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海南某律師在車上留條,警告交警不得處罰一事?

業內已經成笑話了。

且不說法律專業問題,就這一張知會書,簡單文字錯誤就有兩處:車牌號錯了、律師事務所寫成了律所事務所。

作為一份正式的文書,可以稱的上是反面教材,基本每行都有問題。

第一行,“交警同志”不是一種規范的文書用語,手寫的簡單說明無妨,這種蓋公章的屬于正式的文書,還這么寫顯然不太和諧。交警是執行公務,如果確需發函溝通,公對公,此處應該寫的是執法機構,比如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私對私希望交警通融,應當自己署名而不是以律所的名義。

第二行,指派律師的主體根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當是法律援助機構而不是司法局,法律援助機構雖然通常都屬于司法局的直屬單位,但是不能和司法局劃上等號。公證處也是司法局的直屬單位,在公證處辦理公證也不能說成是在司法局辦理公證。《海口市法律援助辦法》也明確規定是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而不是司法行政機關。此處寫“受司法局指派”不知是拉大旗作虎皮還是接受了司法局的委托。

第二行還有一處錯誤,“黑社會案件”是一個不規范用語。大陸刑法并未有“黑社會犯罪“的罪名,只有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了“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對于普通人來說黑社會性質組織和黑社會沒啥區別,但是對于專業法律人士來說,兩者應當是嚴格區分的。通常所寫的一般是“涉黑案件”而不是“黑社會案件”。大陸大陸地區是不存在黑社會,只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此處提及“黑社會”可能也是為了“震懾”“交警同志”,“辦理黑社會案件”那是公安和檢察院的工作,該律師應該是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擔任某一被告人的辯護人。

第三行,“人數眾多”表意不清,個人推測真實意思應當是涉案人員眾多導致來海口中院的人太多,沒車位停了。不然你一個車過來,怎么就人數眾多了?

第四行,槽點最多的就是在這了。先說小問題,“貼罰單”是一種通俗的口語表達,實際上指的是交警依職權進行行政處罰。還是那句話,普通人這么寫沒問題,你一個律師這么寫,很沒水平。后面的“否則”就離譜,怕是律師函寫習慣了。即便要放狠話也寫的不對,“追究其交警領導及辦事人員的責任”,第一行已經寫了,這個知會書是給“交警同志”的,那么這里的“其”指代的是誰?真要寫得寫成“追究你及你上級領導的責任“,當然這么寫就更有喜劇效果了。“追究”一般是有權一方對另一方的行為,通常非執法、司法機關,只會用于侵權、違約的情況。追究交警依法執法的責任,強行理解,那就是配合執法,交罰款。

這么一份漏洞百出,語言混亂的文書都能蓋上公章了,可見這家律所管理有多混亂。為啥這么混亂呢?稍微查證了一下:

這家律所是20年6月才成立的新律所,執業律師只有三名,剛剛符合法定要求。一位95年開始執業的老律師,已經年過六旬,推測是掛名的,那么這家律所實際上只有兩位執業律師。這種規模的律所,基本不存在管理,律所負責人公章隨身帶都有可能,想要什么文書,列印機一打敲個章便是了,才會有這么荒唐的事情發生。

這種情況并不能反應律師行業的真實狀況,正常大型律所,公章管理十分嚴格,所有需要蓋章的文件都需要上傳系統審核,非通用文件需要律所對應層級的管理人員簽字批準。各位知友有法律需求時也請擦亮眼睛,希望不會遇上”所托非人”的情況!

7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律所大印隨意蓋啊

  2. 這個律師肯定還在念國小本科,語文老師請長假讓體育老師代課,所以成績不咋地,關于怎么混進律師隊伍的?俺也不知道,知道也不說,說了也白說[捂臉][大笑][大笑]

  3. 挑戰書呀,

  4. 他懂法嗎?!

  5. 現在的律師,不就仗著自己懂了那么點法律,借機賣弄,可不知又有幾個能真正的為民請命

  6. 律師是一個沒有道德底線的行業,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很正常。

  7. 話說:不做就不會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