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力公司以規定的下限18度供暖是否違規?如何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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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供暖室溫18度不違規,據說是國家規定。但18度以上至21度也應該。畢竟業主家庭成員不都是年輕人活力大扛冷。家里老弱病殘怎么辦?18度肯定不行的。

至于說如何保障消費者利益?我認為政府必須干預才行。熱力也是消費品,業主花錢買了,但是沒有主動權。這個不行必須改變。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十八度到二十一度 醞釀感冒的溫度 人的健康被這樣糟踐

  2. 坐標太原,11度到13度,正常繳費,投訴無果!年年如此!

  3. 國家規定18度是以前制度的標準,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住戶需求的舒適的溫度。但國家現階段不會提高室內18度標準,主要是居民住戶采暖收費一部分是居民交的采暖費,另一部分是國家補貼的采暖費(以北方某縣級市為例,五個月采暖期居民交13.5元/平米而政府補貼17.5元/平米,你們考慮政府有那么多錢補貼嗎?居民交的13.5元/平米換算為熱量單位費用,相當于0.056元/kW時),即一度電0.056元

  4. 假如熱力公司經理家供暖季也是維持在18°,我也心甘情愿維持18°!敢公開嗎?

  5. 熱力公司現在都被黑心老板壟斷了,已經成為一大公害,希望國家能夠嚴厲整治。

  6. 能給保證18℃,就很不錯啦,我們小區三年了,沒超越過18℃,年年投訴,有啥用?沒人管你

  7. 大家想一想:我們繳納暖氣費以后,是不是與熱力公司形成供需合同了?溫度不滿意,熱力公司不是國家行政部門,是企業單位,你提供不了優質服務,且不聽取客戶投訴,我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們,控告他們違約,賠償損失。

  8. 我們房子里才十度,已投訴了三次了,熱力公司派人來測溫度的人員,是在中午燒鍋爐時來測,把溫度計放在分水器上,人家說達標呢,這是30度。我請教別人,說分水器上溫度應40度以上,室內才有18度。絕對不承認低于18度。

  9. 哪個專家規定的冬季室內溫度18度,把他們一家老小關在18度的房子過上一個冬天試一試。

  10. 我去18度都不行,南方零下幾度都得扛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