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林丹是以運動員身份還是以此前在部隊的職務轉到地方的,不管是哪種,這兩類人員都屬于政策性安置人員范疇,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退役運動員安置管理辦法和軍人退役安置法,地方機關事業單位都必須無條件接受,區分是以部隊軍官身份轉業地方基本上是安置到行政機關,獲得公務員身份,而以運動員身份轉到地方,最多是進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安置。
有媒體報道,林丹是以運動員身份轉到北京體育局,那么基本可以斷定林丹到北京體育局是事業身份,而不是公務員,其單位應該是北京體育局下屬的事業管理中心,比如體工隊、乒羽運動管理中心、競賽管理中心等。至于是什么級別,要看林丹是走什么崗位,如果是走管理崗位,以林丹的運動成績和榮譽,北京體育局很可能給林丹按個乒羽管理中心下屬某處的主任或副主任職務,那就是管理五級或六級,相當于正副處級領導職務;如果是走專技路線,比如拿高級教練,也相當于處級待遇。以此為起點,林丹如果有意在仕途發展,以后可以晉升副主任、主任,提拔副廳、正廳,甚至像前輩蔡振華那樣躋身副部不是不可能。現實中,運動員轉型從政成功者不乏少數,比如乒乓球運動員王楠,現任團中央宣傳部文體處處長,目前是正處;以前的鄧亞萍曾經擔任過北京團市委副書記,實打實的副廳級領導。
作為體制的一員,林丹進入北京體育局拿的是財政全額工資,有相應的工資標準。以處級為例,在北京事業處級大概也就是二三十萬的水平,不會高到哪里去。與其運動員生涯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的獎金、廣告代言費以及自己開辦公司的豐厚收益相比,是小巫見大巫,實在不值一提。作為體育界經常上福布斯的“富翁級”人物,身家上億的林丹估計也不會在意這份工作的工資多少,更多圖的是榮譽和情懷,或許未來還會有其他的考慮,誰知道呢。
紋身刺字的國家運動員不能分配工作,我看體育運動員不少紋身刺字的,這個不好,政審時應一票否決,再有貢獻也不能接收這樣做工作人員,大陸人才多的是,不缺他一個。
打球打出副司機了?
太不那個了,一個這么優秀的運動員這樣安置,表示極為……
這要看其轉業時的級別,走的是文職幾級,對應的是事業單位的幾級職員。
林丹應該是自主擇業,然后被北京體育局某中心聘用![贊][贊][贊]
真會操心。
在八一時已是副師待遇,因此轉業后會作相應的安排,即副廳或正處,但仍然享受副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