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戶口的人能夠繼承土地和宅基地嗎?

這其實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非農戶口能不能繼承宅基地;另一個是非農戶口能不能繼承承包地。


先回答第一個:一般可以繼承。

《繼承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僅對于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繼承的問題沒有明確,而且對通過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能否辦理登記也沒有政策明確。2008年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首次明確農民集體內部成員可以通過依法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辦理登記手續。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如果宅基地之上已經不存在房屋,是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由村集體組織收回。因為在大陸,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遺產。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地上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換句話說,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繼承,在繼承建筑物所有權的基礎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地隨房走”。 這一點,可以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中得到佐證,該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實際操作:應提交申請書、父母原來持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父母死亡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有房產證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繼承相關的法律憑證或相關權利人共同簽署的意見等材料,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登記機關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中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申請登記時,有些地方會有相應的條件限制,比如:在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上相關欄目分別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村委會收回。


再回答第二個:一般也可以繼承或繼續享有。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農村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單個個人轉為非農戶口不影響家庭承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子女是農轉非城鎮戶口,遷入未設區的市(如縣城、小城鎮)落戶,承包戶尚未滅失的,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如果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且轉為非農戶口,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另外,如果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簡單點說:一般情況下,承包期內,你可以繼承或繼續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除非承包戶全體成員均遷入設區的市,且轉為非農戶口。

3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即然已經取消農業與非農業都改成居民戶口,就城鄉一體化了,!還造那么多矛盾干什么?還怕不亂啊!

  2. 專家不得好死.

  3. 沒道理我家土地占了,只買保險不拿錢給我們,現在又說房子爛了不能修了,那我坐哪去,還讓不讓人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