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難聽的話:“10萬塊錢你當打發叫花子呢?”按照先前一模一樣的案例來說:“狗主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民事附帶刑事責任都必須要承擔才行,10萬塊錢遠不足以處理該事件。
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長話短說,詳情如下:
事發經過如下
事發地點在福建漳州紫泥鎮南書村,時間為9月17日上午11時30分,遇害者為71歲的郭女士。根據郭女士的兒子黃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道:
“自己的母親平日里性格非常的隨和,在當地也是享有較好的口碑,經常會將家里面種的一些蔬菜拿到市場去售賣……”
事發當天,黃先生的母親郭女士不知為何前往離家兩公里的南書村一家酒樓內,而這就為接下來發生的悲劇埋下了伏筆。
黃先生強調說:“當時自己的母親前往酒樓,有可能是因為到酒樓里面去賣菜,也有可能是去找他的小姨。”
可沒想到,黃先生年邁的母親在酒樓內就遭到了一條惡犬的撲咬(酒樓喂養的狗),黃先生在酒樓里面工作的小姨見狀就連忙將老人家攙扶走出了酒樓外。
原以為萬事大吉,可接下來才真的是噩夢的開始!正當黃先生的小姨和母親走到酒樓后的空地時,誰料先前就已經對郭女士進行過一次傷害的黑狗再次尾隨而來,這一次就直接將郭女士撲倒在地,進行了數分鐘的撕咬,并且將其拖行數米,最終導致郭女士身亡。
按照道理來說,人命關天!發生了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最該處理的就是這條傷人的惡犬。
可讓人怎么也想不通的是“郭女士丟掉了性命,可惡犬至今還被人在酒樓里面養著”,真的是讓人非常氣憤。
事情發生兩天之后,9月19日上午,涉事的酒店方面委托一人前去黃先生家協商處理賠償事宜,給出的條件和態度讓遇害者家屬憤憤不平:
“對方竟然表示可以賠償十萬元了結此事!”
難道說“一條人命就值十萬嗎?”作為兒子的黃先生自然是沒有同意,并且態度鮮明的說道:
“賠償問題暫且不說,那條咬人的狗還養著,還沒有被處理掉”,這是最讓人氣憤的!
因此來說,黃先生下定決心“一定要給母親討一個公道”。
網友們見此也是紛紛贊同,涉事酒店方面未免也將事情想的太簡單了。
那么該事件應該如何處理呢?10萬元的賠償無法讓遇害者家屬諒解,原因為何?多少賠償才算合理?涉事酒店方面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以案說法、來看接下來的幾個真實案例以及處理結果,以上問題都能得到解答。
幾個相同案例
案例①:
記得沒錯的話,應該是在2020年四月份下旬時,也同樣是發生過這么一起“惡犬傷人致人死亡”事件。
事發地點事發地點是在重慶奉節一縣城,當時,年僅八歲的二年級國小生在上學途中被三條惡犬咬死。
想必如今這起事件是人盡皆知,眾多的網友紛紛為孩子感到痛心:“小小年紀竟然遭受如此磨難,以至于最后丟掉生命。”狗傷人問題又再一次進入到了公眾視線,引發了大眾深思。
國小生被惡犬撕咬過后,120到達現場宣布搶救無效死亡,后來,這起事件非常迅速的就進入到了刑偵階段。法醫檢查過后,奉節警方迅速出動將狗主人控制住了。
其狗主人的罪名就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孩子的父親原先是遠在外地工作,聽聞噩耗之后連夜趕回家中處理孩子的后事。
4月22日,國小生遇害身亡,在警方追究狗主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遇害者家屬向狗主人提出92萬元的賠償請求。
因為是同村人的關系,并且狗主人的妻子還曾向遇害者家屬跪地道歉,在眾多的影響因素之下,最終,養狗人一家向遇害者一方提供了55萬元的賠償,這件事情才算達到了和解。
案例②
事發時間是在2018年,事發地點在安徽蚌埠,2012年二月份的一天早上,李某將自己家池塘邊的一只馬犬和比特犬繩子松開,讓其自由活動。后來因為接了個電話,有事著急出門,所以沒有將狗栓起來。
可沒想到后來有一名路過人經過李某家池塘旁邊的馬路時,被李某家的馬犬和比特犬大力撕咬,最終也是不治身亡。
這起案件于2019年5月份在五河縣人民法院展開審理,同樣是如此,其罪名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值得一提的是在案發過后,李某非常積極地賠償了遇害者近親屬24萬元,并且取得了其害者近親屬的諒解后,仍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例③
家住北京的李老伯,同樣是由此遭遇。李老伯的妻子出門買菜遛彎時,遭到一條大型寵物犬的攻擊,被沒有拴繩的狗撕咬,拖行數十米,最終不治身亡。
警方同樣是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狗主人進行刑事追責,并予以控制。
……
如何處理該案件?
