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有奇案,津門有奇談,欲知其中事,需聽大獅言。
民國三十六年,也就是西元1947年,4月5日下午,一男一女來到濱江道中美洗染公司,將一件馬甲交到柜上,交由洗染公司代為清洗。
二人當中,男子名叫黃哲,時為河北天津地方法庭推事。女的叫吳新,與黃哲乃為夫妻關系。
只因走得匆忙,二人竟忘記在馬甲墊肩當中藏著的私貨,分別為金錠一枚、手鐲一雙,鉆戒一個,以及美鈔50元。
直到十一天后,吳新才猛然想起馬甲中藏有私貨之事,遂急忙找到黃哲,一并前往中美洗染店索取。
不曾料想,馬甲拿到手后,卻發現墊肩不翼而飛。吳新驚詫之余,怒向店員索要,揚言洗染公司私盜客人財物,他要跟洗染公司打官司。
盡管是民國,但那時已經遵循顧客是上帝的原則,店員請他不要動怒,有事慢慢說。查看底檔之后,店員稱此類衣服在洗染過程中,會將墊肩單獨取下來清洗,目前墊肩不在公司內,而是在工廠內。
隨后,夫妻二人與店員一同來到工廠,果不其然,墊肩正在這里。取來一看,金錠和手鐲尚在,而鉆戒和那五十元美鈔卻不見蹤影。
黃哲再次大怒,當場質問洗染工廠的經理王某:“你們這是干嘛,你們這是偷竊,東西一準兒是你們的店員偷拿了,只要把東西交出來,咱嘛事兒沒有,你要不交出來,那沒得說,咱們打官司去!”
王經理隨后找來負責清洗墊肩的工人李振釗、嚴志高,問他可否在客人的墊肩當中看到過鉆戒和美鈔。李振釗與嚴志高予以否認,說根本沒有看到什么鉆戒和美鈔。
黃哲自然不依不饒,他叫囂:“我不管你們誰拿的,總之東西是在你們這兒丟的,東西找不回來,你們必須照價賠償,要不然,我跟你們沒完!”
王經理據理力爭:“你說東西丟我們這兒,就丟我們這兒。你當時在我們公司登記的時候,可沒說里面藏著私貨呢。我們沒有賠償義務,有能耐,你找副爺(舊式對軍警的稱呼),咱當著副爺的面兒評評理。”
黃哲大怒,遂拿起電話報了警。放下電話后,黃哲指著王經理鼻子叫囂道:“你們算是把我惹怒了,我官面兒有人,三天槍斃你們這些鬊鳥,七天封了你中美洗染的大門!”
王經理嘛樣的橫主兒沒見過,還能怕他么?當即跟他翻呲(爭吵)起來,差點大打出手。
隨后,副爺來到,將黃哲兩站口子,以及王經理、工人李振釗和嚴志高帶到警局,而后轉交法院處理。
民國時期的天津衛,百姓有事動不動就打官司,小報記者整天蹲在法院門口,有點風吹草動,馬上添油加醋大書特書。
法庭之上,雙方唇槍舌劍,各說各的理。正在劍拔弩張之際,有一名小報記者給審判推事杜文元遞上一張字條,上寫:“今日之原告黃哲推事之夫人吳新,乃是昔日貪官劉乃沂之小妾金紅。”
金紅乃為藝名,她大號張紅英,化名吳新芝、吳新,乃是個風塵歌女出身。昔日國民政府高官劉乃沂將其包養下來,讓她給自己當了小妾。劉乃沂因貪污巨款攤上官司之后,她被大夫人尚氏趕出家門,自此便沒了著落,只好回到江蘇老家,期間已經有了劉乃沂的骨肉,后來產下一子。
翌年,得知劉乃沂被處決并發還一部分財產,因此攜帶幼子來津,找劉乃沂之妻尚氏索要財物。但遭到尚氏拒絕,金紅一怒之下告了尚氏,而擔任這樁官司的推事正是黃哲。最終在黃哲的幫助下,金紅贏了官司,得到1500元美鈔的賠償。
黃哲自此私下與金紅相會,繼而同居一處,金紅化名吳新,與黃哲雙宿雙棲,出雙入對,儼然成了一對美滿夫妻。
那些藏在墊肩中財物,實則是劉乃沂生前送給金紅的私房。金紅盡管跟黃哲同居,但對他的為人并不是很放心,因而將部分財物藏在墊肩中,以備不時之需。
日子久了,這事兒竟忘記了,直到將馬甲送到中美洗染公司的十一天之后,方才想了起來。
此案于1948年5月29日下午3點半,由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做出最后判決:中美洗染公司并無過錯,經理王定發,工人李振釗、嚴志高無罪。
隨即《大公報》最先報答了宣判結果,卻不料引發軒然大波。百姓并不關心中美洗染公司怎么判,關心的是地方法院推事黃哲利用職務之便霸占金紅、恐嚇中美公司,應如何處治?金紅手里的金錢是否為劉乃沂貪污所得?劉乃沂貪污的產業又是如何處置的?
此后不免又是一番競相報道,黃哲為口舌所擾,丟了差事不說,更是沒臉見人,因而躲起來,金紅同樣躲了起來。后面發生的事情實在荒唐,不提也罷,最終這樁案子在6月戛然而止,報業一夜之間不再報道此事,原因是受到了壓力。
根據小報消息,金紅在這次風波之后,不再與黃哲同居,而是改為與另一位姓蘇的議員相好。三個月后,兩人雙雙死于花柳病。
結局怎么那么暢快呀!
結尾驚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