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他調解還有錢,不然就沒錢,僧多粥少
名下銀行沒有錢,沒有車沒有房,法院還能咋辦,他的財產都藏起來了。
法院沒有主動調查他的其他財產的權力,其他國家機關也沒有權力調查他藏起來的,以其他名義存在的財產的權力。國家是可以找的到人,而且力量也大,但是一個民事案件也不會幫你多盡心地找,就算法院真的去拘留臨控了,找到也很難,而且關幾天也出來了,他說沒錢也沒辦法就放出來了。國家也不會幫你查他的財產到底去哪里了,因為這太難了,而且這種調查隱藏財產的行為法律是不會允許在你這種民事案件中用的,畢竟涉及到別人的隱私和權利。
所以你只能讓他怕了,自己把錢拿出來,否則他不拿的話,法院是沒辦法的。或者找私家偵探或者律師查他財產,查到轉移財產的證據,然后再找法院。
老賴這種現象的出現確實讓我們這煩心,我們的想法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給的話有國家給我們做主,然后目前的法律思想是國家不會過渡干預私人貿易往來的,其實也很好理解,貿易本來就是有風險的,你交易就要承擔責任,生意有賺有虧嘛,對方把自己的錢都還了,沒錢了也沒辦法嘛。當然一般情況下現在的老賴的行為特別過分,故意地借很多錢故意不還,故意地轉移財產等,藏了很多錢,有錢也不還。這就是法律還不能解決的問題了,準確地說是法律不能主動解決的問題,需要我們私人去運用私人手段,利用法律規則去解決問題了。
政府不是執掌一切的天,而是人制造的船,在人類社會歷史中航行。雖說要信政府,靠政府,但政府畢竟不是萬能的,也不能是萬能的,因為政府是所有人的政府,而不是一個人的政府,。而社會是萬能的,人是萬能的,政府不能解決的,就從社會中去尋找答案,從人身上尋找方法
法院我是不信
必須加大力度打擊老賴入刑
老賴集中干苦力還錢,一天干18個小時
老賴入刑或去磚廠干活還錢
問題是調解了老賴騙子正茂燃氣沒有履行職責,黑名單也解了,原來法院和老賴是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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