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使我們的艾滋病反歧視工作倒退幾十年

專家擔心,一審敗訴已經誤導了公眾,認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加重了對這一人群的歧視,“這可能會讓我們的艾滋病反歧視工作倒退幾十年!”日前,小吳作為“首例艾滋病反歧視案”的主人公,再次引起了公眾的關注,11月29日下午3時,他通過自己的代理人前往安慶中院,當場提出上訴,

小吳,原某師范大學部畢業生,2010年安徽省安慶市筆試和面試通過。體檢后被教育部門拒絕,因為他是艾滋病毒陽性。隨后,小吳起訴安慶市教育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今年10月13日,該案在安徽省安慶市盈江區法院開庭審理,11月12日,本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小吳的訴訟請求。小吳對此和他以后的上訴結果表示不滿。滿懷信心,他通過北京怡仁平中心反就業歧視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余反復說:“歧視是一堵墻,需要很多人一個個去撞,”

此前,安徽省安慶市盈江區法院就此案出具了《行政判決書》,稱“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18條,原告體檢不合格,不符合《教師法》對教師職業身體狀況的要求。”

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余對一審判決提出質疑。他認為,目前內地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并沒有明確限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從事教師工作。一審法院適用的第《教師法》號法律原則上只規定了教師的資格,但沒有限制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接觸,所以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說,《傳染病防治法》 《就業促進法》和《艾滋病防治條例》更適合本案,

于強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10條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要求,”

小吳認為,政府的招聘行為,包括體檢標準的適用,必須在法律授權下依法進行,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法律還是行政法規都沒有授權招考教師申請或者參考公務員體檢標準,所以《行政判決書》中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作為適用標準是“不可思議”的,

盡管小吳對上訴前景充滿期待,但衛生部艾滋病治療專家組成員、北京佑安醫院傳染病科主治醫師張克向財新記者承認,從目前情況來看,他對上訴結果持悲觀態度。

同時,他更擔心一審敗訴已經誤導了公眾,認為艾滋病毒感染者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加重了對這一群體的歧視,“這可能會讓我們的艾滋病反歧視工作倒退幾十年!”張克說:

香港中文大學部公民社會研究中心訪問研究員盧軍指出,在這種情況下,小吳“不得不”進行艾滋病毒檢測,這違反了自愿進行艾滋病毒檢測的國際標準,一審判決存在漏洞,艾滋病毒感染者有權禁止強制檢測,加強隱私保護,這一點沒有得到尊重。

作為一名多次被辭退、公開招聘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馬志發一直關注著“首例艾滋病反歧視”的進展。“不管上訴結果如何,小吳都是近百萬艾滋病感染者的幕后黑手,我們要保持一顆平常心,回歸社會,找到新的定位!”馬志發說,

11月29日,小吳向濮存昕等內地艾滋病防控大使發出公開信。信中他表示會繼續“戰斗到底”,并尖叫道:“感染者并不可怕,我們可以當老師,我們可以做很多種類的工作,完全不受影響,請不要把我們排除在這個社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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