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下崗和靈活就業社保退休年齡有差異?

為什么“下崗”和“靈活就業”社保,退休年齡有差異?

這就是國家對原“下崗職工”與社會“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區別所在。

一:下崗工人

你知道企業下崗職工,未改制下崗前,都是經過國家勞動局合法批準(招工、學校分配、退伍安置、頂崗頂職、上山下鄉返城安置、支農支邊回城合法安排崗位等…)

而且原“下崗工人”每人在單位或勞動局,都保存著一份“個人入職歷史檔案”,這就是合法合理依據;雖然他們為了國家改革開放,犧牲了自己的崗位;給國家國企改革讓路,但是他們歷史上的身份,仍然是“國家合法職工身份”,只不過為了國家企業改制能順利實施,他們舍小家顧大局,而犧牲了個人的利益;在不情愿的情況下,才被迫與原企業單位,簽訂“解取勞動合同關系書”,“買斷工齡”成了一名無依無靠的“下崗”失業人員。

而這批原企業職工,在未改制前就已經以“職工身份”,在原單位參加“職工社保”,并且建立個人社保繳費賬戶,這也是遵照國家“勞動合同法、社保法”履行的合法權益;雖然中途被逼無奈下崗,但是原工作單位身份,仍然是企業職工,下崗以后,不是他們要去參加“靈活就業社保”的;而是,國家考慮到這幾千萬下崗工人,失業以后,再就業更困難,沒有收入連基本生活都困難,何來的“閑錢”去續繳“職工社保”?于是,那個年代,國家就出臺一些對“下崗工人”的優惠政策,幫助我們解決實際困難,于是就有了以下幾項優惠政策:

①:各級政府部門,想方設法尋找崗位,推薦下崗工人上崗;并且對一些“私人企業、單位、公司”安排下崗工人就業的,給予企業單位減免稅率(憑下崗工人“再就業優惠證”統計數,上報縣市級稅務財政審核批準)

②:各級政府對下崗工人進行免費培訓,培訓合格后,發給“上崗證”推薦單位上崗,愿意就去;不愿意的可以放棄,每人有三次推薦機會;三次不去可以與所在地社區簽訂,自謀職業協議書,并且根據“人社局文件精神”,個人以“自由職業身份”,志愿續繳“靈活就業社保”,(我夫妻都是這種情況,選擇自謀職業,個人續“靈活就業”社保)。

③:憑“再就業優惠證”自行創業的,當時可以向政府申請“5萬元免息貸款”,但是必須要有“創業立項,工商(個體)注冊”,并有“公職人員”擔保,方可貸款。

④:下崗工人以靈活就業身份連續繳納社保費的,男(女)年滿50歲(女40)時,可以憑“再就業優惠證”,申請領取政府“4050”社保補貼三年,史上稱“40•50”社保補貼,有政策稅務財政列項開支,不影響你的正常退休養老金領取。

⑤:國家人社局對“下崗工人”退休人員身份認定,仍然是按照“個人檔案”記錄核實,與在職職工一樣的退休年齡政策,辦理退休手續,養老金組成:

①:個人賬戶養老金

②:基礎養老金

③: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年齡

①:男年滿60歲,特殊工種崗位,檔案記錄滿10年以上的,55歲辦理退休。

下崗工人因病傷失勞動力的,經縣市人民醫院鑒定、人社局職業部門審批,可以提前辦理病退手續,前提是“社保實際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以上。

②:女下崗職工,年滿50歲辦理退休。(女工特崗、病退參照男工)

二:靈活就業

是指社會上的自由擇業人員、個體戶、小商小販等人員,沒有參加職工社保的,而是根據人社局“靈活就業社保”繳費政策、退休年齡規定的政策,個人自愿選擇參加繳費的一項養老保險。

政策要求:

①個人自愿申請參加繳費

②:可以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指數,個人承擔20%繳費基數率。

③:社保繳費年限要滿足15年以上

④: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時,憑本人身份證,去參保地人社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⑤:很多地方政府沒有“4050”三年社保補貼,但是“低保戶、特困戶”有些省市有補助。

1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安徽是45.55歲

  2. 我們這那有40/50的說法,坐標遼寧朝陽

  3. 有營業工商執照就享受不到40 -50社保補貼,我們這里就是這樣

  4. 退休年齡沒減少。就沒差異!

  5. 我是下崗工人,社保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轉了后工齡還少算了幾年

  6. 靈活就業人員不延遲退休嗎

  7. 下崗職工最可憐!!!

  8. 40.50根本不知道,沒有單位告知,就知道催要繳納。坐標西安

  9. 當時沒聽說過呀五萬元代款:

  10. 你說的是大都市,小縣城球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