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里灑農藥,毒死上千只麻雀,這種糧大戶要判幾年?

不該判刑!理由是:

1.麻雀侵犯了農民種的糧食,是一種實際侵權行為。

2.《野生動物保護法》是脫離實際的磚家叫獸們制定的,麻雀是飛鳥,它們是主動侵入農田的。農民在農田里噴藥,是一種自我保護行為。應當認定是“自我保護”。

3.麻雀第二次來,是“二次侵權”行為,自我食毒,是一種自殺行為,農民不負刑事責任。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麻雀偷糧食打110報警讓警察抓麻雀。

  2. 以后農田立牌:農田用地,不可侵犯,農藥已打,不可進入。

  3. 想過沒想過農藥殘留在糧食上麻雀不吃你就吃下去了,驅趕飛鳥可以用專用儀器設備驅趕啊,保證糧食上空沒有飛鳥來襲,何必灑農藥呢?都是農民自己吃了

  4. 那么問題就來了:毒死這么多麻雀沒事,但是用彈弓打十幾只或者用網捕捉十幾只就會有事,你們說奇怪不奇怪

  5. 農民種糧食幸苦,人都沒吃的了還保護麻雀,麻雀能給國家帶來什么好處,老是保護\

  6. 侵權行為罪不致死,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麻雀賠償損失,你不走法律,動用私刑毒死麻雀是殺害生命,與殺人是同性質的,必須重判

  7. 大家覺得踩死螞蟻該蹲幾年

  8. 按照這說法就是比如竹子或者果樹生病了噴農藥結果毒死了大貓熊也沒事唄?

  9. 出現飛機撞鳥,是飛機的責任?是鳥的責任?

  10. 農藥廠也要追責農藥濃度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