還有太多太多這樣的相同案例,通過分析這些案例,可以得出非常鮮明且毋庸置疑的一點就是:
在郭女士遇害案件當中,養狗人如出一轍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不過其他的案件相對于郭女士案件不同的一點則是:在事發之后,養狗人所飼養的惡犬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處理,可見這些狗主人的態度還是比較積極,希望能夠取得遇害者近親屬的諒解。
可郭女士一樣當中,涉事酒店方面的做法卻令人寒心,事情發生已經過去多天,致人死亡的惡犬還在被飼養,你說遇害者近親屬怎么能心平氣和的來跟你談論賠償事宜呢?
直接了當的來講:“十萬元賠償遠遠不夠”,除去刑事責任將要被追究之外,根據民法典當中的相關規定得知:
“很顯然,發生這樣的悲劇,狗主人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是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
有關于民事賠償責任當中包含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近親屬撫養費、精神損害費等等。
按照這種標準進行賠償,其最后達成的賠償金額應該遠在十萬以上,并且是十萬的數倍,具體的賠償金額應當根據遇害者方訴求以及最終的協商結果為準。
民事賠償部分如此,接下來就是刑事追責,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肯定是逃脫不了,如果要想“爭取寬大處理”就需要先取得遇害者近親屬的諒解。
在這種“火燒眉毛”的緊急情況之下,狗主人估計到時候可不會再提出十萬元的賠償了吧!
寫在最后
一個是71歲的老人,另一個是八歲的孩子,兩起典型的“惡犬致人死亡”案件,無不令人心痛。
一個生活才剛剛開始,有著美好的未來;一個忙碌的一輩子,到了怡養天年的年紀,卻沒想到結局相同,活生生的被狗咬死……
值得一提的是,像這樣的案件不止一起兩起,而是有太多起相同的案件發生。難道還沒有引起眾人的深思?還沒有引起養狗人的重視嗎?
養狗與否是個人的興趣而定,但是請不要危害社會公眾安全!在法治社會的當下,違法必究,狗傷人、狗咬人,狗主人的責任是無法逃脫,還望眾多的養狗人能夠得到警醒,做好安全管理義務,這同樣是對你的“愛犬”的負責!
看到這、說明你認真了……
對此,你怎么看呢?歡迎發表見解,共同探討,感謝閱讀!
愛狗人仕呢?都出來評個理啊?
判狗主人過失致人死亡罪是肯定的,賠償死者十萬元,不知狗主人是怎么說出口的?也許他是有錢有勢,看不起這些不值錢的老太,話說回來,要是狗主人的老太被別人的狗咬死,恐怕要人家賠一百萬。在此,此事已出,狗主人最低也要賠錢四十至五十萬元才算合情合理。當然,他受法是公安的事了。
這是一起嚴重的故意殺人罪,是借狗的名譽進行殺人。
找愛狗人士單位陪,愛狗人士怎不發聲了,應該出來負責任。
這個必須重罰,否則先例打開后患無窮啊!以后想殺人都可以養狗了,想想多可怕?
喂狗咬死人沒有追究法律責任,商討賠錢了事。那么就會出現故意有人培養狗來專門咬死人來開門做生意
不管該養狗者是不是有任何背景!嚴厲追究該養狗者的刑事責任!才能彰顯法律尊嚴!才能彰顯社會公平正義!![鼓掌][鼓掌][贊][贊]
必須追究殺人惡狗的主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弄一只惡犬來咬狗主人,再賠錢給他10萬,看他要不要
現在不接受調解,直接進入刑事起訴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看酒樓老板怎么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