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霸王條款!
為什么不能混用?混用有什么害處?不混用有什么好處?凡是需要說明利弊才能讓人心服口服,如果沒有什么利,也沒有什么弊,一定要增加這樣的條款是不是沒事找事啊?
書法講究技法,書法講究藝術!書法可以盡可能地繁簡不混用,可是,不能嚴格地繁簡不混用,嚴格地繁簡不混用會使書法變味,會引起似詩詞糾結于格律的那種怪圈。君不見詩壇出現大批的每天糾纏格律而不能寫詩的人嗎?書法如果講究繁簡,一定會產生一大堆沒事找人繁簡不混用的所謂書法人,以至于書法高手。
沒有必要糾結繁簡混不混用,只要你的書法合乎書法的審美,繁簡混用了不也是藝術嗎?
一笑貫長天說的好 支持[贊][贊][贊]
不能混用,專家了又說的了![大笑][大笑][大笑][贊][贊][玫瑰][玫瑰][呲牙][呲牙]
書發也要提倡寫國家已定的簡體字,減少新一代人在閱讀上的“攔路虎”!
現在通用的簡體字,大多數是取自草書符號,王羲之字帖中,就有很多被楷化了草書符號,而這些草書符號就是我們今天的簡體字。
看專家心情,改天又說能了[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名人寫錯字,專家有妙解,說那是故意寫錯是藝術,你繁簡混用他不找你點毛病,怎顯得他是專家呢?。
古人也是混用的,所以文字有了演變,所以不用拘泥,只要比例不高就無須質疑
繁簡不能混用,這樣能增加一些專家嘛![呲牙][呲牙][呲牙][呲牙]
其實簡字,很古就有,三希堂法帖中也出現過很多簡字,很多草書中尤為明顯,合理的章法可以用的,不能強調所有書法中不能用,用的巧妙得體也是可以的。
必須去掉這個規定。一是簡體字現在廣泛應用,也是官方規定文字。如果全部使用繁體恐若干年后無人識得。二是古人亦簡繁并用,只要作品有生機,不在乎簡體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