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搜了一下這個案件,有些無語。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巴中區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66歲的吳婆婆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據悉,吳婆婆兒子在外打工,孫女讀大學部,孫兒在城里讀中學,家里就吳婆婆一個人在老家種著幾畝田地。
2015年吳婆婆種的紅苕種被野豬糟蹋了幾排,后來補種又被糟蹋,莊稼損失嚴重。
沒有辦法,吳婆婆在距家100米遠的山梁上搭了個床鋪,有時住在哪里,驅趕野豬,如此就是五年。
期間放過收音機,架過稻草人,都沒有什么效果。吳婆婆后來只好打著電筒半夜拿著盆子上山梁敲,但年齡大了反應慢,莊稼仍被糟蹋。
2019年有人到山里電野豬,每天晚上半夜插上電就行,操作簡單。
吳婆婆花5000元請人網購了一套新的設備,安裝野豬下山之路,共電了三頭野豬。
她想賣了野豬肉把買設備的錢掙回來,結果被發現售賣的是野生動物肉,案發。
吳婆婆不能再電野豬了,她只能再次到山梁的棚子里住,驅趕野豬,至今又一年有余。
令人唏噓的案件。
每有不公,必有缺位。
1、既然野豬毀田,眾所周知,為何無人管理?
野豬出沒,是吳婆婆的個人之事嗎?肯定不是,誰在瀆職?
2、野生動物不能傷害,但野生動物毀田不是無人該管。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法律有規定,就該執行,可是吳婆婆也沒有得到補償。
這樣的情形下,66歲的吳婆婆只能自己去看護了。
有沒有人不如豬的既視感!
保護野生動物都是些城市專家教授的提出來的如小孩子玩耍的要求,你們了解農村嗎?怎么就不考慮一下會給山里的農村老百姓造成很大的傷害,還會給老百姓造成生命危險,
這些制訂野生動物保護的專家,在餐館酒店吃野味最歡的!
這社會人活的不如野生動物
報警,請當地的公安,城管值守,以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總有一天,野生動物泛濫之時,也就是人挨餓之時。因為莊稼作物種不了。野兔啊,野豬啊,鳥類等全都成了保護動物。有時候成千上萬只小鳥飛到稻田,一兩天時間就把一片稻田吃光,你讓百姓咋活!
野豬損壞莊稼應由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加倍賠償,因為他們沒有管理好,失職了
我們知道野生動物是要傷人的,特別是象巴中一帶,山大森林茂密,野生動物傷人毀壞農作物之事層出不窮,怎么防止是一大問題,政府既沒有人手為這種事定專職人員保護,而且維護困難基本做不到,雖然國頒布法律保護野動物,城里人與山區人的理念懸殊天壤之別,他生長在山區,難道就該被野動物傷害或致死亡才行,所以法律的爭對性應有所區別,如果他(或團伙)專門從事圍獵野生動物謀利,則以法律為準繩懲治,若是大山區的農家小戶,以保護自利益為主要目的,法律對人對事都是沾不上邊的,一些人或部門,硬拿法律說事,判一個農村老婦為守自已一畝五分地的莊稼不讓野生動物糟蹋丶而傷害了動物,這是違法的話,請問,人間道義何存?
野生動物的生命遠比人的生命值錢!現在的農民種什么都沒有保障,砍幾棵自己種的樹要找麻煩,種點果菜沒地方買城管也要找麻煩,種點作物野豬要破壞農民
野豬吃農禾,傷人,只要你沒去傷害它,政府一定是負責的!
侵害農田莊稼由誰來承擔損失?國家賠償還是專家賠償有人能出來回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