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是一個復雜的、多方參與的司法活動,站在不同角度其需要注意的側重點也是不同的。下面簡要介紹一下一般意義上的民事訴訟庭審流程及不同角度需注意的事項:
一、民事訴訟庭審的基本流程簡介
1. 核對資訊,宣布法庭紀律
書記員核對雙方資訊,宣布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2. 報告庭前準備情況
法官入庭和書記員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現在有改革試點的地方會有法官助理的出庭,其一般與書記員一道并坐在書記員旁邊,有的地方則是在審判臺附近安排法官助理)
3. 宣布開庭
審判長(獨任審理的則為審判員)先敲擊法槌,然后宣布:……一案,……人民法院現在開庭!
簡單介紹審判人員情況,告知雙方訴訟權利義務,并征詢雙方是否申請回避的意見。
4. 法庭調查
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一般按當事人陳述(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宣讀答辯狀)、歸納小結(爭議焦點)、當事人當庭舉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當庭質證、法庭認證的順序進行。
5. 法庭辯論
法庭調查結束后,審判長宣布進行法庭辯論,當事人應當圍繞各自的訴訟請求或者訴訟主張,就法律的具體適用問題展開辯論。
6. 陳述最后意見
法庭辯論結束后,由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陳述最后意見。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指引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陳述。
7. 宣布休庭
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宣布休庭(一般是擇期宣判,當庭宣判也有,但比較少),然后敲擊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還會詢問是否愿意調解,如果愿意則進行調解(或庭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則制作調解協議書并交由當事人簽字確認;調解不成,宣布休庭。
一民事訴訟庭審中需注意的事項
一、當事人角度
1. 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代理人會告訴你法庭程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于緩解你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 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于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于事實的認定,并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 注意攜帶身份證及傳票,不然你無法進入法院或者找不到具體開庭的法庭。
4. 帶上所有相關文件的原件(尤其證據)以備法庭審核。
5. 關閉行動電話或者調至靜音(有的法院專門要求收集需放置在特定儲存柜中)。
6. 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復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 有些案子法官傾向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
8. 開庭結束后,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并讓書記員修改。
二、站在法官或法官助理、書記員的角度
1. 部分民事案件庭審前一般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組織開庭,以更好地解決矛盾,同時也能提高辦案效率。
2. 對于比較復雜、證據爭議比較多的案件,可先組織證據交換(一般由承辦人或法官助理負責),減少庭審負擔,提高庭審效率。
3. 由于部分基層法院法官力量配備不足,每個法官及書記員的工作量較大,實踐中也有可能出現簡化庭審程式(速裁案件等)的情況。而對系列案件或群體性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也可以利用代表人訴訟以提高效率。
4. 對證人證言的舉證、質證,需注意提前詢問原被告,并固定相關聯系點,并且確保證人沒有旁聽庭審,否則有可能會喪失證人資格或證言的證明力。
5. 對一些存在信訪、涉群體利益或者可能產生惡性時間的案件,處理過程中要注意言語態度,避免矛盾激化,及時向院領導匯報,請求增派警力,既可以保障庭審順利,也可以保護自己。
6. 對爭議焦點的概括要具體明確,一個具體明確的焦點可以更好地指引原被告雙方對此進行舉證質證與辯論,有利于案件事實的進一步查實與裁判的準確,要盡量避免使用諸如“原告請求是否有法律及事實依據”“原告請求能否支持”等大而空的語句。(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