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小伙網購2只烏龜,因是瀕危保護動物被判刑5個月,為什么他的行為不能算「不知者無罪」?

現在奇葩事真多,人販子是追究人販子責任,不追究買主的責任,不買賣同罪!

網購最大的責任在網購平臺和商家,搞不懂了這看著像冤案啊!

買賣同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5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員
  1. 真是太奇葩了!

  2. 你也就是覺得平臺好執法

  3. 開老年代步車上路被處罰,生產廠家受罰了么?怎么還見大量生產推廣,這不是海底撈針的事這是有目共睹的應該很好查呀

  4. 肉不多上面又沒關系 肯定要抓你

  5. 誰跟你說人販子不追究買家責任