,不管神圣與否,都在人們的心里,就像馬丁路德說的那樣,

第二種,酋長、地主和君主行使初夜權,在印度孟加拉這個土著民族,處女除非擔任祭司長,否則不允許結婚。紐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個習俗。古代羅敏的奧古斯都大帝曾聲稱他的妻子和女兒擁有這項權利,法國布列塔尼的習俗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圣母瑪利亞,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獻給新郎。曾經的葡萄牙圭尼瓦有一個部落,部落酋長不僅可以享受初夜的權利,還可以索要可觀的禮物。

真的很猥瑣,很難寫。如果第一次和第二次發生性關系的權利真的是神圣和宗教的,那么第三種習俗就已經變得猥瑣了,

${FDPageBreak}

酋長、祭司、地主、長老本來都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英在《人類性生活史》中所說,他們認為自己有一種“神奇的力量”,可以祛病救災,于是行使了第一夜的留宿權,積累了以后的經驗,覺得沒有什么問題,于是就放心了,或者說自信心更強了,此外,他們從“碎瓜”中獲得了一種性“甜”,因此,在歐洲中世紀,享受新郎初夜的權利成為占有所有農奴和玩弄女性的手段,法國稱之為“打開大腿的權利”。

從這個意義上說,古代所有的壓迫和剝削都是在上帝的帽子下進行的,難怪馬克思無情地抨擊宗教,說它是人類的鴉片,中國學者在它前面加了一個修飾語,成了“鴉片毒害人民”。經過這樣的處理,中國人厭惡宗教,再也不接受了。

當然還有初夜權,和宗教無關。第四是親戚朋友客人行使第一晚的權利,非洲的利比亞人將所有女性的第一個婚姻之夜獻給游客,女人自己也覺得這是一種榮譽,新郎結婚前夕,新郎的一些朋友會帶著它去森林破壞她的貞操,同時,新郎的父親和兄弟行使他們的第一個夜晚的權利,

這個習俗很難理解。是因為那里的人對性有開放的認識,沒有太多的性倫理,還是人們認為女性的“落紅”是災難?讓親朋好友有享受初夜的權利,是互相幫助,共同分擔災難,還是意味著免除災難?

第三種,賤民、仆人和外國人有權過他們的初夜,在菲律賓的一些土著中,有專門處理此事的特殊官員,新喀里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都要高薪雇人“破瓜”。據南方日本學者熊楠說,松本當時躲在印度,住在貴族家里,有一天,他的主人謙恭地要求他為女兒“破瓜”。

這個第四種就更奇怪了。這不是很不尊重上帝嗎?

《黑色的性行為》這本書里有一個故事:生活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落有公開拍賣女孩初夜權的習俗。當她們的女孩成熟時,她們的初夜權必須賣給任何想要的人。同一天,女孩被裹在衣服里,被撫養去巡視部落,然后跪在部落廣場的雨傘下。旁觀者可以花適當的費用和女孩過夜,

這個故事讓我想起了中國農村的一個現象,就是娶女孩意味著賣很多錢,把女人當搖錢樹,把女人當增加收入的工具,這和公開拍賣女孩擁有初夜的權利沒什么區別,因為她們不把女人當人看,前者以妓女的形式賺錢,后者像賣家畜一樣賺錢,

第五種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暫無討論,說說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