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兩個問題,土磚家逐一回答。
第一、以后繼承此房會有什么法律上的問題?
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繼承,在繼承建筑物所有權的基礎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地隨房走”。 這一點,可以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中得到佐證,該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登記機關在《不動產權證》記事欄中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申請登記時,有些地方會有相應的條件限制: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第二、現在需要公證嗎?
實際操作時,應提交申請書、父母原來持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父母死亡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材料、繼承相關的法律憑證或相關權利人共同簽署的意見等材料,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具體來說,有四個方案:
一是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所有繼承人對遺產繼承的份額協商一致,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這個要花錢)
二是由司法所進行司法鑒證。由村委會召集家庭所有成員,當地司法所通過逐個詢問制作筆錄,在家庭所有成員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出具調解意見書并由司法所進行司法鑒證。(這個要請村委會和司法所幫忙)
三是由法院進行調解或判決。無法協商解決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法官會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下達判決書。(這個時間跨度比較長)
四是直接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過戶。全部繼承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接受詢問,并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這個材料要求非常多)
要看情況,你父親是打算立遺囑嗎?那樣的話,最好公證,但不公證,只要遺囑寫得正規,也是有效的。如果不立遺囑,那就按照法定繼承,姐妹倆都有份,上述四種方案都可以選擇。
若您有宅基地和房屋繼承問題,不妨在評論區留言,我們一起交流探討。
人家祖宗的房子不能翻修,不得從建,這是何天理。
危房不得翻建不對,倒了傷著人算怎么會事,責任歸誰。
不得翻建,不講理。
以后這代人算哪里人,還有老家這一說嗎?
看來程式蠻煩人,我戶口在鄉下,但與母親分戶了,住母親一起,不知道以后會是怎么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