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這是一起明顯的醫療責任事故,涉事醫生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新京報12月12日消息:安徽蕪湖大三學生杜某某突發疾病,前往蕪湖市中醫醫院掛號急診,當班醫生沒有問診建議其轉院治療,后杜某在轉診途中病情加重,搶救無效死亡。
當值醫生不問診就建議病人轉院治療,就算得上是拒診,這是明顯的致病人的生命于不顧的一種惡劣的行為,作為醫生,連最基本的問診都沒做,而且病人是掛了急診號進來求診的,難道這個醫生是要推責嗎?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醫生應當是“醫者仁心”。當這位醫生拒診時,就應當知道病人存在的風險以及自己在執業上的風險。
據安徽蕪湖市衛健委向家屬出具的初步調查意見顯示,涉事醫生未落實會診制度,對患者的病情和潛在風險預判不夠,已涉嫌違法。
其實,就蕪湖市衛健委初步調查意見的結論就很明確,這基本上確定為一起嚴重的醫療責任事故,而且初步判斷這名涉案醫生已經涉嫌違法。當往后的調查結果出來,這家中醫院將會受到通報批評,這個涉事的醫生將會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自己的醫生資格將被取消,最后可能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涉事中醫院在醫生的管理上有不到位的地方。
作為市級的一家大型中醫院,都會是三甲以上的醫院。三甲醫院是代表著醫療服務與管理、醫療質量與安全、技術水平與效率都達到較高的水平。縱觀安徽蕪湖中醫院的這起醫療事件,這家中醫院在醫生的管理上還是存在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一是首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一個病人掛了急診號進來,首診醫生不是急著給病人就診,而是推三阻四,最后拒診,是一種嚴重違背醫德的行為,說明醫院在平時對醫生的管理上不嚴;二是當值醫生的責任心不強,特別是掛急診的,就是因為病人的病情嚴重以及病痛來得很急,是一種突發和不明的病情,才到醫院急診就醫的,當值醫生在接到病人時,應該給與及時的問診和處理,但是這個當值醫生在看都不看的情況下,認為不是他的強項,也不采取會診,就是嫌麻煩,于是采取一拒了之,最后造成拖延了病人就診時效,而使病人的病情惡化而讓他失去了生命。這個醫生在這起事件中,應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那么他該負什么責任,由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