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新的《民法典》法律沒有規定女婿必須贍養岳父母,但規定了女婿應當協助岳父母的女兒即自己的妻子盡贍養岳父母的義務。女婿應當支付贍養費。
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沒有單獨規定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但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了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也就是說,女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女婿作為配偶有協助贍養女兒父母的義務。
女方作為獨生子女應當贍養自己的父母,女婿應當協助你贍養老人,兩口子都得贍養老人。盡了贍養義務的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岳父母財產。
女方也不贍養公婆,也不違法,對等的,有啥奇怪的?
用財禮的婚姻不能善養收禮者!
只生一個好,國家來養老。
同理 兒媳沒有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只是協助,這法律訂的是真沒有人情味了 在撕裂社會矛盾 語言敘述方面也不敢恭維!
以后官家子、富家子可把婚姻當兒戲,離婚率越來越多,想結就結,想離就離,未來的女性會受到傷害。
子女贍養自己的父母!那就是既要出錢,還要出力!配偶有協助義務!那就是只出力,不出錢!比如說,老丈人生病住院了!女兒做好飯菜!女婿跑一趟醫院,去給老丈人送飯!女婿就算盡到了協助養老的義務!如果要女婿承擔老丈人的醫療費!那就有點過了!一句話!只出力,不出錢!就是盡到了協助養老的義務!
要說看起來這是歧視女性,養兒防老一點不錯,不敢說法典有錯,最起碼看不懂,這樣以來,獨生女家庭,一旦女兒去世了,老人就沒人養了,這是大陸的法律規定的,女婿不養你,不違法啊!大陸太進步啦!!!!!!!!!!!!!!!!!!
假如老婆死了,岳父岳母要不要養?又取了老婆,老婆又死了,第二個岳父岳母要不要養?反之女的也一樣,現實社會還真有這種情況。
贍養老人應該是國家的責任
那是不是同理,媳婦也沒有對公婆的贍養義務,只有協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