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情況:
外賣送餐員送貨到某小區,在送餐途中,有一只狗(沒有狗繩)狂吠著沖向送餐人員。送餐人員由于有4個外賣沒送,都快超時了心情比較煩躁,所以順勢就給了狗一腳給它抽飛了。誰知狗主人就跟在后,抓住送餐人員去寵物醫院,獸醫說是骨折了,治療費需要4000。但是送餐人員每個月也只拿到5000多工資,去掉加油抽煙,只能剩下3000多,現在沒錢給,怎么辦?
外賣送餐人員一個月的工資只有5000多,那這個確實稍微有點少。至少在頭條上看到大多數的外賣人員工資都將近一萬吧。
至于賠償問題,這個涉及一個緊急避險的問題。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民法總則》第182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但是這個緊急避險跟正當防衛一樣,屬于規定都有規定,想要適用那就挺有難度。因為狗沒有栓繩而狂吠著沖向你,這個時候確實有可能給你造成傷害,為了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而實施相應的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并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目前治療費用4000元,寵物主人要求你賠償4000元。這是認為該起事件的全部責任都在于你,你若不認可,完全可以拒絕,讓對方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由法院來確定雙方的責任。個人認為,不管是否屬于緊急避險,但是寵物主人沒有栓繩而放任寵物到處跑,沖向人員,寵物主人自身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全部責任都由其他人員承擔。
緊急避險,為了保護自己人身法益,侵犯別人財產法益,我覺得不能承擔民事責任。何況在我這個城市遛狗不纖繩,違反市法規還是啥的,反正違法。[大笑]
養狗人不拴狗還有理啦.不講理的東西。 // @我邵1: 送外賣就是有十萬元一個月也不要賠,是溜狗不拴繩在先,而且沖上人威脅在后如果送外賣人再不自衛就是傻瓜了,白白讓惡犬咬嗎?
假如狗把人咬了,怎么賠?
踢的對!小區里禁止養狗!
養狗人太猖狂啦。
堅決支持外賣小哥,狗主人不牽狗,應該賠償小哥精神損失費!
可以選擇報警,看看狗狗是不是禁養的狗,在看看遛狗時間對不對,遛狗早上七點前,晚上八點后,如果遛狗不帶牽引繩,狗撲人,我覺得踢狗不是別人錯,是主人的錯!
首先讓這個人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再出示狗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證明是同一戶口簿并能證明狗與主人是父母,夫妻,子女關系就必須賠償4000元,但必賠償別人的精神損失費,驚嚇費,誤工費
遛狗不栓狗繩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否則,狗傷人事件難以杜絕[靈光一閃]
踢傷狗🐶是有責任的!還是反省自己一下吧!否則以后還會出其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