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單位二級主任科員,今年60歲了才晉升一級主任科員,以后這是是常態嗎?合理嗎?
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一般都是正科級,按照公務員職級并行制度,在這些科級單位中,按編制比例確定職級名額,其中一至四級主任科員為編制數額的60%,也就是說,單位如果有20個行政編制,一至四級主任科員名額為12個。縣級的行政編制一般都是10名左右,參公事業單位的編制,也大都是一二十名,或者和部門機關的行政編制持平。因而,在縣直機關中,一至四級主任科員的名額,大都是6名左右,名額非常緊張。
2015年縣區以下實施的公務員職級并行制度,雖然年限要求長,工資級別要求高,但最起碼沒有名額限制,2019年實施的新的職級并行制度,雖然門檻大大降低,但名額限制,卻讓許多單位的老職工,因為名額所限,反而一直沒有晉升職級的機會。
在縣直機關單位擔任二級主任科員,最起碼也晉升過副科級實職,然后按照2015年的條件,晉升主任科員,2019年套轉為二級主任科員,進而晉升為一級主任科員,如果年限夠,名額也有,還可以晉升四級調研員,享受副處級待遇。但由于名額限制,往往各個縣區的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能夠享受到的,只有各單位的一把手,或者曾經擔任過機關單位一把手的正科級干部,才會有機會晉升四調,甚至是三級調研員。
一般領導干部,如果沒有擔任過部門正職,按條件也許足夠晉升四級調研員,但可能到退休也沒有這個機會。四調以上的名額,是由縣上統籌安排,由組織部門按符合條件人員的資質,統一考慮是否晉升。如果沒有擔任過正科級實職人員,可能就會因為其資歷,被排除在外。當然,如果有機會晉升四調,享受副縣級退休待遇,對個人養老金收入有非常大的提升,但如果沒有,大都是因為名額限制,才會卡到個人經歷,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在職時爭不過別人,臨退休了,也沒有這個機會了。現在職級晉升和實職晉升一樣,需要通過考察晉升的一系列程式,人為設限,并不是普惠制的,體現了主觀意志比例太大,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說到底還是“以人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