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一切退休老人,無論是在國企退休的,還是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或者是在私企和外企退休的,甚至是那些吃低保的,所有的社保和養老問題都歸社區管理。這是目前的一個定下來的大方向,而且正在分步落實實施。以后退休了就真正同單位沒有任何聯系了,這樣讓單位也可以減輕負擔,輕裝上陣,該做生產做生產,該做工作做工作。
我們過去,工作單位同勞動者的一生緊密聯系,工作時受到單位的管理,從單位領工資,檔案也由單位保管。退休之后由單位發退休工資,生活福利仍然要去單位領取。去世之后由單位組織開追悼會,辦理后事。聽上去感覺是挺好的,但是想想單位就像一個社會,他自己的歷史負擔,不就越來越重,越來越重了嗎?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我們出現了多種經濟體制,讓那些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去管勞動者的一生也是不太現實的。那么如果還維持過去的退休管理方式,就形成了兩元化。有一些勞動者退休后有單位照顧,有一些就拋入了社會之中,這是不是對于退休老人的不公平性呢?所以未來都一切歸屬于同一部門管理,對于社會的公平性非常有好處。
2019年,發布了《關于印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現有的國企已退休人員,要在2020年底以前全部移交街道社區。目前大部分地區工作已經移交完畢,未來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也將逐步移交社區。
在未來,民政部門,人社部門和街道社區部門將合在一起,負責退休人員的后續事宜。假如老人養老過程中需要照顧,那也是向社區告知,社區來安排相關的扶持措施,本月的養老金由人社部門發放,民政部門出臺各項扶持優惠措施。這三個部門合作在一起,整體負責老人從退休一直到去世的管理事宜。
那么老人去世之后,家屬辦理手續時,未來不用再去單位了,直接到社區辦理即可。目前的社區管理職責內清晰的寫明: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費。
社區手續辦完之后,就可以去社保部門辦理領取喪葬費以及可能的撫恤金。就在大陸《社會保險法》第17條已經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如果去世人還有親屬需要進行撫養或者贍養,那么這些認定和辦理手續,要去民政部門辦理,辦理完畢后,再回歸社保部門辦理未來的按月領取手續或者一次性領取手續。
這樣的安排其實是最合理的,畢竟遠親不如近鄰啊,社區才是最知道老人現狀的身邊部門啊,才能真正幫得上老人的忙。而且一切事務歸于社區,辦理效率又高,也不至于往返跑很多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