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到柜臺取錢,那自然是需要銀行卡、密碼以及身份證號碼。
如果提供的材料符合表面符合規定,將款項取走自然沒有問題。當這種是將老人當做在世,當做老人委托取款。不過現在老人畢竟已經去世,財產其實成為遺產,涉及遺產繼承問題。特別是有其他繼承人的話,直接涉及其他繼承人的權益,所以在法律上卻未必合規。當然,如果老人留有遺囑,明確存款由你繼承則另當別論。
客觀說,走遺產繼承這個就比較麻煩。現在的解決方式要么是繼承公證,要么是通過法院訴訟。繼承公證這個需要所有的繼承人配合,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文書,最后再憑借這個文書來領取銀卡款項。如果繼承人都不愿意配合,那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不過進入法院訴訟,還是有可能調解,也不一定必然就是需要法院判決。當然,不管是繼承公證還是遺產訴訟,那都需要準備各種材料證明。遺產繼承案件難就難在各種證明上。按法律規定,繼承人數量直接影響繼承,然后這當中又涉及其他繼承人去世后的轉繼承或代位繼承問題。有時候查明繼承人就是一個非常麻煩的問題。麻煩可能是麻煩,但也只能通過這種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