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西長治無名男嬰身份已經查明,嫌犯系死者阿么?

長治市公安局屯留分局通報:關于我局于2021年1月4日發布的查找無名男嬰尸源的懸賞通告,經工作,現已落實身份,系我區路村鄉鄭某某(2019年4月29日出生)。犯罪嫌疑人李某系死者阿么,目前,因涉嫌虐待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步偵辦中。

結合相關資訊,我來談談我對此事件的幾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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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似乎不僅涉嫌虐待罪還涉嫌遺棄罪甚至是故意傷害罪。

根據大陸《刑法》第二百六十條關于虐待罪的解釋: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大陸《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關于遺棄罪的解釋: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大陸《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關于故意傷害罪的解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實際情況來看,嫌疑人不僅長期對自己的孫子進行虐待,還將其丟棄在野外,只要能夠查明男嬰在被丟棄時還尚未死亡,嫌疑人的這種行為是構成遺棄罪的,如果男嬰在被丟棄野外前被嫌疑人進行過毆打或者其他方式的傷害,加劇了男嬰的死亡,嫌疑人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認定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在最終量刑時需要對其進行數罪并罰。

是否還有其他隱情?

我認為此案的動機和整個作案過程都讓人感到震驚和不解。

首先,事件中不幸身亡的是嫌疑人的孫子,我知道現實中很多人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特別是在一些相對貧困落后的地區,很多人在這方面的思想可能更加根深蒂固,然而這一事件中被害的卻是一名男孩子,顯然與重男輕女思想沒有直接關系。

其次,在我的認知里,一般情況下,阿公阿么外公外婆應該是對自己的孫子外孫特別好,甚至是特別溺愛的。而這一事件中的嫌疑人,不僅不喜歡自己的親孫子,還虐待他,更是令人疑惑。

第三,究竟犯罪動機是什么,孩子的死亡原因又是什么?我實在不能理解一個人究竟要殘忍到什么程度才會對自己的親骨肉痛下狠手。

綜上資訊,我懷疑這名不幸身亡的男嬰很可能具有某些先天性的疾病或者可能有某種殘疾,使得整個家庭在經濟上出現了問題。

父母究竟在干什么?

最令我感到不解的還是這一事件中男嬰父母的行為。父母因為平時工作忙,將孩子交給阿么看管還說的過去,但是孩子長期受到虐待,營養不良,快兩歲了身高才78厘米,而且在家失蹤了好幾天父母也不知情。不知道孩子的親生父母究竟在干什么。明明是自己的親生骨肉,竟然連基本的問候都沒有,一點都沒有把孩子放在心上,這樣的父母,在我看來真的是嚴重失職,不配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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